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不周,生態補償機製欠缺
環境保護不是一家一戶、一城一地的事,而是大家的、共同的事。例如,對於一條河流來說,就不能說環境保護隻是上遊、中遊或下遊的事,而是“人人有責”。上遊地區環境保護做得好,受益的是中下遊地區。而這時候,作為受益的中下遊地區,理所應當在各方麵協助和支持上遊地區搞好環境保護。尤其是在經濟方麵,要建立一種生態補償機製,從中央財政或地方財政中予以補償。
遺憾的是,目前這方麵做得很不夠。這也是“中上遊地區”環境保護工作不力、缺乏積極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欠發達地區需要受益地區的生態經濟補償
就全國而言,我國西部地區是江河上遊、風沙源頭,是重要的生態功能區。西部地區環境保護好了,全國受益;如果那裏的環境被破壞了,則會殃及全國。所以,就宏觀局麵看,西部地區的環境保護對確立我國綠色經濟發展觀具有十分重要影響。
可事實上,這裏存在兩個問題:一方麵,西部地區都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他們也要生存、也要發展,為了改善生存和發展條件,有時候會“不得不破壞”生態係統。另一方麵,西部地區也同樣認識到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可是由於缺乏資金,心有餘而力不足。
兩者結合,決定了欠發達地區需要環境受益地區對他們進行生態經濟補償。因為一般來說,經濟發達地區環保部門的經費能得到保障,可是欠發達地區的環保經費卻很難得到保障。一些地區由於經費嚴重不足,硬件設施難以達到國家標準,所以紛紛製定省、市甚至區(縣)級綠色單位創建標準,標準千差萬別,其中相當一部分已經沒有了創建綠色單位的基本條件和內容。而且這樣一來,考核驗收標準也大大降低,達不到原有目的。
經濟發達地區如果要求欠發達地區安於貧窮,乃至抑製思富求變的願望、接受諸多限製,這是不公平的,也是難以奏效的。
建立生態補償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製度,就是要讓從環境受益中得到“額外”GDP收入的發達地區,對為了保護環境“犧牲”GDP的欠發達地區進行補償,以緩解欠發達地區的環保資金短缺壓力。
這就是說,環境保護受益地區和貢獻地區、經濟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要攜起手來,把環境保護當作大家共同的事。
例如,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一位官員就認為,以淮河治汙為例,河南省等上遊地區如果環境保護工作做得好,就應該由江蘇省等下遊地區對他們進行經濟補償。甚至有全國人大代表認為,國家應當通過法律形式,把這種“財政轉移支付”作為利益再分配製度固定下來。
欠發達地區需要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
對於一條具體的河流,可以上遊、中遊、下遊分得很清楚,可是對於大範圍的環保問題來說,就根本無法做這樣的劃分。這時就需要由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來實現整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可是這一點目前做得並不理想。
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製的理論依據是,生態環境具有公共物品性質,在經濟建設和市場交換中具有生態價值,是在更高層次上解決生態保護問題的關鍵。
例如,沙塵暴是威脅我國西部、北部生態安全的一大禍害。而厄爾尼諾現象、幹旱頻發、氣候幹燥多風、沙源麵廣、地表植被破壞嚴重、水資源短缺等,都是沙塵暴形成的原因。這些原因並不完全是當地生態環境保護得不好造成的,有些淵源甚至在國外。
我國西部地區屬於全球4大沙塵暴區之一的中亞沙塵區,為全球現代沙塵的高活動區之一。過去,這裏一直是沙塵暴的主要成災地區和“雨土”釋放源地。近幾十年來,由於人為破壞,宏觀政策失誤,更是造成了沙塵暴災害頻繁發生 14。
怎樣綜合治理沙塵暴,實現這些地區乃至全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就很難劃分是誰的責任。治理費用應當主要從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得到解決。單靠西部地區的力量,無疑是杯水車薪。
1 《必須堅決糾正錯誤的發展觀和政績觀》,2004年8月24日中國環境報。
2 《煙台引進項目,環保一言九鼎》,2004年7月20日中國環境報。
3 《逆境中尋找希望的曙光——全球可持續發展回顧與展望》,2004年3月24日人民日報。
4 鄭驚鴻:《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損失占GDP15%》,2005年1月25日農民日報。
5 李磊、姚峰:《7個電站項目被環保總局叫停,江蘇沉思發展之路》,2005年1月22日21世紀經濟報道。
6 劉炳路:《中國環保資金困局:執法成本高於違法成本》,2005年3月6日新京報。
7 這表明,環境保護在政府預算中沒有固定資金來源。
8 劉炳路:《中國環保資金困局:執法成本高於違法成本》,2005年3月6日新京報。
9 《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麵發展——訪全國政協常委、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汪紀戎》,2004年3月11日中國環境報。
10 也許當時這些企業確實是建在郊區的,隻是由於城市發展,它們慢慢地被圈入了主城區。
11 傅劍鋒:《從鬆花江汙染憂中國重化工布局》,2005年12月8日南方周末。
12 同前。
13 傅劍鋒:《從鬆花江汙染憂中國重化工布局》,2005年12月8日南方周末。
14 彭珂珊:《沙塵暴威脅西部生態安全》,2004年4月13日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