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打綠色牌必有豐厚回報
經濟落後地區揚長避短、主打綠色牌,一定會有豐厚回報。
2004年4月,在西安市舉行的第八屆東西部合作與投資貿易洽談會上,其他省市推出的都是高科技、高含金量項目,唯有陝西代表團主打綠色牌,推出了幾百個綠色項目,結果在洽談會上出盡風頭,緊緊吸引了海內外投資商的眼球。
例如,該省安康市推出了200多個綠色項目,確立了綠色能源、綠色旅遊、綠色中藥為依托的“綠色安康”戰略,僅僅一個上午就有40個生態項目簽約,吸引投資7.5億元。在現場,江蘇一家中藥飲品公司與安康市旬陽縣簽訂合同,共同建設10萬畝中藥材種植基地;香港某國際投資公司投資1.2億元,在安康市開發城市天然氣項目。
作為一個資源大省,陝西省這一招可謂匠心獨運。在整個洽談會期間,陝西省主打綠色牌所簽訂的合同項目總數達679個,國內總投資額500多億元,利用外資近6億美元 5。
千萬不要小看由於綠色生態改善而帶來的經濟增長推動力。不要說直接的綠色經濟項目,僅僅是開展生態建設的“綠色儲蓄”所產生的巨額“利息”,就可能在長遠經濟發展中造福當地。
例如,內蒙古是我國西部大開發生態建設的主戰場之一,1998年以來,國家在這裏啟動了8大生態建設重點工程,總投資120億元。2004年初,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通過采用國際通用的生態係統服務價值方法評估,結果表明,國家對內蒙古草原重點生態工程投入所形成的草原生態係統,6年來每年新增資本價值量都要達到25.5億元。具體地說,6年來內蒙古草原累計完成荒漠化土地麵積2億畝左右;森林覆蓋率由1998年的14.8%提高到了現在的17.5%;有5000多萬畝農田、8000多萬畝基本草牧場受到林網保護,1.2億畝風沙危害麵積和1.1億畝水土流失麵積得到初步治理;重點治理的科爾沁、毛烏素兩大沙地,森林覆蓋率分別達到20%和15%以上 6。
環境風暴,亟待司法裁決到位
解決綠色利益衝突,離不開法律武器。遺憾的是,目前我國這方麵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依法治國的理念更是沒有深入人心。
這幾年人們耳熟能詳的是“環保風暴”。殊不知,“環保風暴”刮得越猛,就越暴露出司法裁決的缺位。顯而易見,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光有一陣風似的“風暴”顯然不行。
環保事業發展缺乏法製環境
我國的環境保護事業,是從20世紀70年代初起步的。當時,日本社會黨前委員長淺沼稻次郎的夫人率家屬訪華,周恩來總理就順便問起了當時在國際上有反響的日本公害問題。因為他明白,中國將來經濟發展後,同樣可能麵臨這樣的問題。正好這批訪華人員中有一位環境問題資深記者,於是就請他全麵介紹日本公害問題。
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人們不願意也不敢承認社會主義中國也有環境公害,認為這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不治之症。於是,這位記者在這間屋裏講,其他人隻能躲在另一間屋裏聽,彼此不能見麵。
1972年,周恩來總理派代表團出席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人類環境會議;1973年,又在北京召開了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從此,拉開了我國環境保護的序幕 7。
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成立了國家環境保護局,並且陸續在各級建設委員會裏設立了環保科、處,專門管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事宜。1989年12月26日,我國以國家主席令的形式頒布了《環境保護法》。直到90年代中期,國家環境保護局在各級地方積極推動的一件事,就是督促各地把設立在建設委員會裏的環保科、處分離出來,成立獨立的環境保護局。
後來,國家環境保護局升格為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但由於各種利益衝突,許許多多環境保護措施實施起來並不容易。
究其原因,主要在於以下兩點:
①地方領導的政績考核目標與環境保護目標不一致
環境保護官員理所當然要保護環境,而市委書記、市長偏愛的卻是GDP增長速度。前者的烏紗帽捏在後者手裏,“胳膊扭不過大腿”,於是,環境保護就變成要看市長的臉色行事。
②在現實條件下,環境保護部門的自身利益和公眾利益相矛盾
例如,幾乎所有法律都明確規定,排汙費和超標準排汙費的收取必須用於汙染防治,不得挪作他用。而實際上,收取的這些費用中大約有一半被用在了環保部門的自身建設如行政經費、蓋樓、招待費用等非業務性支出上。汙染企業成了環保部門的收入來源,這環境保護還怎麼進行下去呢 8?
調解環保糾紛缺乏司法介入
在國外,當環保部門和建設部門發生衝突時,最普遍的做法是依靠法院甚至是獨立的行政法院進行裁決。而在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法院來解決糾紛。
這方麵比較典型的是,2005年1月18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通報了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等30個違法開工項目,這些項目總投資達1179.4億元,被輿論界稱之為刮起了一場“環保風暴”。
其中,中國三峽總公司對自己承建的3個項目也被列入“黑名單”,一開始不以為然,隨後又堅稱自己絕對不是違法開工。由此,環保部門發起的“綠色執法”行動,終於演化成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之間的“部委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