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與天地相終始(4)(2 / 3)

大家都知道,這其實是一粧冤案。作者寫這件事時,前後特地作詩兩首為證,其一曰:“梁山泊裏無奸佞,忠義堂前有諍臣。留得李逵雙斧在,世間直氣尚能伸。”顯然,作者是對李逵此舉持讚賞態度的。但,我們要說,作為俠,以一雙板斧震懾天下自認為的邪惡之人,則未為不可,但如果是執法者,是公權的持有者,那麼,我們完全可以斷定,死在李逵斧下的冤魂,決不會少於任何一個貪官汙吏。

所以,天真人隻可行俠,以簡單的、樸素的、粗糙的、混沌的道德律條去維護人間同樣簡單的、樸素的、粗糙的、混沌的正義,做錯了,雖非正義,也是行俠,僥幸做對了,便是行俠仗義。這類人,是絕不可掌握律條煌煌的公權行事的,如不然,那真的便是天殺星下凡,將是所有人的災難。後來,宋江死時,特意將做了潤州都統製的李逵一塊毒死,未必沒有深意存焉。施耐庵是極高明的,他把主要人物所有的可能性都想到了,就像一個營造大師,不會讓一座輝煌的建築群,這兒漏雨,那兒透風的。他特意讓李逵做了半日縣官。他負責審判了一粧模擬民事糾紛。且看他是如何行施公權的:

“兩個跪在廳前,這個告道:‘相公可憐見,他打了小人。’那個告:‘他罵了小人,我才打他。’李逵道:‘那個是吃打的?’原告道:‘小人是吃打的。’又問道:‘那個是打了他的?’被告道:‘他先罵了,小人是打他來。’李逵道:‘這個打了人的是好漢,先放了他去。這個不長進的,怎的吃人打了,與我枷號在衙門前示眾。’李逵起身,把綠袍抓紮起,槐簡揣在腰裏,掣出大斧,直看著枷了那個原告人,號令在縣門前,方才大踏步去了,也不脫那衣靴。縣門前看的百姓,那裏忍得住笑。”

一個小情節,把李逵先前所有的俠義行為,所有對官府的不滿舉動,都從根本上解構了。他罵過許多人是狗官,昏官,鳥官,鳥皇帝占據的鳥位,換成他又該怎樣?如此如此罷了!奉行的是明火執仗的強盜邏輯。李逵也許對自己是有些自覺的,因此當朝廷來梁山宣布招安文告時,又是李逵第一個發難,他的理由是什麼呢:“你那皇帝,正不如我這裏眾好漢,來招安老爺們,倒要做大!你的皇帝姓宋,我的哥哥也姓宋,你做得皇帝,偏我哥哥做不得皇帝!你莫要來惱犯著黑爹爹,好歹把你那寫詔的官員,盡都殺了!”

原來如此!李逵是不反對皇帝的,他隻反對他不喜歡的人做皇帝。結合他以前說過的話,宋江做皇帝他是願意的,他本人也願意當將軍。平方臘後,李逵的人生願望實現了,他做了潤州都統製。可他天生是一個民間人士,是在山野中自由行走、自由殺人放火的人,對標誌著公權的衙門、規矩,有著天性中的排斥。如今,當年的鐵牛、李二哥,做將軍了,但他“隻是心中悶倦,與眾終日飲酒,隻愛貪杯”。過盛的精力無處發泄,使他倍感鬱悶,嚐到了做官的滋味。被宋江召到楚州,一聽宋江的日子也不好過,他當即大叫一聲:“哥哥,反了罷!”此時他已有反的資本了,和反的策略了,不再是靠兩把板斧打天下的天真莽漢了,他說:“我鎮江有三千軍馬,哥哥這裏楚州軍馬,盡點起來,並這百姓,都盡數起去,並氣力招軍買馬殺將去!隻是再上梁山泊倒快活!強似在這奸臣們手下受氣!”

次日,宋江送別他時,他仍表示:“哥哥幾時起義兵,我那裏也起軍來接應。”當他得知已喝了宋江的藥酒行將命盡時,他垂淚道:“罷,罷,罷!生時伏侍哥哥,死了也隻是哥哥部下一個小鬼!”一連三個“罷”字,一個天真人,一個自由的、未被文化訓育的野蠻人,一個按照自己的人生邏輯處理人生事務的俠,當他一旦失去了天真、失去了自由,接受了文化的拘束,調整了自己人生的邏輯,那隻有“罷”了。李逵哭了,這是他由個體生活走進集體陣營後,第三次流淚。第一次是決定接母親上山時,第二次是母親被老虎吃了以後,這是第三次。他不是為自己將死而哭,他是為自由失去而無法重獲自由悲傷。有意味的是,前兩次他是放聲大哭,哭得那樣真實,那樣奔放,那樣情動於中而形露於外,第三次卻僅是“垂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