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語文教學談叢(2 / 3)

第二,須認定國文是發展兒童的心靈的學科。文字所以表聲音,聲音所以達情思,那是人人知道的。沒有情思,就沒有發出聲音的必要,更何需文字?可見情思為聲音的泉源,而文字為聲音的符號。學童所以需要國文,和我們所以教學童以國文,一方麵在磨練情思,進於豐妙;他方麵又在練習表出情思的方法,不至有把捉不住之苦。這兩方麵,前者為泉源,為根本,所以從事開浚和栽培,最為切要。切要的一步既然做到,自然聯帶及於後者,才研究到種種形式的問題。倘若觀念顛倒,以為一切講習作述,就是國文教授的出發點。於是種種功夫都成空渺的勞力;在學童唯感這是並非需要的學科,即不努力亦無甚損害。到此地步,國文教授當然失敗。所以欲求成功的教師,當從為兒童特設的境遇裏,發展兒童的心靈,務使他們情緒豐富,思想綿密,能這麼做,才是探源的辦法。順次而訓練學童的語言,使其恰當所思,明顯有序,最後乃著力於記錄寫述等形式的方法。讀者不要說這是全部教育的事,我所負的是國文教授,是一部分的責任。也不要說這話太虛空,我所需的是明確可行的實施法。要知全部教育和一科教授是不能分開的。國文兩字,不過立個名目,以便稱說而已,實即負全部教育一部分的責任。何況小學功課,國文實占最多數,又須知一切實施法,都以理論為本,而理論大都可隨意諡以實虛之名。況且拘泥了實施法,易使遠大的目的縮為微小;唯以理論做引路之燈,即隨時有適切的實施法自然地產生。此等自然產生的實施法,恒為最能收效的方法。

以上兩節,是教授國文的必須認定的兩個觀念。我人做什麼事,本著裏麵的觀念變為外麵的態度。觀念與態度不變更,則一切改革方法,轉換材料,都成空話。所以我說國文教授的改革,在教者觀念與態度的變更。本著第一個新觀念,則知不為學校有國文科而教授國文;宜為學童特設境遇,引起他們的需要、他們學習國文的動機,而後教授國文。本著第二個新觀念,則知教授國文不以教授形式為目的,這不過是附帶的目的;宜為學童開發心靈,使他們視學習國文如遊泳於趣味之海裏。至於實施之方,將於後幅說明。

三、教材用語體抑文言的問題

照上麵所說,似乎國文科的教材,將成非常廣大的範圍,環繞於學童四周的,無不可為國文教材。這確是如此。但有一層,無論什麼事物,都要化而為文字,才與國文有關係。於是文字終為國文科的重要材料。在現時任教的常有一種疑問,語體文既已通用,而文言未能全廢,此後小學國文教授,將全用語體文呢,還是兼用文言呢?要回答這個疑問,實在不必多所研慮。先問我們何以要學習文言,豈不因前人曾經以文言著書麼?又問語體何以能通行,豈不因語體切合語言,更能通達今人的情思麼?為今人的便利計,自然通用語體;為參觀昔人書籍的便利計,於是兼治文言。小學生有參考昔人書籍的必要麼?我想經子之部,乃專家所研究,非小學生所宜涉獵。史書文藝,或有益於小學生,而浩繁者多;宜重加編次,或為之翻譯——果能做這兩件事,也不妨應用語體。於是更不能尋出小學生需用文言的地方了。所以我敢斷言,小學國文教材宜純用語體。

以文言為教材,也是以前國文教授失敗的要因。盡教師的能力,做了一番翻譯的功夫,竭學童的心思,做了一番記憶的功夫罷了。至於內容,因出於教師所選擇,未必便為兒童所領悟。且一麵翻譯,一麵記憶,更加上幾重模糊的外幕。在初步的國文教授,更常有這等情形遇到。譬如訓“觀”為“看”,固已確切不移,而學者因記音記義,反把活潑的“看”的一個動作淡忘了,倘若竟教“看”字,則不費一語,而教授之效全收;因為平日早已說慣了“看”字,明知“看”是什麼意義了。準此一例,即知教授文言所以不能收效之故。教材純用了語體,於是教師無須有翻譯講解之勞,學童亦不必有勉強記憶之苦。國文教授所應有的事,將迥異昔時。唯事訓練情思,使學童對於周圍常常有欲了解、欲發表的衝動。更使練習語言,求發音和語調的正確;一麵能正確地傳達己的情思,一麵能領解他人的言語。待感到有記錄的必要時,便書成紙麵的文字。以前所謂引起動機、提示、講解、應用等等階段,本是分析的;至此而渾成一氣,隻是學童全生活裏的一件事實。小學教育的不論何科,必須能成為整個的一件事實時,而後學童感覺親切有味。所以國文教材宜純用語體。

四、教材的選擇的問題

本於上述的見解,教者至少有一種覺悟,就是不可專恃坊間的教科書,以為所求教材,可以在裏頭取攜無窮。現在語體教科書非常之少,而且所有的全由翻譯以前文言本而來,其不適於用,已不必細說。進一步說,就是坊間能編出很好的語體教科書,教師也不得遽取應用,不複籌思。因為既以兒童為本位,則非兒童所自需,就不得強為授與。而坊間所編教科書,總希望通行於全國,全部的內容,決不會聚集於一個兒童的境遇裏。倘若取以應用,一定有一部分非兒童所愛、所能領受的,那就要減少效率了。所以教科書止得供參考,止得備采用,教材還當在教科書以外去選擇或搜集。

為欲從事選擇或搜集,須先定一個教科內容的普遍的標準。教師既為兒童特設境遇,所希望的,就是在這境遇裏可以得到適當的教材。所謂適當的教材,無非是兒童所曾接觸的事物。然則將兒童所曾接觸的事物,盡行記錄或說明,就可算最好的教材麼?那又未必。因為兒童的生活,差不多浸漬於感情之中;冷靜的理解,旁觀的述說,在兒童殊覺無味。要使兒童感覺無味,就不是最好的教材。所以國文教材普遍的標準,當為兒童所曾接觸的事物,而表出的方法,又能引起兒童的感情的。換一句說,就是具有文學趣味的。兒童的一句隨意的話,往往比成人更為文學的,這是我觀察所得的經驗。文學趣味本是兒童的夙好呢,教師當然要教他們以富有文學趣味的教材了。

夏月乘涼的場上,或是冬日融融爐火之旁,幾位老人講些童話故事,孩子們就聽得陶醉了,仿佛全心已竄入童話或故事裏。教師從這裏可得一個教訓,童話故事就是兒童所需要的,應當取為教材。我國地方很大,各地民情互異,傳說故事之類,一定含有很好的意義和趣味。可惜從事搜集和汰別,到現在才視為最新的事業,沒有已具優良評價的成書可得。所可以應急需,聊以慰情的,止有些外國童話的譯本。因風俗習慣太相懸殊的緣故,或者不能充分地引起學生的趣味。所以教師宜應兒童所需,取傳說故事之合乎上述標準的,以為國文教材。這是一條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