§四、“完美”地淘汰不合格者(2 / 3)

第三,為被炒者找條退路。

有些人被解雇了,卻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被解雇的。你事先替他們在別的企業找好工作,讓對方來聘請高明,他們以為自己是被挖牆角挖走的。

有些員工工作雖然肯幹誠實,但是礙於自身文化水平較低、適應能力弱等原因,不太適應企業業務發展需要。如公關部的某員工對於結識發展新客戶,開拓新市場有一定能力,但他在其他方麵卻毫無辦法,並且常常會把事情弄得很糟。這時如何安排他為好,是解雇?或是降級使用?必須認真研究。常用的處理方法是,把他調到另一個適合他的工作崗位上去,或許到這個崗位,他會幹得更好,關鍵是找到這個部門。

第四,讓員工自己提出辭職。

解雇某人的最好方式是讓他自己提出辭職。如果你能夠付給優厚的解聘費,並幫助他尋找新的工作,那麼被解雇的人將會平靜地接受現實而不會對老板有意見。通過一些安排使某人自動請辭並不是一項很複雜的工作,但不要顯得假慈悲。當一位公司主管將準備解雇的人叫到辦公室說:“好,設想一下如果你是我,目前這樣的情形下你會說些什麼。”

簡單的措施,就是對他們說:“這樣不行,我已決定你應該另外找個工作,但是沒有考慮好怎樣離開,何時離開。你是不是考慮幾天,然後我們談一談?”這樣會很大程度上引起他們的注意,徹底辭職。

第五,辭退要速戰速決。

如果對方毫無忠誠、不講道義,這是你唯一不會為解雇員工而感到難過的時候。例如你獲悉一個員工準備離開,同時企圖帶走所有他能染指的東西——客戶、檔案、機密消息。因此你可安排他出差一天,當他不在時,清理掉了他的辦公室,換了鎖。他一回來,立刻開除他。

這種做法並非詭詐或不得當,你得速戰速決,大企業也是這樣。

一個大廣播公司的經理在財務上做了一些手腳。當他被請到總裁辦公室,麵對諸般證據而被開除的當兒,工人已經開始清理他的辦公室。這樣看來雖然冷酷無情,但也許是唯一能盡快結束這件事的方法。

對任何企業和老板來說,開除或解雇員工,總是一件令人不快的事,因為這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企業存在的某些缺陷或不足之處。但是如果解雇的是一個存在一天對企業就為害一天的“搗亂分子”,則沒有什麼不愉快的。APG企業曾經遇到過這樣一位企業的叛逆者。

有位員工在業務額不能完成、資金無法收回的情況下,想離開企業一走了之。臨走之前,企業得到情報說,他準備將企業的客戶和業務,以及有關企業商業秘密的檔案資料一並帶走。為了不打草驚蛇,企業營銷部在他離職之前,安排他到紐約出差,為洽談一筆業務拜訪客戶。當他離開辦公室後,企業派人查封了他的辦公室,取走了屬於企業的一切檔案資料,當他回到企業時,交給他的是一張解聘書。

這種做法並沒有一點不講情麵,對於這種人隻能當機立斷,否則一旦其陰謀得逞,企業將後患無窮。

某海外企業開發部經理幾年來一直在財務賬本上做“花賬”,將貪汙來的錢大肆揮霍。事發後,企業監察部把他請到辦公室,將他的罪證一一公布後,宣布將他開除,同時把他辦公室裏的私人物品交給他,請他立即離開,並告訴他,已將他起訴。

如此於淨利落地除“病根”,雖然顯得有些人情淡漠,但是為了解決問題,建立企業正常工作秩序,恐怕這是最好的處置辦法,否則企業靠什麼來立足和發展呢?

最後,要做好善後工作。

解雇某一員工的理由還必須充分、合法。一般來說,企業解雇員工,給出的理由不外乎違紀和工作能力不勝任。而事實上,大部分解雇的真實原因都不是這些,之所以以此為借口,是因為那些真正的解雇理由都不符合解雇的法定要件和合法的約定要件。

解雇員工就必須辦理合法的退工手續,相當一部分的企業不了解或者會忽視掉這個步驟,這恰恰是減少糾紛的關鍵一步。很多人的思想中都有這樣一個公式:退工手續=結算工資,其實這是絕對錯誤的。合法的退工手續除了在程序上有一定的要求之外,在內容上也有相應的要求,遠遠不止結算工資這麼簡單。

被解雇的員工,有權利進行申訴,申訴程序保證員工在認為受到不公正的處理後能要求重新審理。首先是他向上級或有關部門直接進行抱怨,提出反對意見,如果不能獲滿意的答複,可能會繼續要求重審,一直繼續下去。

上訴會給企業帶來幹擾,為防止上訴現象的發生,各級管理者要重視各種小問題,一旦發現迅速解決,以免事態擴大,這要求上司和員工經常保持密切的聯係,經常交換意見獲取他們的信任,隻要保證上下溝通渠道的通暢,就可以使他們心情愉快,坦誠相待,更不用擔憂什麼申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