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失敗為成功之母”,也就是這個意思。沒有失敗,何來成功?
不過這個道理說起來簡單,做起來事實上也並不容易。我們發現,有些父母看見孩子沒有把事情做好,就幹脆自己做了起來。他們的說法是:“我自己動手省事得多。”這種越俎代庖的做法對孩子的教育是大大不利的。
現在有些孩子在考大學時,由於某些原因臨場發揮得不夠好,而沒有考上。這時父母就焦躁不安,於是埋怨、責罵。這種做法是極端錯誤的,而且不利於孩子再戰。像孩子考大學這種大事,我們當然不希望子女落榜,但同時我們卻又必須允許和容忍孩子失敗。一時失敗了,壞事既然已經發生,父母就絕不要再埋怨和叱責;反之,應關心和體貼孩子的痛苦,同他談心,共同找出考試失敗的原因,想出克服的辦法,找出前進和努力的方向,激勵孩子再戰,爭取下次戰鬥的勝利!
其實,如果孩子已經多少有些思考能力和獨立的要求,我們就應該盡量給予孩子們自己思考的機會。比如,讓孩子自己去決定應該從什麼做起,是馬上就做功課,還是先玩耍一會兒再做功課。這樣既培養了孩子們的獨立思考能力,又能讓孩子們高高興興地做功課。當然,這樣做絕不是要父母放任孩子不管。
對孩子的選擇和決定,父母既應監督,也應檢查,必要時,還應給予幫助,啟發孩子作出正確的選擇。這是因為孩子的選擇有時不一定完善,可能會有不妥當和欠缺的地方。隻要沒有什麼不良的後果,父母就應盡量不插嘴,讓他們自己去總結,並從中汲取教訓。這樣,孩子可能會獲得更大的進步。
父母要學會與孩子平等相處。兒童心理學專家做過一項測試:父母在超市購物的時候,讓孩子與父母選購物品,一般來說,孩子都會與父母合作,很少出現不聽話或使性子的舉動。購物的時候,父母可以誘導孩子,讓他做一些小小的選擇,比如問孩子:“我們今天買梨呢還是橘子?”並且要經常鼓勵孩子,比如說:“寶寶幫媽媽找到麥片了,真乖。”父母隻要這樣自始至終地鼓勵孩子參與,自然比等孩子搗亂的時候再想法製伏他更有效。
誘導孩子做選擇時,父母的態度要平和,目的要明確。父母要求孩子參與的時候,態度要很溫和,不要使用猶豫、不耐煩及粗暴的口吻說話,要求清楚直接。一句話,就是要讓孩子明白父母到底要他做什麼。比如父母要出門,不能說“快,走了”這樣很籠統的話,而應該蹲下去,正眼看著孩子,很和氣地說:“把外衣穿好,帽子戴好,我們要出去了。”孩子如果按照要求做了,父母就應該抓住這一機會進行表揚,強化孩子的這種行為。
在教育孩子時,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父母給孩子選擇的權利
要讓孩子參與,就要給孩子相應的權利。有的父母有這樣一種錯誤的觀點,認為孩子如果有了適當選擇的權利,會使孩子產生占了上風的感覺,從而讓很多本來不能辦的事情演變成了能辦的事情,因此,常常讓孩子在“不”或“是”之間進行選擇,其實不然。剛開始的時候,可以讓孩子在兩樣東西之間進行選擇,不要把選擇範圍弄得太大了,否則孩子沒法進行有效的選擇。
如果孩子選擇了父母所提供的範圍以外的東西,父母可以這樣引導孩子:“這個選擇不錯,我還沒有想到。”如果孩子的選擇不適合,父母可以告訴孩子這個為什麼不適合,讓他重新選擇。
2.父母要強調合作的益處
父母要讓孩子知道,跟大人合作也是為了他自己好。如果孩子明白了這一點,就會產生很高的積極性。一般的情況是,兩三歲的孩子已經懂很多道理了,父母用孩子能夠接受的語言跟他解釋做這件事對於他的益處,孩子是可以接受的。比如說:“你和我一起把桌子收拾幹淨就可以畫畫了。”“你換好睡衣就可以聽媽媽講故事了。”
3.讓孩子感到同父母一起做事有意思
孩子是否願意與父母一起做事,很大程度取決於有沒有意思。比如,孩子刷牙的時候,父母給他念一首刷牙的兒歌,讓他跟著歌中的步驟刷牙,孩子就會感到很有意思。如果孩子拒絕穿衣服,父母可以對她說:“聽,小裙子說話了——我是你的小裙子,快點快點把你的頭伸進來。”父母大概會覺得這樣做有點可笑,但是孩子對此卻是很喜歡的。
隻有希望參與,才可能取得最後的勝利。即使失敗了,也不要灰心,要敢於接受再一次的失敗,再進行下一次參與。有這樣的決心,什麼事情還幹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