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信用評價研究的背景

在全球經濟出現衰退跡象的當今,中國始終保持著穩定與高速發展的態勢,作為尚信崇德的國人,堅定地確信“誠信”就是我們國家政治、經濟、社會、文化乃至生態健康發展的最根本所在和最堅實的基礎。

一、信用與信用評價的重要性

信用是市場經濟的基礎,良好的社會信用是建立規範、健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保證。我國加入WTO後,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國際競爭;同時,也有越來越多的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參與競爭,企業信用狀況已成為競爭成敗的關鍵要素之一。對此,國家提出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係的要求,以適應國內外市場融合度不斷提高的現有形勢,進一步健全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降低企業交易成本,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信用評價是為市場經濟服務的一項公證事業,是促使資金優化配置的重要推手,是保障直接融資業務健康發展的最有效措施之一,是為金融資金市場提供信息服務的重要來源。借助信用評價這一工具,可以為企業籌資與融資渠道的開拓創造條件,為投資者投資途徑的選擇提供決策依據,為增強社會信用意識發揮重要的宣傳作用,為政府加強金融市場調控做出重要貢獻,督促並鼓勵評價對象提高自身信用水平。

二、信用評價的發展曆史

信用評價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古羅馬時代,那時的信用評價已伴隨信用的發展日漸完善。大到國家,小到個人,都自覺或不自覺地運用基本信用評價技術於實際生活中。當前,對企業的信用評價已成為全球性的現象:它源於美國,以債券評級為中心的信用評價活動日益創新;在歐洲某些國家,如法國,已將信用評價作為擴展其資本市場的一種途徑;在日韓的一些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已把債券評價運用到對投資者和貸款信用監測的規則中。我國目前的信用評價業務也已不斷拓展,評價行業中的一些獨立評價機構不斷湧現,信用評價方法和指標體係已經初步建立,信用評價業的相關製度已經建立並具備一定的基礎。但是,我國目前的信用評價體係僅局限於局部的、不完整的分行業信用評價體係,除企業以外的機關、事業單位的信用評價存在著一定的困難,已經阻礙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全麵發展,突現出市場經濟改革發展中急需完善的一個方麵。

(一)我國信用評價的發展

我國的信用評價發展曆史,可大致分為5個階段:第一階段,起步階段,為1987—1989年。第二階段,整頓階段,為1989—1990年。第三階段,恢複發展階段,為1990—1992年。第四階段,快速發展階段,為1993—1999年。第五階段,競爭和規範階段,為2000年以來。這一階段,我國信用評價理論與實踐均得到了長足發展,對信用評價機構的監管體製正發生著較大的變化;國內信用評價機構與國際知名信用評價機構已廣泛合作,一些先進的評價體係被引進,國際評價機構也已積極進入我國信用評價市場;社會信用狀況被廣泛關注,各行業積極參與“誠信社會”的建設。

我國早期的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係包括5個方麵內容,主要涉及企業素質、資金信用、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以我國的工業企業信用評價為例,主要信用評價機構評價方法參差不齊。在金融係統,最早設立信用評價的是中國工商銀行的《企業信用評價試行辦法》《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試行辦法》,之後已有部分地方政府製定了信用評價管理的地方性法規。1992年,全國信譽評級協會籌備組製定了《債券信用評級辦法》《企業信用評級辦法》。企業信譽評級體係分為2個大類、8個體係,包括工商企業和金融機構兩大類。工商企業類分為工業企業、商業企業、建築安裝企業和進出口企業4個體係;金融機構類分為城市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和專業銀行4個體係。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工業企業信用評級辦法,這一指標體係分為企業素質、資金信用、經營管理、經濟效益和發展前景5個方麵,共有23項指標;這一評級辦法采用百分製,包括企業素質6分、資金信用31分、經營管理36分、經濟效益22分、發展前景5分;這一評級辦法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分析方法,企業素質、發展前景方麵采用定性評價方法,資金信用、經營管理和經濟效益方麵采用定量評價方法,根據各項指標三年實際平均值來評分;這一評級辦法的定量指標計分,或采用按標準段計分的方法,或采用按標準值實際完成情況乘以指標分值計算;這一評級辦法的信用等級采用三等9級製,從AAA到C級,每級為10分。

5個方麵23項指標

企業素質

領導群體素質

職工隊伍素質

綜合能力

管理素質

資金信用

全部資金自有率

定額流動資金自有率

流動比率

呆滯資金占壓率

流動資金貸款償還率

貸款支付率

經營管理

產品銷售增長率

一級品率

新產品開發計劃完成率

合同履約率

產品銷售率

成品庫存適銷率

全部流動資金周轉率

經濟效益

全部資金利稅率

銷售收入利潤率

利潤增長率

發展前景

市場預測

發展規劃及措施

管理手段

隨後,我國的信用評價研究出現了遍地開花的良好態勢,出現了工商企業信用評級、製造業企業信用評級、流通業企業信用評級、建築安裝工程業企業信用評級、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評級、旅遊業企業信用評級、中小企業信用評級、證券信用評級、上市公司公開信用評級(PI)、企業(公司)債券評級、可轉換公司債券信用評級、商業銀行信用評級、保險公司信用評級、證券公司信用評級、信用擔保機構信用評級、高新技術企業信用評級、新興技術企業信用評級、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風險管理能力評級、風險投資項目評級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中國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業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加強信貸管理,提高信貸管理水平,根據農業銀行信貸管理製度,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是指農業銀行為保證銀行信用的安全性、流動性和效益性,按照統一的財務與非財務指標體係和標準,以償債能力為核心,對企業法人客戶、合夥類企業以及個人獨資企業(以下統稱為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資信狀況進行綜合評價和信用等級確定,是農業銀行信貸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礎性工作。

第三條農業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分為:

(一)內部評級。是指農業銀行信貸部門自行對已經或申請與農行建立信貸關係的企業信用等級進行評定。

(二)委托評級。是指農業銀行委托有資格的谘詢評估機構對特定範圍的企業信用等級進行評定。

第四條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必須遵循統一指標、統一標準、按程序評定、適時調整、客觀真實的原則。

第五條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農業銀行在評級工作中涉及企業的有關資料,未征得企業同意不得對外提供。

第二章評定對象和分類

第六條除未投產的新建企業外,農業銀行進行信用等級評定的企業為:

(一)已與農業銀行建立了信貸關係的企業;

(二)向農業銀行申請建立信貸關係的企業;

(三)需要農業銀行提供資信證明的企業;

(四)自願申請或委托農業銀行評估資信的企業。

第七條農業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對象分為農業、工業、商貿、房地產、綜合類五類。

綜合類企業指跨業綜合經營企業及農業、工業、商貿、房地產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

第三章評定指標與等級

第八條農業、工業、商貿、綜合類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指標分為信用履約評價、償債能力評價、盈利能力評價、經營能力評價四大類,並設置相應的指標取值和權重(見附件)。

房地產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按《中國農業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辦法(試行)》(農銀發〔1999〕147號)執行。

第九條農業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實行百分製。按得分高低,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AA、AA、A、B、C五個等級:

(一)AAA企業。得分為90分(含)以上,且資產負債率、利息償還率和到期信用償付率指標得分均為滿分,現金流量指標得分不得低於5分,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最高隻能評定為AA級。

(二)AA級企業。得分為80分(含)—90分(不含),且資產負債率、利息償還率指標得分均為滿分,到期信用償付率指標得分不得低於10.8分,現金流量指標得分不得低於3分,有一項達不到要求,最高隻能評定為A級。

(三)A級企業。得分為70(含)—80分(不含),且資產負債率指標得分不得低於5分,利息償還率指標得分不得低於8.1分,到期信用償付率指標得分不得低於9.6分。

(四)B級企業。得分為60分(含)—70分(不含);或得分在7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屬於國家限製發展的行業;

2.資產負債率得分為5分以下;

3.利息償還率得分在8.1分以下;

4.到期信用償付率得分在9.6分以下。

(五)C級企業。得分為60分(不含)以下;或得分在60分以上,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生產設備、技術和產品屬國家明令淘汰;

2.資不抵債;

3.企業已停產半年以上;

4.存在逃廢銀行債權的行為;

5.利息償還率得分在2.7分以下;

6.到期信用償付率得分在3.6分以下。

第十條對申請建立信用關係的企業,原則上要測算企業對其他金融機構的信用履約情況。若數據收集困難,則可剔除利息償付率和到期信用償還率指標,滿分按79分計算,最後換算為百分製。

第十一條被評企業存在對其正常生產經營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項,如違規經營、未決訴訟、大案要案、母(子)公司經營惡化等,應酌情扣分、降低或連續降低信用等級。

第四章內部評級規定

第十二條農業銀行內部評級程序為:

(一)組織初評。開戶行信貸部門組織信貸人員深入企業調查,搜集企業基本情況、技術裝備情況、企業領導者及職工素質、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等相關資料,核實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的可靠性和真實性,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評級指標和標準進行計算、評定,寫出初評報告,並經開戶行信貸部門審查初定和本行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將信用等級初評為A級(含)以上的企業和有關資料報二級分行。

(二)評審定級。二級分行信貸部門負責對信用等級初評為A級的企業評審定級;對信用等級初評為AA級、AAA級的企業,提出評審意見並經本行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一級分行信貸部門定級,並報總行備案。對初評不實、資料不全或企業上報資料弄虛作假的,要退回原評級行重新調查、核實和評定。

(三)檢查調整。各一級分行要對轄內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組織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對評級結果不準確的,要作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農業銀行企業信用等級內部評級每年評定一次,於每年一季度完成。評定的信用等級有效期為一年。

第十四條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後,開戶行在每季末複測一次企業信用等級。對信用等級發生明顯變化的企業,開戶行要分析原因,加強監管,及時向上級行報告,必要時可重新評級和調整,並報上級行備案。

第十五條跨行政地區設立的集團性企業信用等級,由企業所在地行按第十二條規定的程序評定,必要時可由上一級行直接組織評級。

第五章委托評級規定

第十六條下列企業信用等級,由農業銀行委托有資格的谘詢評估機構評定:

(一)自願要求向社會公開信用等級的農業銀行的信貸客戶;

(二)要求農業銀行提供資信證明的客戶;

(三)委托農業銀行評估資信的客戶。

第十七條委托谘詢評估機構評定的程序為:

(一)受理申請。企業提出申請,由開戶行受理並逐級上報一級分行。

(二)委托評定。農業銀行一級分行與有資格的谘詢評估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書,委托其組織信用等級評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評審定級。受托谘詢評估機構必須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指標和標準進行信用等級評定,並將評定結果及相關資料返回委托行,經委托行貸審會審議後,由貸審會主任委員簽字確認等級。

(四)等級發布。農業銀行一級分行將評定等級通知企業,或按照企業的書麵要求向社會發布。

第十八條委托評級的企業信用等級評定結果有效期為一年。農業銀行有權視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在有效期內調整信用等級。

第十九條對委托評級的農業銀行信貸客戶,開戶行要按照第十四條的規定,定期複測等級,加強監管,適時調整。

第六章罰則

第二十條企業以虛假資料騙取較高級別信用等級的,一經發現,農業銀行應立即取消其評級資格,並實施相應的信貸製裁。

第二十一條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農業銀行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一)參與或默許企業編製虛假報表以騙取較高級別信用等級;

(二)擅自向企業透露農業銀行信用等級評定指標和評定標準;

(三)擅自向企業透露農業銀行信用等級內部評級結果。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總行負責製定、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農業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辦法》(農銀發〔1997〕224號)和《關於在實施客戶統一授信中做好信用等級評定工作的通知》(農銀貸一〔1999〕47號)同時廢止。

2000年2月13日

(二)國外信用評價的發展

國外信用評價理論研究與實踐運用已經有一百多年的曆史了,其發展經曆大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初始階段,為1840—1920年;第二階段是發展階段,為1920—1970年;第三階段是普及階段,為1970年至今。1972年以前,美國設置了信用評價機構,此後其他國家的信用評價機構也陸續誕生。在加拿大,1972年成立了債券信用評價公司(CBRS),於1974年成立了Thomson Bank Watch,於1976年成立了加拿大權威信用評級公司(DBRS);在日本,1975年成立了債券信用評價公司(JBRI);在英國,1978年成立了國際銀行評級機構(IBCA)。此外,菲律賓在1982年,韓國在1985年,印度在1988年,墨西哥在1989年,馬來西亞在1991年,阿根廷在1992年,泰國在1993年,智利在1994年,哥倫比亞在1994年,委內瑞拉在1994年,印尼在1995年……各國紛紛成立信用評價公司,信用評價工作在全球得到了較大範圍的普及。

目前,國際公認的知名評價機構主要是標準普爾(Standard&Poors)、穆迪(Moodys)和惠譽(Fitch),被稱為國際權威信用評價機構。下麵簡要介紹一下這3家國際權威信用評價機構的狀況。

1.標準普爾信用評級

(1)公司簡介。標準普爾是對美國、國外公司和其他投資者提供信用評級、金融信息服務和調查的機構,包括反映全球股市表現的標準普爾全球1200指數和為美國投資組合指數基準的標準普爾500指數等指數。1860年,Mr Henry Varnum Poor(普爾先生)創立了標準普爾。1966年,麥格羅·希爾(McGraw.Hill)收購了其所有普通股,成為其母公司。標準普爾由普爾出版公司和標準統計公司於1941年合並而成。

1975年,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認可標準普爾為“全國認定的評級組織”或稱“NRSRO”(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tistical Rating Organization)。

標準普爾的核心理念是為全世界的金融市場提供優質的、有價值的、客觀公正的分析信息。標準普爾是一個專業性的評級組織,其運營管理不受政府幹涉,獨立於任何投資銀行、銀行或類似組織,按照獨立、誠信、客觀和透明的原則開展其業務。目前,標準普爾已成為一個世界級的資訊品牌與權威的國際分析機構。

(2)標準普爾信用評級。標準普爾的信用等級和符號最初隻適用於債券。隨後,開始適用於發行人特定金融債務評級和整體信用質量評級。其評級業務主要有長期債務評級和短期債務評級。

長期債務評級:長期債務信用共設10個等級,分別為AAA、AA、A、BBB、BB、B、CCC、CC、C和D,AAA表示信用級別最高,D表示最差。其中AA至CCC級可用“+”和“-”號進行微調。

級別評定

AAA最高評級,償還債務能力極強

AA償還債務能力很強,與最高評級差別很小

級別評定

A償還債務能力較強,但相對於較高評級的債務/發債人,其償債能力較易受外在環境及經濟狀況變動的不利因素的影響

BBB目前有足夠償債能力,但若在惡劣的經濟條件或外在環境下其償債能力可能較脆弱

BB相對於其他投機級評級,違約的可能性最低。但持續的重大不穩定情況或惡劣的商業、金融、經濟條件可能令發債人沒有足夠能力償還債務

B違約可能性較“BB”級高,發債人目前仍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惡劣的商業、金融或經濟情況可能削弱發債人償還債務的能力和意願

CCC目前有可能違約,發債人須依靠良好的商業、金融或經濟條件才有能力償還債務。如果商業、金融、經濟條件惡化,發債人可能會違約

CC目前違約的可能性較高,由於其財務狀況,目前正在受監察。在受監察期內,監管機構有權審定某一債務較其他債務有優先償付權

SD/D當債務到期而發債人未能按期償還債務時,縱使寬限期未滿,標準普爾亦會給予“D”評級,除非標準普爾相信債款可於寬限期內清還。此外,如正在申請破產或已做出類似行動以致債務的償付受阻時,標準普爾亦會給予“D”評級。當發債人有選擇地對某些或某類債務違約時,標準普爾會給予“SD”評級(選擇性違約)

NP發債人未獲得評級

注:①前4個級別債券信譽高,履約風險小,是“投資級債券”,第五級開始的債券信譽低,是“投機級債券”。

②加號(+)或減號(-):“AA”級至“CCC”級可加上加號和減號,表示評級在各主要評級分類中的相對強度。

③公開信息評級“pi”。

評級符號後標有“pi”表示該評級是使用已公開的信息資料或其他公開財務信息作為分析的依據,即標準普爾並未與評級對象管理層進行深入的討論或全麵考慮其重要的非公開資料,所以這類評級所依據的資料並不全麵。根據財務報告,公開信息評級每年審核一次,但當有重大事情發生而可能影響發債人的信用時,也會對評級加以實時審核。公開信息評級沒有評級展望,不附有“+”或“-”號。但如果評級受到主權評級上限限製時,“+”或“-”號也有可能被使用。

短期信用評級:短期債券的評級,是對所發行的特定短期金融工具的償債能力的判斷。短期債券信用共設6個等級,分別為A-1、A-2、A-3、B、C和SD/D。A-1表示信用級別最高,D表示最差。

級別評定

A-1償還債務能力較強,為標準普爾給予的最高評級。此評級可另加“+”號,以表示發債人償還債務的能力極強

A-2償還債務的能力令人滿意,不過相對於最高的評級,其償債能力較易受外在環境或經濟狀況變動的不利影響

A-3目前有足夠能力償還債務,但若經濟條件惡化或外在因素改變,其償債能力可能較脆弱

B償還債務能力脆弱且投機成分相當高,發債人目前仍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持續的重大不穩定因素可能會令發債人沒有足夠能力償還債務

C目前有可能違約,發債人須倚賴良好的商業、金融或經濟條件才有能力償還債務

由於其財務狀況,目前正在受監察。在受監察期內,監管機構有權審定某一債務較其他債務有優先權

SD/D當債務到期而發債人未能按期償還債務時,即使寬限期未滿,標準普爾亦會給予“D”評級,除非標準普爾相信債務可於寬限期內償還。此外,如正在申請破產或已作出類似行動以致債務的付款受阻,標準普爾亦會給予“D”評級。當發債人有選擇地對某些或某類債務違約時,標準普爾會給予“SD”評級(選擇性違約)

2.穆迪信用評級

(1)公司簡介。Moodys Investors Services(穆迪投資服務有限公司),是美國評級業務的先驅者,也是當今世界評級界中最負盛名的機構之一。穆迪公司的服務宗旨是要向對市場信用敏感的發行者、投資者和中介機構提供最準確、最有價值和最深刻的風險評級。其服務半徑不僅涵蓋國內的各種債券、股票評級,還廣泛涉足國際信用評級市場;其服務內容不僅涉及各類公司和政府債券,還包括機構融資證券、商業票據、證券發行主體、保險公司債務、銀行貸款、衍生產品、銀行存款、其他銀行債及管理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