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說來,從社會經濟結構方麵看,晚清時期至辛亥革命之後,江西地區自然經濟的分解過程和資本主義近代工業的發生發展,整體上要較其他東南地區在時間上要遲,但也呈現出自己的一些特色。雖說自辛亥革命起直至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的根本性變動尚未到來,自然經濟在全國仍占主要地位,但不能因此低估辛亥革命對江西經濟結構變遷的積極意義。
三、新舊雜糅:近代江西社會風俗的變遷
政治和民俗存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上之所操者政,下之所習者俗,變政而不變俗,則政無由施,變俗而不變政,則政無由化”。辛亥革命時期,隨著政治局勢的變化,人們的生活習俗漸次發生了變化。而在辛亥革命後,政治、經濟生活的急劇變動,帶動了社會的移風易俗。1912年1月2日的上海《時報》曾這樣描繪當時風尚的變遷:“共和政體成,專製政體滅;中華民國成,清朝滅;總統成,皇帝滅;新內閣成,舊內閣滅;新官製成,舊官製滅;新教育成,舊教育滅;槍炮興,弓矢滅;新禮服興,翎頂禮服滅;陽曆興,陰曆滅;鞠躬禮興,拜跪禮滅;卡片興,大名刺滅;馬路興,城垣巷滅;律師興,訟師滅;槍斃興,斬絞滅;舞台名詞興,茶園名詞滅;旅館名詞興,客棧名詞滅。”從中可見當時的移風易俗是席卷全社會的。它帶來了人們在戀愛、婚姻、家庭、求職、教育、禮儀、衣著、娛樂、消費、思想觀念、倫理道德、價值取向、審美情趣甚至精神、氣質、風貌等方麵的一係列變化。同樣,辛亥革命給近代江西的社會風俗也帶來了一些新的氣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麵。
1.爭女權、興自由與人性的解放
婦女的狀況是社會變遷最靈敏的指示器,“在任何社會中,婦女解放的程度都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與男子相較,廣大婦女在這一時期所獲人身解放的意義更為深遠,纏足陋習的廢棄,使婦女們扔掉了裹腳布,獲得了肉體的解放。雖然民國社會的婦女生活依然有許多舊時的遺留物,婦女解放的道路仍很艱難,但這是通向婦女解放的決定性一步,由此,婦女才有可能獲得生活的自主、自立,尋找全新的生活環境,或求學,或做事,甚或參加革命鬥爭,爭取其應有的社會地位。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它極大地鼓舞了婦女運動的方向迅速轉向參政。她們紛紛把原有的軍事、救護團體改組為要求參政的政治團體,上書請願,掀起了婦女參政運動的高潮。如果說參軍表達了近代婦女的義務意識,那麼參政則表達了近代婦女的權利意識。中國從來隻有“天下興亡,匹夫有責”之說,但1912年1月11日的《民立報》卻傳出了發自婦女界的另一種聲音:“天下興亡,匹婦有責。”一字之差卻使人頓生換了人間之慨,這是前所未有的變化。
辛亥革命時期,《女革命軍》的歌詞是這樣唱的:“女革命,誌滅清,摒棄那粉黛去當兵。誓將胡兒來殺盡,五種族合大群,俾將來做個共和民。女革命,武藝精,肩負那快槍操練勤。步伐整齊人欽敬。聯合軍攻南京,你看那女子亦從征。”
長期延續下來的習俗中,有許多是不利於人們的健康與生計的。如“曆千百歲,害家凶國”的纏足之俗,“殘毀肢體,阻瘀血脈”,不僅使廣大婦女“動作竭厥,深居簡出,教育莫施,世事罔聞,遑然能獨立謀生,共服世務”,完全被剝奪了走出閨閣、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而且殃及整個社會,“害雖加於一人,病實施於子姓”。男子們拖於腦後的長辮,“矧茲縷縷,易萃黴菌,足滋疾癘之媒,殊為傷生之具”,影響美觀,牽掣行動,徒使外人譏笑,為中國人愚昧、懦弱的典型標記。其他諸如吸食鴉片、賭博成風,“其為禍之烈,小足以破業殞身,大足以亡國滅種”。在外國人眼裏,辛亥革命後的中國人雖已獲得政治新生,但仍然是毫無“勃然之生機”的一族,並進而辱及中國人的國格與人格,這使他們雖身為“新國之民”,仍倍感形體猥瑣,處在沉重的民族自卑感陰影籠罩之下。
對這些陋習的批判從戊戌變法時期已經開始,維新派的康有為即提出“斷發易服”的主張,清末“新政”時期更由政府出麵勸止民間纏足,但真正以法令形式予以廢棄,取得立竿見影效果的,是中華民國。1912年剛剛成立的臨時政府,意識到“社會之良否,係乎禮俗之隆汙,故弊禮惡俗亟須厘正,以固社會根基。”若不拔除這些舊染痼疾,“雖有良法美製”,也難以“雪東亞病夫之恥,保華夏清明之風”。臨時政府將“風俗之害”與“政治之害”並列為革命的兩項主要內容,頒布勸禁纏足、剪辮、禁止賭博的法令,戒除傷生耗財的嗜好(諸如吸食鴉片、嗎啡及各種煙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