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士昏禮》第二。鄭《目錄》雲:“士娶妻之禮,以昏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為昏。昏禮於五禮屬嘉禮,大、小《戴》及《別錄》此皆第二。”釋曰:鄭知是士娶妻之禮者,以“記”雲“記士昏禮”,故知是士娶妻。鄭雲“日入三商”者,商謂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靈曜亦日入三刻為昏,不盡為明。案馬氏雲:日未出、日沒後皆雲二刻半,前後共五刻。今雲三商者,據整數而言,其實二刻半也。

昏禮。下達,納采用雁。達,通也。將欲與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用雁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

《詩》雲:“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昏必由媒,交接設紹介,皆所以養廉恥。

[疏]“昏禮”至“用雁”。釋曰:從此下至“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陳納采問名之禮。

雲“下達”者,謂未行納采已前,男父先遣媒氏女氏之家通辭往來,女氏許之,乃遣使者行納采之禮也。言下達者,男為上,女為下,取陽倡陰和之義,故雲下達,謂以言辭下通於女氏也。是以下記昏辭雲“吾子有惠,貺室某也”,注雲:“稱有惠,明下達。”謂此下達也。

雲“納采用雁”者,昏禮有六,五禮用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是也,唯納徵不用雁,以其自有幣帛可執故也。且三禮不雲納,言納者恐女氏不受,若《春秋》內納之義。若然,納采言納者,以其始相采擇,恐女家不許,故言納。問名不言納者,女氏已許,故不言納也。納吉言納者,男家卜吉,往與女氏,複恐女家翻悔不受,故更言納也。納徵言納者,納幣帛則昏禮成,複恐女家不受,故更雲納也。請期、親迎不言納者,納幣則昏禮已成,女家不得移改,故皆不言納也。其昏禮有六,尊卑皆同,故《左氏》莊公二十二年《經》書:“冬,公如齊納幣。”《穀梁傳》曰:“納幣,大夫之事也。禮有納采,有問名,有納徵,有告期,四者備而後娶,禮也。公之親納幣,非禮也,故譏之。”彼無納吉者,以莊公在母喪內,親行納幣,非禮之事,故關其納吉以非之也。注“達通”至“廉恥”。釋曰:鄭雲“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許之,乃後使人納其采擇之禮”者,欲見納采之前,有此下達之言也。案《周禮-地官》有媒氏職,是天子之官,則諸侯之國亦有媒氏,傳通男女,使成婚姻,故雲媒氏也。

雲“用雁為摯者,取其順陰陽往來”者,案《周禮-大宗伯》雲:“以禽作六摯,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此昏禮無問尊卑皆用雁,故鄭注其意雲取順陰陽往來也。順陰陽往來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為陽、婦為陰,今用雁者,亦取婦人從夫之義,是以昏禮用焉。引“《詩》”者,證須媒下達之義也。

雲“昏必由媒,交接設紹介”者,《詩》雲“匪媒不得”,是由媒也。其行五禮,自納采已下,皆使使往,是交接設紹介也。

雲“皆所以養廉恥”者,解所以須媒及設紹介者,皆所以養成男女使有廉恥也,使媒通之、媵禦沃盥交之等,皆是行事之漸,養廉恥之義也。

主人筵於戶西,西上,右幾。主人,女父也。筵,為神布席也。戶西者,尊處,將以先祖之遺體許人,故受其禮於禰廟也。席西上,右設幾,神不統於人,席有首尾。

[疏]“主人”至“右幾”。釋曰:此女將受男納采之禮,故先設神坐,乃受之。注“主人”至“首尾”。釋曰:雲“筵,為神布席也”者,下文禮賓雲“徹幾改筵”,是為人設席,故以此為神席也。

雲“戶西”者,以戶西是賓客之位,故為尊處也。必以西為客位者,以地道尊右故也。知“受禮於禰廟”者,以記雲凡行事受諸禰廟也。

雲“席西上,右設幾,神不統於人”者,案《鄉射》、《燕禮》之等設席皆東上,是統於人。今以神尊,不統於人,取地道尊右之義,故席西上,幾在右也。

雲“席有首尾”者,以《公食》記蒲筵萑席,皆卷自末,是席有首尾也。

使者玄端至。使者,夫家之屬,若群吏使往來者。玄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於廟。有司緇裳。

[疏]“使者玄端至”。注“使者”至“緇裳”。釋曰:雲“使者,夫家之屬”者,案《士冠》讚者於中士下差次為之。此雲夫家之屬,亦當然。假令主人是上士,屬是中士;主人是中士,屬是下士;主人是下士,屬亦當是下士,禮窮即同也。

雲“玄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其廟”者,此亦如《士冠禮》玄端,士莫夕於朝之服也。但士以玄端祭廟,今使者服玄端至,亦於主人廟中行事,故雲又服以事其廟也。

雲“有司緇裳”者,案士唯有三等之裳:玄裳、黃裳、雜裳。此雲緇裳者,即玄裳者矣,以其緇、玄大同小異也。然士有三等裳,今直言玄裳者,據主人是上士而言。案《士冠》雲:“有司如主人服。”則三等士之有司,亦如主人服也。

擯者出請事,入告。擯者,有司佐禮者。請猶問也。禮不必事,雖知,猶問之,重慎也。

[疏]“擯者”至“入告”。注“擯者”至“慎也”。釋曰:雲“擯者,有司佐禮”者,案《士冠禮》有司並是主人之屬及群吏佐主人行禮之人,故知此擯者亦是主人有司佐禮者也。在主人曰擯。

雲“請猶問也。禮不必事,雖知,猶問之,重慎也”者,案《論語》雲“無必”,故雲不必事也。以其前已有下達之事,今使者來在門外,是知有昏事也,而猶問之,重慎也。

主人如賓服,迎於門外,再拜,賓不答拜。揖入。門外,大門外。不答拜者,奉使不敢當其盛禮。

[疏]“主人”至“揖入”。釋曰:案《士冠禮》主人迎賓於大門外,雲主人西麵,賓東麵。此及《鄉飲酒》、《鄉射》皆不言麵位者,文不具耳,當亦如《士冠》也。注“門外”至“盛禮”。釋曰:知門外是大門外者,以其大夫唯有兩門:寢門、大門而已。廟在寢門外之東,此下有至於廟門,明此門外是大門外可知也。

雲“賓不答拜者,奉使不敢當其盛禮”者,此士卑,無君臣之禮,故賓雖屬吏,直言不答拜,不言辟。若諸侯於使臣,則言辟,是以《射禮》賓迎入門,公拜,賓辟,不答拜。

《公食大夫》主為賓已,故賓答拜,稽首,亦辟,乃拜之。以其君尊故也。

至於廟門,揖入。三揖,至於階,三讓。入三揖者:至內霤,將曲,揖;既曲,北麵,揖;當碑,揖。

[疏]“至於”至“三讓”。注“入三”至“碑揖”。釋曰:凡入門三揖者,以其入門,賓主將欲相背,故須揖;賓主各至堂塗北麵相見,故亦須揖;至碑,碑在堂下,三分庭之一,在北曲庭中之節,故亦須揖。但《士冠》注雲:“入門將右曲,揖;將北曲,揖;當碑,揖。”此注:“至內霤,將曲,揖;既曲,北麵,揖;當碑,揖。”文不同者,鄭舉二文相兼乃足也。三者,禮之大節,尊卑同,故《鄉飲酒》、《鄉射》、《聘禮》、《公食大夫》皆有此三揖之法,但注有詳略耳。

主人以賓升,西麵。賓升西階,當阿,東麵致命。主人阼階上北麵再拜。阿,棟也。入堂深,示親親。今文阿為庪。

[疏]“主人”至“再拜”。釋曰:賓則使者也。禮之通例,賓主敵者,賓主俱升,若《士冠》與此文是也。若《鄉飲酒》、《鄉射》皆主尊賓卑,故初至之時,主人升一等,賓乃升,至卒洗之後亦俱升。唯《聘禮》公升二等,賓始升者,彼注雲“亦欲君行一,臣行二”也。

《覲禮》,王使人勞侯氏,使者不讓,先升者,奉王命尊故也。“主人阼階上北麵再拜”者,主人不言當阿,則如《鄉飲酒》主人當楣,再拜。注“阿棟”至“為庪”。釋曰:案《鄉飲酒》、《聘禮》皆雲“賓當楣”,無雲“當阿”者,獨此雲賓當阿,故雲“示親親”也。凡士之廟,五架為之,棟北一楣下有室戶,中脊為棟,棟南一架為前楣,楣前接簷為庪。

《鄉射》記雲:“序則物當棟,堂則物當楣。”故雲是製五架之屋也。鄉大夫射於庠,庠則有室,故物當前楣。士射於序,序則無室,故物當棟。此士之廟,雖有室,其棟在室外,故賓得深入當之也。

授於楹閒,南麵。授於楹閒,明為合好,其節同也。南麵,並授也。

[疏]“授於楹閒南麵”。注“授於”至“授也”。釋曰:楹閒,謂兩楹之閒,賓以雁授主人於楹閒者,明和合親好,令其賓主遠近節同也。凡賓主敵者,授於楹閒。不敵者,不於楹閒。是以《聘禮》賓覿大夫雲“受幣於楹閒南麵”,鄭注雲:“受幣楹閒,敵也。”《聘禮》又雲“公側襲受玉於中堂與東楹之閒”,鄭注雲:“東楹之閒,亦以君行一,臣行二。”至禮賓及賓私覿,皆雲“當東楹”,是尊卑不敵,故不於楹閒也。今使者不敵,而於楹閒,故雲“明為合好”也。

雲“南麵,並授也”者,以經雲南麵不辨賓主,故知俱南麵並授也。

賓降,出,主人降。授老雁。老,群吏之尊者。

[疏]“賓降”至“老雁”。釋曰:授雁訖,賓降,自西階出門。主人降,自阼階授老雁,於階立,待後事也。注“老群吏之尊者”。釋曰:大夫家臣稱老,是以《喪服》公士大夫以貴臣為室老,《春秋左氏傳》雲“執臧氏老”,《論語》雲“趙魏老”,《禮記》“大夫室老行事”,皆是老為家臣之貴者。士雖無君臣之名,雲“老”亦是群吏中尊者也。

擯者出請。不必賓之事有無。

[疏]“擯者出請”。注“不必”至“有無”。釋曰:此主人不知賓有事,使擯出請者,亦是不必賓之事有無也。

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如初禮。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古文禮為醴。

[疏]“賓執”至“初禮”。釋曰:此之一使,兼行納采、問名,二事相因。又使還須卜,故因即問名,乃還卜之,故共一使也。

雲“主人許”者,擯請入告,乃報賓,賓得主人許,乃入門,升堂,授雁,與納采禮同,故雲“如初禮”也。注“問名”至“為醴”。釋曰:言“問名”者,問女之姓氏,不問三月之名,故下記問名辭雲“某既受命,將加諸卜,敢請女為誰氏”,鄭雲:“誰氏者,謙也。不必其主人之女。”是問姓氏也。然以姓氏為名者,名有二種:一者是名字之名,三月之名是也;一者是名號之名,故孔安國注《尚書》以舜為名,鄭君《目錄》以曾子為姓名,亦據子為名,皆是名號為名者也。今以姓氏為名,亦名號之類也。鄭雲“將歸卜其吉凶”者,亦據下記文也。

擯者出請,賓告事畢。入告,出請醴賓。此醴亦當為禮。禮賓者,欲厚之。

[疏]“擯者”至“醴賓”。注“此醴”至“厚之”。釋曰:此下至“送於門再拜”,主人禮賓之事。

雲“此醴亦當為禮”者,亦《士冠》禮賓為醴字,彼已破從禮,故雲“亦”。此以醴酒禮賓,不從醴者,以《大行人》雲上公“再祼而酢”,侯伯“一祼而酢”,子男“一祼不酢”,及“以酒禮之”,用齊禮之,皆不依酒醴為名,皆取相禮,故知此醴亦為禮敬之禮,不取用醴為醴之義也。

《秋官-司儀》雲“諸公相為賓”,及將幣,“賓亦如之”,注雲:“上於下曰禮,敵者曰儐。”《聘禮》鄉亦雲“無擯”,注雲:“無擯,辟君是大夫已上尊,得有禮、擯兩名。”士以下卑,唯稱禮也。

賓禮辭,許。禮辭,一辭。

[疏]“賓禮辭許”。注“禮辭一辭”。釋曰:禮賓一辭許者,主人禮賓之常法,鄉已行納采、問名,賓主之情已通矣,故略行一辭而已。

主人徹幾改筵,東上。側尊甒醴於房中。徹幾改筵者,鄉為神,今為人。側尊,亦言無玄酒,側尊於房中,亦有篚有籩豆,如冠禮之設。

[疏]“主人”至“房中”。釋曰:徹幾改筵者,於戶西禮神坐,徹去其幾,於後授賓,改設其筵,設側尊甒醴在東房之中,以禮賓也。注“徹幾”至“之設”。釋曰:經雲“東上”者,統於主人。注雲“鄉為神,今為人”者,為神則西上,為人則東上,不同,故辨之。

雲“側尊,亦言無玄酒”者,醴糟例無玄酒配之,以其醴象大古質,故士冠與此昏禮之等皆無玄酒也。鄭知此“亦有篚有籩豆如冠禮”者,此下雲“讚者酌醴,加角柶”,明有篚盛之,又雲“讚者薦脯醢”,則有籩豆可知。但冠禮尊在服北,南上,則此尊與篚等亦南上,故雲“如冠禮之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