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防治冠心病的經典藥物麝香保心丸,日前被國家科學技術部和國家保密局批準為國家中藥保密品種,麝香保心丸的處方及生產工藝被認定為國家保密技術,麝香保心丸的處方和生產工藝受到國家最高保護。
國家中藥保密品種
上個世紀80年代,國際天然藥物市場開始升溫,此時美國等國的生化科學家開始在南美洲搶占生物資源,最終他們發覺忽視了中藥。它已經發展了五千餘年,且具有完善的理論。
隨後,各大跨國製藥企業對中藥及天然藥物的研究不斷升溫,他們在華建構研究機構,迅速開始研究中藥的藥方,搜集中國的經典古方、驗方,拿到國外行研究和開發,然後申請專利,生產中成藥或者保健品。日韓則更進一步,其中日本早已研究透了200多個漢方製劑的處方,已經步入建藥材基地、建飲片加工廠的階段。
中國中醫藥企業正麵臨著被國外企業“喧賓奪主”的尷尬場麵,眾多的中醫藥企業不得不開始重視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對於中國的中醫藥產業而言,中藥保密措施的實施是對於中醫藥產業的有力扶持,也是國家應對“洋中藥”衝擊在知識產權方麵采取的措施。
2005年10月20日,《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問題研究——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與利用研究專題》啟動。從保護力度來說,通過保密處方的方式來保護中藥知識產權要比專利保護更有優勢:首先,專利保護是有期限的,一般為20年。其次,在中藥成藥沒有走出國門之前,中藥企業不太可能申報其他國家的專利保護,因為公開處方才能取得專利,而維護權益的成本也相當大。這樣,國外的天然藥品公司很容易照葫蘆畫瓢,按照外國人習慣的方式包裝,來獲取利益。隻有保密處方才能真正保護好中藥知識產權。對於我國的中醫藥產業而言,中藥保密措施的實施是對於中醫藥產業的有力扶持,也是國家對“洋中藥”衝擊在知識產權采取的措施。
中藥保密品種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科學技術保密規定》等有關法規,已列入國家秘密技術項目的中藥品種。保護形式主要有:國家保密保護、商標保護、中藥品種保護、專利保護、商業秘密保護、原產地域產品保護及新藥保護等。而國家保密為目前國內最高保護等級。
麝香保心丸的前世今生
三十多年前,日本一種價格昂貴的中成藥“救心丹”進入中國市場,它對心髒不適有一定的療效,不少患者想方設法購買此藥。於是有人說“漢方藥的優勢已經不在中國。”對此,許多中醫藥專家紛紛提出:“要充分發揮我國中醫藥的優勢,開發出一種治療冠心病的新型成藥。”於是,由上海中藥一廠(現上海和黃藥業)牽頭,以上海華山醫院戴瑞鴻教授為主的專家組為臨床牽頭單位,以宋代著名方書《太平惠民和劑局方》上的蘇合香丸為基礎開始了新的組方研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