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我再說說《美國偶像》。
《美國偶像》(American Idol)屬於“選秀真人秀”這個亞類型。
大家知道,《美國偶像》是從英國的《流行偶像》買來的樣式,這個節目在美國比《流行偶像》在英國更流行,取得了成功。2001年秋,英國ITV首次推出《流行偶像》(PopIdol),取得極大成功。2002年,FOX用7500萬美元買下這個節目模式,改名《美國偶像》,立即穩居全美電視收視率的榜首。目前播出5個演季,效果一直非常好。
《美國偶像》的環節設計是這樣的。首先報名,要求參賽者是16~24歲(第4季至28歲)的合法美國居民,本人或所在家庭成員不是該節目相關的公司員工,參賽時沒有與任何唱片或演藝公司簽署雇傭合同。比賽分四個階段:一、海選,一般在六七個大城市,選擇性剪輯播出;二、初賽,在好萊塢,選擇出30人左右,播出剪輯;三、複賽,曆時三周,選出10人,封閉,全程直播;四、決賽,每周淘汰一人,入圍選手都要在比賽中表演一首指定風格的歌曲。選手們在每周的比賽後根據觀眾投票數的多少逐個被淘汰,最後剩下三個人。他們的比賽要求演唱三首歌曲(一首自選、一首由三個評委指定、一首由錄音總管或抽簽確定),最終唯一的勝出者就是本季比賽的“美國偶像”。
買這個節目的版本,FOX花了7500萬美元,似乎有點不可想象(可以看出節目創新不容易,好的節目樣式是非常有價值的。這也是知識產權)。這樣的一個節目,創立了真人秀裏麵的一個樣式,中國的《超級女聲》跟它差不多。大家想了解的話,我最近出了一本書,叫《美國經典電視節目》,裏麵全都有。
當時,創立《流行偶像》這個節目的時候,它根源於一個人的一個想法,這個人就是英國的評委,現在一直是《美國偶像》的大評委,也是這個節目的創意人和製作人。他長期做娛樂企業,本身是音樂製作人,他覺得長期以來,公眾隻能被動地接受娛樂企業製造出來的明星,盡管明星已經成了當代文化消費中非常重要的東西,但是,一直以來都是娛樂企業製造,公眾被動接受,有成功的,有不成功的。公眾能否自己參與製造明星?有了真人秀這種節目以後,真人秀除了滿足窺視欲以外,還有一大功能,就是它的互動性。《老大哥》就非常強調互動,最後兩個人裏麵要淘汰一個,是靠觀眾投票選舉的。所以,公眾覺得自己在這場遊戲中是個裁判。盡管每一個觀眾都隻是多少萬分之一個裁判,甚至幾百萬分之一。他就從這裏受到啟發,心想我為什麼不讓公眾自己來參與製造自己的明星呢?於是這個想法就催生了後來我們看到的形式。
《美國偶像》完全是一項造星計劃,一旦得到冠軍就像是“麻雀飛上枝頭變鳳凰”。節目非常重視對歌手選拔過程的展示,從海選報名開始對每一位選手進行跟蹤拍攝,記錄他們台上、台下整個賽程的真實表現。觀眾還可以了解他們的背景和動機,看到每一位選手在台下的排演情況,看到他們從報名到成名整個蛻變過程的生存狀態,看到每一位普通人是怎樣努力適應成為一名明星。另一個重要看點在於:公眾第一次可以自己來製造自己喜愛的明星,而不是被動地接受娛樂企業的安排(至少觀眾認為是這樣),極大地提高了公眾的參與意識。
在國外,類似於我們中國的青歌大賽這樣的節目,歐洲、美國都有,但那些節目都沒有把公眾的意願和因素考慮進去,即使有也是僅有那麼一點。而《美國偶像》、《流行偶像》這樣的節目,把公眾的意誌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美國偶像》、《流行偶像》的設計都特別簡單,十名以前的時候,海選、預初賽、複賽,是評委說了算,決賽是觀眾說了算。就這麼簡單,沒有什麼大眾評審團、待定等等,就是上台演唱,唱完以後觀眾投票,得票最少的人下去,這樣一輪一輪一直走。但是,正是這種簡單的程序和方式使得公眾以為自己在參與,甚至就是自己在製造明星。他們製造出來的明星,像第1季《美國偶像》的凱瑞,後來得了一個格萊美音樂大獎,得到音樂界的奧斯卡獎,說明他們選的人的確很了不起。這樣的機製和透明的過程,使得觀眾更加自信。觀眾越自信,參與的熱情就會越高,所以這個節目處於良性循環。現在是第5季,仍然取得很高的收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