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易服不朝服者,非朝事也”者,此乃因加冠以成人之禮,見君非正服之節,故不朝服。經直雲玄端,則兼玄冠矣。今更雲玄冠者,以初冠時服玄端為緇布冠服,緇布冠非常著之冠而弊之。易服宜服玄冠配玄端,故兼雲玄冠也。朝服與玄端同,玄端則玄裳、黃裳、雜裳、黑屨,若朝服玄冠、玄端雖同,但裳以素而屨色白也。以其但正幅,故朝服亦得端名。然六冕皆正幅,故亦名端。是以《樂記》雲魏文侯“端冕而聽古樂”,又《論語》雲“端章甫”,鄭雲:“端,玄端,諸侯視朝之服。”則玄端不朝,得名為玄端也。

雲“摯,雉也”者,士執雉是其常,故知摯是雉也。

雲“鄉先生,鄉中老人為卿大夫致仕者”者,此即《鄉飲酒》與《鄉射記》“先生”,及《書傳》“父師”皆一也。先生亦有士之少師,鄭不言者,經雲鄉大夫不言士,故先生亦略不言,其實亦當有士也。

乃醴賓以壹獻之禮。壹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

《特牲》、《少牢饋食之禮》獻屍,此其類也。士禮一獻,卿大夫三獻。禮賓不用柶者,泲其醴。

《內則》曰:“飲,重醴清糟,稻醴清糟,黍醴清糟,粱醴清糟。”凡醴事,質者用糟,文者用清。

[疏]“乃醴”至“之禮”。注“壹獻”至“用清”。釋曰:此“醴”亦當為“禮”,不言可知也。

雲“壹獻者,主人獻賓而已,即燕無亞獻者”者,案《特牲》、《少牢》,主人獻屍,主婦亞獻,為二獻。此則主人獻賓而已,無亞獻,知即燕者,《鄉飲酒》末有燕,故知獻後有燕。

雲“獻、酢、酬,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者,主人獻賓,賓酢主人;主人將酬賓,先自飲訖乃酬,賓奠而不舉,是賓、主人各兩爵而禮成也。必知一獻之禮,禮備有酬酢者,《昏禮》舅姑饗婦以一獻之禮奠酬,得正禮不旅,又曰婦酢舅,更爵自薦,是備酬酢也。

《鄉飲酒》亦備獻酢酬,是其義也。

雲“《特牲》、《少牢饋食之禮》獻屍,此其類也”者,此賓、主人各兩爵,無亞獻。彼主人、主婦各一爵,有亞獻。雖不同,得主人一獻,義類同,故雲此其類也。

雲“士禮一獻”者,即《士冠》及《昏禮》、《鄉飲酒禮》、《鄉射》皆是一獻也。

雲“卿大夫三獻”者,案《左氏傳》雲:“季孫宿如晉,拜莒田也。晉侯享之,有加籩。武子退,使行人告曰:小國之事大國也,苟免於討,不敢求貺。得貺不過三獻。”又《禮記-郊特牲》雲“三獻之介”,亦謂卿大夫三獻之介。案《大行人》雲上公饗禮九獻,侯伯七獻,子男五獻。是以大夫三獻,士一獻,亦是其差也。

雲“禮賓不用柶者,泲其醴”者,此有獻、酢、酬,飲之泲者,故不用柶。

《冠禮》禮子用醴不泲,故用柶也。

雲“《內則》曰飲”者,鄭注雲:“目諸飲也。”雲“重醴清糟”者,鄭雲:“重,陪也。糟,醇也。清,泲也。致飲有醇者,有泲者,陪設之。”稻醴以下是也。

雲“凡禮事,質者用糟,文者用清”者,質者,謂若《冠禮》禮子之類是也,故以房戶之閒顯處設尊也。

主人酬賓,束帛儷皮。飲賓客而從之以財貨曰酬,所以申暢厚意也。束帛,十端也。儷皮,兩鹿皮也。古文儷為離。

[疏]“主人”至“儷皮”。注“飲賓”至“為離”。釋曰:主人酬賓,當奠酬之節,行之以財貨也。此禮賓與饗禮同,但為饗禮有酬幣則多。

故《聘禮》雲若不親饗,“致饗以酬幣”,注雲:“禮幣束帛,乘馬亦不是過也。”又案《大戴禮》雲禮幣采飾而四馬,是大夫禮多,與士異也。案《禮器》雲“琥璜爵”,鄭雲:“天子酬諸侯,諸侯相酬以此玉將幣也。”則又異於大夫也。下凡酬幣之法,尊卑獻數多少不同,及其酬幣,唯於奠酬之節一行而已。

《春秋》:秦後子出奔晉,後子享晉侯,“歸取酬幣終事八反”,杜注雲:“備九獻之儀,始禮自齎其一,故續送其八酬酒幣。”彼九獻之閒皆雲幣,春秋之代奢侈之法,非正禮也。

雲“束帛,十端也”者,禮之通例。凡言束者,無問脯與錦,皆以十為數也。

雲“儷皮,兩鹿皮也”者,當與《射禮》庭實之皮同,《禮記-郊特牲》雲:“虎豹之皮,示服猛也。”又《覲禮》用馬,則國君用馬或虎豹皮,若臣聘則用鹿皮,故鄭注《聘禮》雲:“凡君於臣,臣於君,麋鹿皮可也。”言可者,以無正文。若然,兩國諸侯自相見,亦用虎豹皮也。

讚者皆與,讚冠者為介。讚者,眾賓也。皆與,亦飲酒為眾賓。介,賓之輔,以讚為之,尊之。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

[疏]“讚者”至“為介”。注“讚者”至“為介”。釋曰:鄭知“讚者眾賓”者,以其下別言讚冠者,明上雲讚者是眾賓也。

雲“介,賓之輔”者,以其《鄉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彼據將貢以為優劣之次也,此雖不貢,以飲酒之禮立賓主,亦以優劣立介以輔也。

雲“以讚為之,尊之”者,謂賓此讚冠者,故遣為介也。

雲“飲酒之禮,賢者為賓,其次為介”者,取尊為義也。

賓出,主人送於外門外,再拜,歸賓俎。一獻之禮,有薦有俎,其牲未聞。使人歸諸賓家也。

[疏]“賓出”至“賓俎”。注“一獻”至“家也”。釋曰:賓不言薦脯醢者,案舅姑共饗婦,以一獻有姑薦,則此一獻亦有薦脯醢可知。經有俎必有特牲,但《鄉飲酒》、《鄉射》取擇人而用狗,此《冠禮》無擇人之義,則不用狗,但無正文,故雲“其牲未聞”也。知“使人歸諸賓家”者,以賓出,主人送於門外,乃始言歸賓俎,明歸於賓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