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現代化的主要價值準則之一,包括機會平等、過程平等、結果平等諸方麵,其中尤其是機會平等更重要。機會麵前人人平等,人民才有尊嚴可言,社會才能健康發展。真正的公平,必定建立在有效市場機製、合理政策機製的基礎之上。
第一節 有公平才談得上有尊嚴
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須實現社會公平,尤其是機會公平。隻有實現機會平等,人民才談得上有尊嚴,社會秩序才能安定。許多至今在中等收入陷阱裏掙紮的國家,都是因為政局動蕩造成的。我國要從中吸取教訓,非常重要的一點是給人民以公平。
顯而易見的是,我國目前在這方麵做得還不夠。例如,國家統計局每年公布的平均工資數據,其中就隻統計一部分,覆蓋麵還不到從業人員的15%,以至於每年都有人覺得自己的工資沒增長這麼多,自己的收入“被增長”了。這種情形實際上就沒把另外85%的人當“人”看。
據世界銀行前官員劉植榮對全球183個國家和地區的工資狀況進行的研究,全球各國除戰亂國外,幾乎所有國家都是把所有從業人員都納入工資統計範圍的,包括保姆、發廊理發員、飯店洗菜工、服務員、自由職業者、季節性臨時工等。道理很簡單,任何勞動者都是國家財富創造者,不把他們統計進來就是對他們的侮辱,換句話說就是把他們拋棄了。這種“中國特色”不但造成統計數據失真,更有害於社會和諧[1]。
毫無疑問,一個社會隻有大多數人相信可以通過誠實勞動和艱苦奮鬥取得成功,這個社會才有前途。可是在我國,目前真正相信能通過個人努力獲得成功的人幾乎沒有,否則中國的富翁也就不用整天提心吊膽過日子,中國的窮人也就不會有“仇富”心理了——隻有機會麵前人人平等,大家才能都覺得公平、沒什麼可怕的。
一則流傳甚廣的故事是:一位湖北小夥子在北京一建築工地上當小工,偶然間與建設這幢高樓大廈的設計師閑聊,得知兩人竟都是1992年參加的高考。因為那時全國考的是同一張考卷,這位湖北民工當年考了515分落榜了,而這位設計師因為是北京人,考了497分就上了建築工程大學。幾年後,他們的命運差異就是如此之大。沒有人去考證這則故事的真假,因為這樣的事例在我們身邊比比皆是。什麼時候當你聽到這則故事時認為是天方夜譚、不相信時,才有公平和尊嚴可言。
可喜的是,201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已經提到“尊嚴”這個詞。這不僅是一句口號,更是時代進步,它反映了普通百姓的訴求。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對此解釋說:“我提出‘要讓老百姓活得更有尊嚴’主要指三個方麵:第一,就是每個公民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都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自由和權利,無論是什麼人在法律麵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國家的發展最終目的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第三,整個社會的全麵發展必須以每個人的發展為前提,因此,我們要給人的自由和全麵發展創造有利的條件,讓他們的聰明才智競相迸發。”[2]這實際上是公平的應有之義。整個社會講公平了,老百姓才會有尊嚴。
從這個角度看,“國”“民”也是平等的,不應該是國家富強、人民貧困,或者相反。從這些年來我國的財富增長速度和百姓收入增長速度看,兩者並不是同步發展的,這就涉及到“國富”和“民富”的關係問題了。當然,這也是轉變經濟方式要解決的一個問題。
“國富”和“民富”兩者之間究竟是什麼關係呢?可以說有時候是對立的,但更多時候是相輔相成的,並不一定表現為此消彼長關係。
追根溯源,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就認為,所謂國民財富就是國家人民的財富,其中包括老百姓的財富。正如上麵溫家寶總理所說,提高國家財富增長水平並不排斥百姓財富的增加,應該體現為“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
當然,“國”和“民”之間的關係不僅僅是財富關係,還包括社會均衡發展的方方麵麵。隻有這樣,才能使百姓享受到有尊嚴的生活,才敢監督政府好好為自己服務。當然,實際情形與此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現在的大學畢業生都喜歡考公務員,希望將來去“監督”人民,而不是去接受人民的“監督”,就是這種心理的最好寫照。
為此,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楊宜勇認為,什麼時候大家都覺得領導不好當了才對。就像他去英國旁聽國會開會,那是真正的質詢,而我們國內地方上召開的“兩會”是鼓掌。這說明,人大代表雖然有權利和義務向政府提出質詢,但這種習慣還沒有養成。
第二節 通過機會平等實現社會公平
社會公平包括機會平等、過程平等、結果平等各方麵。在這其中機會平等是基礎,機會平等最容易、也最有可能實現社會公平。
所謂機會平等,是指在麵對有利的時間情形中,每個人都有能力利用這種有利條件;並且在抓住這種條件的時候不存在先後、不受其他任何人為因素的影響。通俗地說就是,凡是具有工作能力的人在就業、投資、職務升遷、賺錢盈利機會方麵都是均等的,他們作為競爭主體處在同一條起跑線上。機會平等意味著對未來均等機會的開放、對財產權的有效保護、對身份特權的徹底否定。
機會平等我國目前還非常稀缺,並且似乎越來越缺少。但顯而易見,隻有立刻扭轉這種現狀和趨勢,才能平抑社會矛盾、動搖社會結構固化趨勢。一句話,才有可能實現社會公平、幫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那麼,怎樣才能做到這一點呢?這裏的關鍵是要采取有效的市場機製和合理的政策機製[3]。
從有效的市場機製看,要盡快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格局,實現生產要素的完全市場化,讓任何人在就業、經商、升遷、買房等方麵具有完全平等的市場競爭機會。雖然這不能保證由此造成的競爭結果就是公平、合理、合乎道德的,卻是最“公平”、“安全”的。政府要做的事,就是給在機會平等基礎上出現的弱勢群體進行補救,從而不斷改善並不斷調節實現這種機會平等的條件。
從合理的政策機製看,政府主要是要製定各種政策,保證每個人在受教育機會、就業機會、起點、社會保障體係方麵的完全公平。如果這方麵做得不好,完全有可能影響我國今後的社會經濟發展。從橫向看,柬埔寨、尼泊爾、越南這些人均GDP隻有我國三分之一的國家,都已經走在我們前麵,完全實現了免費教育,我國要急起直追才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江平曾經碰到過這樣一個案例。一家香港企業要起訴我國國內的一些航空公司。按照香港法律,如果原告能證明在原告所在地以外的地區得不到公正審理,這個案子就可以交給香港法院審理。而這個案子本來是應該在我國大陸法院審理的,現在這家香港企業作為原告,就專門在我國報刊上公開發表的文章和講話中去摘錄一些觀點,其中一些還是級別比較高的法院院長的講話,其中不乏有“我們的法院要為國有企業保駕護航、為國有財產保駕護航”等等之類的話,被這家香港企業認為內地法院在判決時具有傾向性,不能公平對待各種不同財產,所以堅決要求放在香港審理。最後這一建議被香港法院采納了。這表明,如果沒有起碼的起點公平,社會也就沒有公平可言,而這是違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則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