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七)(3 / 3)

飯後返署,三點向署中同人及直屬單位同人再度講憲草。無非重講一遍,於有疑問處加詳,講至六點而畢。

十二日(星期四)雜看書誌。又看《邏輯問題討論集》。此集各篇皆蘇聯學者所作。蘇聯初年曾有不正確之看法,以為邏輯與辯證法相違,學校棄而不教。列寧、斯大林極言邏輯之要,而定課程者與寫課本者仍複摸不清頭路。自斯大林之語言學之著作出,一般人乃有清楚之認識。邏輯與語言相類,並無階級性。邏輯之規律非由人造,蓋客觀現實之規律之反映。以數學相比,邏輯如初等數學,辯證法如高等數學也。

下午接統戰部電話,囑往聽周總理講話。五點往,集於禮堂者將三百人。周講今後我之對外方針為保障印度支那協議之實施,解放台灣,建立集體和平。日內英國工黨代表團將到京訪問,周詳言與彼交談時應取之態度,主要為實事求是,不誇飾,不虛假,接之以誠以禮,而不失我人之立場。其言入情入理,和平中正,令人心折。場中設晚餐,餐後複談,至九點半乃散。

十三日(星期五)晨看報,見餘已由江蘇省人大選出為全國人大代表。

前討論小學語文教學之意見已由仲仁整理,寫成一稿,今日看之,順便為修潤。稿印成五頁,半日僅看二頁。

十二時到社中,為方宗熙作餞。方以暑假期間來京,修改其所編之教本,明日將回青島,故與一敘,飲談甚歡。

四點,邀我署及直屬單位之主要人員來署,轉述周總理昨日之言。愈之有他事,遂屬之餘。餘記憶不佳,筆記又極簡略,幸有馮賓符為之補充。

六點,趕往萃華樓,出版管理局邀少數學人,請從事書評工作。到向達、鄧廣銘、楊人楩、陳翰笙、馬特、朱智賢六位。餘與燦然、彬然、王城為主人。彼此至熟,談甚歡。

十四日(星期六)上午續看仲仁所擬小學語文教學改進意見之稿。

午後到社中,開社務會議,討論上半年之工作總結。稿係安亭所起,綜合各部門之總結而成。餘為循誦一遍,大家隨提意見。至四點二十分,餘先退,至紫光閣。英國工黨代表團已於今午到京,外交學會張奚老在此開酒會歡迎之。至六點半散。

報載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決議,第一屆全國人代大會第一次會議於下月十五日召開。

十五日(星期日)至美攜寧寧、小沫俱來,餘遂不出城視墨。至美言母安好,下一星期日希望與餘共遊頤和園。

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點至民革總部,參加小組討論會。討論者為五個組織條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者、國務院者、人民法院者、檢察機關者、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與人民委員會者,皆係初稿。據雲此初稿已反複修改多次。須以兩個星期討論完畢,故每日上午均須討論。此次討論僅有六個小組,共百餘人。餘之一組共十六人,以李濟深、章乃器、李德全為召集人。今日討論人代大會之組織條例,至十餘條而止。

午後至社中,討論仲仁所擬改進小學語文教學之意見,此後一二月內,將多外務,本位工作不得不爭取時間趕為之。結果大體依餘之修改本改定,文叔亦有若幹重要意見。尚有數點未決,俟仲仁再作考慮。

六點半至懷仁堂,周總理以政府名義宴請英工黨代表團。周講話強調和平共處。艾德禮答詞亦表示此意。席間,周以種種理由勸眾幹杯,多及日內瓦會議之成就,最後為英國女皇幹杯。艾德禮亦起立,為毛主席幹杯。九時席散,繼有京劇晚會,散場到家已逾十二點。

十七日(星期二)九時仍參加小組討論,至十二時,人代大會組織條例討論完畢。到署午飯。睡起寫複信數封,彬然來談半小時。

十八日(星期三)上午仍參加小組討論,國務院組織條例討論完畢。觀條例所列,國務院下設三十一個部,四個委員會。如出版總署,係屬“按工作需要設若幹直屬機構,主辦各項專門業務”之列,其名不見於條例也。

作家協會召開之文學翻譯工作會議以今日始。午睡未獲入眠,緣構思會議上之講話大意。三點往文化部,會眾約一百五十人,其中熟友約二十人。講話者五人,郭沫若、丁西林、餘、振鐸、老舍。餘所講即平日常為朋友談起者,以時間無多,語焉不暢。雁冰有一報告,俟明後日講,會眾將就其報告而為討論。

五點半至北京飯店,政協全國委員會歡迎英工黨代表團。郭沫若致歡迎辭,艾德禮與比萬演說。八點宴會,十點散。

至美曾來電話,謂墨安好。

十九日(星期四)上午,統戰部在紫光閣召開茶話會,餘未參加小組之討論。到紫光閣者為各地選出之全國人大代表之已在京者。雲彬亦已來,為浙江選出之代表。李維漢報告今後將開種種之會,直至九月底無虛日。年老力衰者可量力而行,不必每會必到。分發兩種文件,一為各黨派各團體為解放台灣聯合宣言,一為財委所擬公私合營企業條例,皆將於日內舉行之政協全國委員會擴大會議中討論者。

四點至文化俱樂部,到會者即上午茶話會中諸人。彭真報告法院與檢察機關兩個組織條例之起草意旨,供大家討論時參考。報告曆兩小時半而畢。餘邀雲彬同歸,閑談共飲。既而王泗原來。三人共取解放台灣聯合宣言稿觀之,斟酌其詞句。九點半,二人去。

二十日(星期五)上午至民革會所,討論法院組織條例。餘於法院殊無所知,今聽會眾發言,亦長新知。

三點至紫光閣,參加政協全委會擴大會議,討論為解放台灣之宣言稿。周總理作報告兩小時,申言我之解放台灣乃解決我之內政。繼之多人發言,至七時猶未畢,延至明日再為之。於是會餐。

餐畢,李維漢邀餘與起草宣言之諸君共同修改此草稿。第二段中有一處依餘之意修改,甚為重要。其餘則他們或接受或不接受。今記其人如下:李維漢、陸定一、邵力子、張奚若、沫若、雁冰、羅隆基、許德珩。外有喬冠華、陳家康二君。餘覺他們之語感較敏銳,與餘最接近。

廿一日(星期六)晨間開署務會議,遂不參加小組討論。署務會議決定接受私營地圖出版社之申請,改為公私合營,與地圖編繪社合而為一。又討論社中處科級個別人員調整級別工資之方案,討論報社、出版社之工資標準。

下午三點再至紫光閣,聽多人發言。宣言之稿今日又發一次,據昨日之改稿印刷。第二段中餘所謂甚關重要之改動,昨夕經大家同意者,此本仍未改。陸定一相告,謂毛主席以為原文無病,故不改。餘則以為尚可商。其原文如下:“六十年前,日本帝國主義強占了台灣。中國人民進行了長期的鬥爭,終於在偉大抗日戰爭的勝利中,使台灣同胞在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回到了祖國的懷抱……”餘覺“中國人民進行了長期的鬥爭”,自當包括台灣同胞在內,不宜謂“使台灣同胞……”。因擬修改“中國人民進行了長期的鬥爭,在偉大抗日戰爭勝利中,台灣同胞終於在……回到了祖國的懷抱……”後經喬冠華提議,又改成“中國人民進行了長期的鬥爭,台灣同胞終於在……回到了祖國的懷抱……”喬之改法餘不甚同意,以“台灣同胞”緊接在“中國人民”之後,主語重出,意不明顯。然避免用“使”字,尚較勝於原文也。

發言至七點,尚有十餘人未輪到,因定明日上午再開會。

廿二日(星期日)晨八點出城,至至美所視墨。墨較之前二星期又有進步,說話行動有勁,恢複以前精神。午睡後小睡,驅車至碧雲寺,茗憩於水泉院,高樹交蔭,涼意宜人,墨顧而樂之。去年署中,餘二人亦嚐來此一遊也。五點半返至美所。晚餐後,餘七時入城。墨言定於下星期日回家。

至誠來信,言渠與姚澄於本月底來京,姚澄之錫劇團將在京表演。此自是墨所樂聞。

廿三日(星期一)上午仍至民革總部,討論檢察署條例,問題不多,兩小時即完畢。

午後,改餘在翻譯會議中之發言記錄稿。改記錄稿為餘所深懼,而會議之秘書處迫令修改,亦複無可奈何。

三點,與伯昕、燦然、彬然、戈茅、逸群五人共談古籍出版社事。決定先於下月集少數人成立編輯室,然後討究工作之計劃與方法。

七點應人民文學出版社之邀,與翻譯會議諸君會餐。來京舊友有李青崖、施蟄存、羅玉君、伍蠡甫等,談飲甚歡。

廿四日(星期二)上午仍參加小組討論,迄於十二點,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已討論逾大半,明日即可完畢。

午睡後,繼修改記錄稿,迄於六點猶未完。晚飯後,頡剛來訪,渠已移家來京,八萬冊藏書悉數運來,工作於科學院第一曆史研究所。及其去,將紀錄改畢。費時將七小時,原稿保留極少,幾乎重寫一遍也。

廿五日(星期三)晨到署中,與愈之、喬峰、克寒、洛峰、戈茅商量司局級人員調整級別問題。談一小時,粗有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