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2章 格伯納的培養理論(2 / 2)

然而這個研究又發現,主流觀眾有類似的統計資料,非主流觀眾,也就是看電視頻度比較低的這一部分觀眾,他們的情況就比較不一致,比較分散。在這個研究裏,我們可以看到高頻度的觀眾,不管是高收入組還是低收入組,他們都會覺得當時美國社會的犯罪現象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失控的現象。而低頻度電視受眾當中,不同收入組對犯罪現象有不同的感覺,低收入者對犯罪現象比較擔憂,高收入者相對不擔憂。他就解釋說,低收入的受眾生活的社區不好,較多出現犯罪現象,他們就對犯罪現象比較擔憂。高收入的受眾生活在好的社區,收入高的這些受眾看不到犯罪現象,所以他們就不擔憂。

另外一個對培養理論的評論是說它的“回聲效果”。這個回聲效果在於培養理論會加強對某種群體的作用,這些群體看到的電視節目越多,他們就會對犯罪事件的受害者產生更多的憐憫和同情。有個例子,是說現在男性高頻度電視受眾和女性高頻度電視受眾都會對犯罪現象比較擔憂,但是女性受眾會對犯罪現象更加擔憂。因為犯罪的“回聲效應”通常在女性身上顯現得比較多,對她們來說,犯罪現象更加嚴重。這樣的話,就會產生一種對某些更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的人發生作用的因素,在這類人身上產生“回聲效應”,讓她們有身臨其境的感覺,她們也就覺得犯罪現象更加恐怖。

我們剛才所講的主流受眾和回聲效果實際上是對培養理論的修改和增添,進一步細化到高頻度男受眾、高頻度女受眾,薪水高的受眾、薪水低的受眾,他們受到電視影響的程度是不同的。這就進一步細化了培養理論。細分出來的四個組別所代表的態度和主流受眾的態度其實是相近的,也就產生了四個組別和主流受眾之間的混淆。如果說四個組別會產生分歧的話,這就回到了“回聲效應”的情況。比如說高頻度男受眾和高頻度女受眾分為兩個組別,他們在共同處於主流受眾當中這個情況下會產生兩個典型。

另外一個,也是最後一個對格伯納理論的批評,是說他並沒有指出受眾對電視上不同內容的反應有區別。也就是根據他的理論,受眾看到電視上任何節目都會將其與犯罪相聯係,這是他的理論的缺憾之一。格伯納對於不同的電視節目沒有進行特定化,沒有具體講到特定的節目內容。我本人曾經進行過一項研究,我對一個大的班級的同學進行調查——並不是很符合統計學原理,但是樣本是比較大的。我調查他們喜歡看什麼樣的電視節目,是犯罪節目、新聞節目還是其他節目。調查了解到,高頻度看體育節目的受眾對犯罪現象的介入可能性是非常小的,對交通事故和突發事件的介入可能性也是比較小的。原因之一是,體育節目中間經常插播啤酒廣告。由於美國的廣告法規定,啤酒廣告必須提示不要酒後駕車,這些受眾看體育節目時比較多地處於這樣的提醒之下,久而久之,他們也會覺得自己很少有可能會涉及任何醉酒交通事故當中。這就體現了培養理論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商業廣告培育了人們的一種理念和看法,會對他們今後處理具體事務的行為產生良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