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去蹄,蹄甲不用也”者,以其踐地,穢惡也。
雲“舉肺、脊者,食時所先舉”者,案下文“讚者告具,揖婦,即對筵,皆坐祭,祭薦、黍、稷、肺”,即此祭肺也。下又雲“讚爾黍稷”,授肺脊,皆食,以湆醬,皆祭舉,食舉也”,即此舉肺、脊也。祭時二肺俱有,生人唯有舉肺,皆祭。今此得有祭肺者,《禮記-郊特牲》論娶婦“玄冕齊戒,鬼神陰陽也”,故與祭祀同二肺也。據下文先用祭肺,後用舉肺,此經先言舉肺,後言祭肺者,以舉肺脊長大,故先言。是以《特牲》、《少牢》入鼎時舉肺脊在前。
雲“肺者,氣之主也,周人尚焉”者,案《禮記-明堂位》雲:“有虞氏祭首,夏後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鄭注雲:“氣主盛也。”但所尚不同,故雲周人尚焉。
雲“脊者,體之正也,食時則祭之”者,對祭肺未食時祭也。
雲“飯必舉之,貴之也”者,但一身之上體總有二十一節,前有肩、臂、臑,後有肫、胳、脊,在中央有三脊:正、脡、橫脊,而取中央正脊,故雲體之正。凡雲先以對後,案《特牲》舉肺脊後食幹骼,注雲:“肺,氣之主也。脊,正體之貴者,先食啖之,所以導食通氣。”此不言先食啖之,從彼可知也。
雲“每皆二者,夫婦各一耳”者,釋經多之義。
雲“凡魚之正,十五而鼎,減一為十四”者,據《特牲》記雲“魚十有五”,注雲:“魚,水物,以頭枚數,陰中之物,重數於月十有五日而盈。
《少牢饋食禮》亦雲十有五而俎。尊卑同。”則是尊卑同用十五而同鼎也。
雲“欲其敵偶也”者,夫婦各有七也。此夫婦鬼神陰陽,故同祭禮十五而去一,若平生人則與此異,故《公食太夫》一命者七魚,再命者九魚,三命者十有一魚,天子諸侯無文,或諸侯十三魚,天子十五魚也。
雲“臘,免臘也”者,《少牢》用麋臘,士兔臘可知,故《曲禮》雲“兔曰明視”也。
雲“肫,或作純。純,全也,凡臘用全”者,此或《少牢》文,案《少牢》“臘一純”,注雲:“純猶全也。”凡牲體則用一胖不得雲全,其臘則左右體脅相配,共為一體,故得全名也。
《特牲》、《少牢》亦用全,《士喪》大斂與《士虞》皆用左胖,不全者,《喪禮》略文。今文鼏皆作密者,鄭以省文,故兼下綌冪總疊之,故雲“皆”也。設洗於阼階東南。洗,所以承盥洗之器棄水者。
饌於房中,醯醬二豆,菹醢四豆,兼巾之。黍稷四敦,皆蓋。醯醬者,以醯和醬,生人尚褻味。兼巾之者,六豆共巾也。巾為禦塵,蓋為尚溫。
《周禮》曰:“食齊視春時。”
[疏]“饌於”至“皆蓋”。注“醯醬”至“春時”。釋曰:鄭知“以醯和醬”者,得醯者無醬,得醬者無醯,若和之,則夫妻皆有,是以知以醯和醬也。
雲“生人尚褻味”者,此文與《公食》皆以醯和醬,《少牢》、《特牲》不言之,故雲然也。引《周禮》釋敦皆有蓋者,飯宜溫,比春時故也。
大羹湆在爨。大羹湆,煮肉汁也。大古之羹無鹽菜。爨,火上。
《周禮》曰:“羹齊視夏時。”今文湆皆作汁。
[疏]“大羹湆在爨”。注“大羹”至“作汁”。釋曰:湆與汁一也。知“大古之羹無鹽菜”者,《左傳》桓二年臧哀伯雲:“大羹不致。”《禮記-郊特牲》雲“大羹不和”,謂不致五味,故知不和鹽菜。唐虞以上曰大古,有此羹。三王以來更有鉶羹,則致以五味。雖有鉶羹,猶存大羹,不忘古也。引《周禮》者,證大羹須熱,故在爨,臨食乃取也。
尊於室中北墉下,有禁。玄酒在西。綌冪,加勺,皆南枋。墉,牆也。禁,所以庪甒者。玄酒不忘古也。綌,粗葛。今文枋作柄。
[疏]“尊於”至“南枋”。注“墉牆”至“作柄”。釋曰:雲“禁所以庪甒”者,《士冠》雲甒,此亦士禮,雖不言甒,然此尊亦甒也。庪承於甒。
雲“禁”者,因為酒戒,故以禁言之也。
雲“玄酒不忘古也”者,古謂黃帝已前,以《禮運》雲“汙尊而抔飲”,謂神農時雖有黍稷未有酒醴,則神農以上以水為玄酒也。
《禮運》又雲:“後聖有作,以為醴酪。”據黃帝以後,雖有酒醴,猶是不忘古也。
尊於房戶之東,無玄酒。篚在南,實四爵合巹。無玄酒者,略之也。夫婦酌於內尊,其餘酌於外尊。合巹,破匏也。四爵兩巹凡六,為夫婦各三酳。一升曰爵。
[疏]“尊於”至“合巹”。注“無玄”至“曰爵”。釋曰:雲“無玄酒者,略之”者,此對上文夫婦之尊有玄酒,此尊非為夫婦,故略之也。
雲“夫婦酌於內尊,其餘酌於外尊”者,據上文玄酒知之。
雲“一升曰爵”者,《韓詩內傳》雲“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觶,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是也。
主人爵弁,纁裳,緇袘。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主人,婿也,婿為婦主。爵弁而纁裳,玄冕之次。大夫以上親迎冕服。冕服迎者,鬼神之。鬼神之者,所以重之親之。纁裳者,衣緇衣。不言衣與帶而言袘者,空其文,明其與袘俱用緇。袘,謂緣。袘之言施,以緇緣裳,象陽氣下施。從者,有司也。乘貳車,從行者也。畢猶皆也。墨車,漆車,士而乘墨車,攝盛也。執燭前馬,使徒役持炬火居前炤道。
[疏]“主人”至“前馬”。釋曰:此至“俟於門外”,論婿親迎之節。注“主人”至“炤道”。釋曰:雲“主人,婿也”者,以其親迎向女家。女父稱主人,男稱婿,已下皆然。今此未至女家,仍據男家而言,故雲主人是婿。為婦主,故下親迎至男家,婿還稱主人也。
雲“爵弁而纁裳”者,下爵弁亦冕之類,故亦纁裳也。
雲“玄冕之次”者,鄭注《周禮-弁師》雲:“一合之大夫冕而無旒,士變冕為爵弁。”故雲冕之次也。
雲“大夫以上親迎冕服”者,士家自祭,服玄端;助祭,用爵弁。今爵弁用助祭之服親迎,一為攝盛,則卿大夫朝服以自祭,助祭用玄冕,親迎亦當玄冕,攝盛也。若上公有孤之國,孤絺冕,卿大夫同玄冕。侯伯子男無孤之國,卿絺冕,大夫玄冕也。孤卿大夫士為臣卑,複攝盛取助祭之服,以親迎則天子諸侯為尊,則袞矣,不須攝盛,宜用家祭之服,則五等諸侯玄冕,以家祭則親迎不過玄冕,天子親迎當服袞冕矣。是以《禮記-郊特牲》雲:“玄冕齋戒,鬼神陰陽也。將以為社稷主。”以社稷言之,據諸侯而說,故知諸侯玄冕也。其於孤卿,雖絺冕以助祭,至於親迎,亦用玄冕,臣乃不得過君故也。
雲“冕服迎者,鬼神之。鬼神之者,所以重之親之”者,《郊特牲》文。
雲“纁裳者,衣緇衣。不言衣與帶而言袘者,空其文,明其與袘俱用緇”者,鄭言纁裳者,衣緇衣,言緇衣即玄衣,大同故也。上《士冠》陳爵弁服雲“緇衣緇帶”,此文有緇袘無“衣帶”二字,故雲空其文。以袘著緇者,欲見袘與衣帶色同,故雲“俱用緇”也。
雲“袘謂緣”者,謂純緣於裳,故字從衣。
雲“袘之言施”者,義取施及於物,故作施也。
雲“以緇緣裳,象陽氣下施”者,男陽女陰,男女相交接,示行事有漸,故雲“象陽氣下施”,故以衣帶上體同色之物下緣於裳也。
雲“從者,有司也。乘貳車,從行者也”者,以士雖無臣,其仆隸皆曰有司。使乘貳車,從婿。大夫已下有貳車,士無貳車,此有者,亦是攝也。
雲“墨車,漆車”者,案《巾車》注雲:“棧車不革鞔而漆之。”則士之棧車漆之,但無革為異耳。案《考工記》雲“棧車欲其弇”,鄭雲:“無革鞔。”又雲“飾車欲其侈”,鄭雲:“革鞔。”則大夫已上皆以革鞔,則得飾車之名。飾者,革上又有漆飾。士卑無飾,雖有漆,不得名墨車,故唯以棧車為名。若然,自卿已上更有異飾,則又名玉金,象夏篆、夏縵之等也。
雲“士乘墨車,攝盛也”者,案《周禮-巾車》雲:一曰玉路以祭祀。又雲:金路,同姓以封;象路,異姓以封;革路,以封四衛;木路,以封蕃國;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士乘大夫墨車為攝盛,則大夫當乘卿之夏縵,卿當乘孤之夏篆,已上有木路,質而無飾,不可使孤乘之,禮窮則同也。孤還乘夏篆。又於臣之外特置,亦是尊尊,則尊矣,不欲攝盛。若然,庶人當乘士之棧車,則諸侯天子尊則尊矣,亦不假攝盛,依《巾車》自乘本車矣。玉路祭祀,不可以親迎,當乘金路矣。以攝言之,士之子冠與父同,則昏亦同。但尊適子,皆與父同,庶子宜降一等也。
婦車亦如之,有裧。亦如之者,車同等,士妻之車,夫家共之。大夫以上嫁女,則自以車送之。裧,車裳幃,《周禮》謂之容。車有容,則固有蓋。
[疏]“婦車”至“有裧”。注“亦如”至“有蓋”。釋曰:婦車亦墨車,但有裧為異耳。曰“士妻之車,夫家共之”者,即此是也。
雲“大夫以上嫁女,則自以車送之”者,案宣公五年冬《左傳》雲,齊高固及子叔姬來,反馬也。休以為禮無反馬,而左氏以為得禮。禮,婦人謂嫁曰歸,明無大,故不反於家。經書高固及子叔姬來,故譏乘行匹至也。
《士昏》皆異,據《士禮》無反馬,蓋失之矣。
《士昏禮》曰:“主人爵弁,纁裳緇袘。從者畢玄端,乘墨車,從車二乘,執燭前馬。婦車亦如之,有裧。”此婦乘夫家之車。
《鵲巢》詩曰:“之子於歸,百兩禦之。”又曰:“之子於歸,百兩將之。”國君之禮,夫人始嫁,自乘其車也。
《何彼襛矣》篇曰:“曷不肅雍,王姬之車。”言齊侯嫁女,以其母王姬始嫁之車遠送之,則天子、諸侯女嫁,留其車。可知今高固大夫反馬,大夫亦留其車。禮雖散亡,以《詩》論之,大夫以上至天子,有反馬之禮。留車,妻之道;反馬,婿之義。高固秋月逆叔姬,冬來反馬,則婦人三月祭行,故行反馬禮也。以此鄭《箴膏肓》言之,則知大夫巳上嫁女,自以其車送之。若然,《詩》注以為王姬嫁時自乘其車,《箴膏肓》以為齊侯嫁女,乘其母王姬始嫁時車送之,不同者,彼取《三家詩》,故與《毛詩》異也。凡婦車之法,自士已上至孤卿皆與夫同,有裧為異,至於王後及三夫人並諸侯夫人皆乘翟車。案《周禮-巾車》王後之五路,重翟、厭翟、安車皆有容蓋,又雲翟車、輦車,鄭注雲:《詩-國風-碩人》曰“翟蔽以朝”,謂諸侯夫人始來乘翟蔽之車,以朝見於君,成之也。此翟蔽蓋厭翟也,然則王後始來乘重翟矣。又《詩序》雲:王姬下嫁於諸侯,車服不係其夫,下王後一等。以此差之,王後始來乘重翟,則上公夫人用厭翟,侯伯子男夫人用翟車。若然,巾車、安車次厭翟,在翟車之上者,以其安車在宮中所乘,有容蓋,與重翟、厭翟同。翟車有屋,退之在下,其實安車無翟飾,不用為嫁時所乘也。三夫人與三公夫人當用翟車,九嬪與孤妻同用夏篆,世婦與卿大夫妻同用夏縵,女禦與士妻同用墨車也。其諸侯夫人侄娣及二媵並侄娣,依次下夫人以下一等為差也。
雲“裧,車裳幃,《周禮》謂之容”者,案《巾車職》重翟、厭翟、安車皆有容蓋,鄭司農雲:“容謂幨車,山東謂之裳幃,或謂之潼容。”後鄭從之。
《衛詩》雲“漸車帷裳”,是山東名幃裳也。
雲“車有容,則固有蓋”者,《巾車》雲“有容蓋”,容、蓋相配之物,此既有裧之容,明有蓋可知,故雲固有蓋矣。
至於門外。婦家大門之外。
[疏]“至於門外”。注“婦家大門之外”。釋曰:知是大門外者,以下有揖入,乃至廟,廟乃大門內,故知此大門外也。
主人筵於戶西,西上,右幾。主人,女父也。筵,為神布席。
[疏]“主人”至“右幾”。注“主人”至“布席”。釋曰:以先祖之遺體許人,將告神,故女父先於廟設神席,乃迎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