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次,純衣纁袡,立於房中,南麵。次,首飾也,今時髲也。

《周禮-追師》掌“為副、編、次”。純衣,絲衣。女從者畢袗玄,則此衣亦玄矣。袡,亦緣也。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凡婦人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

《喪大記》曰“複衣不以袡”,明非常。

[疏]“女次”至“南麵”。注“次首”至“非常”。釋曰:不言裳者,以婦人之服不殊裳,是以《內司服》皆不殊裳。彼注雲:“婦人尚專一德,無所兼,連衣裳不異其色”是也。注雲“次,首飾也,今時髲也。

《周禮-追師》掌‘為副、編、次’”者,案彼注雲:“副之言覆,所以覆首,為之飾其遺象,若今步繇矣。編,編列發為之,其遺象若今假紒矣。次,次第發長短為之,所謂髲髢。”言“所謂”,謂如《少牢》“主婦髲鬄”也。又雲“外內命婦衣鞠衣、襢衣者服編,衣褖衣者服次”。其副唯於三翟祭祀服之。士服爵弁助祭之服以迎,則士之妻亦服褖衣助祭之服也。若然,案《內司服》:“王後之六服:褘衣、揄翟、闕翟、鞠衣、展衣、褖衣,素沙。”素沙與上六服為裏,五等諸侯、上公夫人與王後同侯伯夫人,自揄翟而下,子男夫人自闕而下。案《玉藻》有鞠衣、襢衣、褖衣,注雲:“諸侯之臣皆分為三等,其妻以次受此服。公之臣、孤為上,卿大夫次之,士次之。侯伯子男之臣,卿為上,大夫次之,士次之。”其三夫人已下內命婦,則三夫人自闕翟而下,九嬪自鞠衣而下,世婦自襢衣而下,女禦自褖衣而下,嫁時以服之。諸侯夫人無助天子祭,亦各得申上服,與祭服同也。

雲“純衣,絲衣”者,此經純亦是絲,理不明,故見絲體也。

雲“女從者畢袗玄,則此衣亦玄矣”者,此鄭欲見既以純為絲,恐色不明,故雲女從袗玄,則此絲衣亦同玄色矣。

雲“袡,亦緣也”者,上纁裳緇袘,袘為緣,故雲袡亦緣也。

雲“袡之言任也。以纁緣其衣,象陰氣上任也”者,婦人陰,象陰氣上交於陽,亦取交接之義也。

雲“凡婦人不常施袡之衣,盛昏禮,為此服”者,此純衣即褖衣,是士妻助祭之服,尋常不用纁為袡,今用之,故雲盛昏禮為此服。

雲“《喪大記》曰複衣不以袡,明非常”者,以其始死,招魂複魄用生時之衣。生時無袡,知亦不用袡,明為非常所服,為盛昏禮,故服之。引之者,證袡為非常服也。然鄭言凡婦人服不常施袡者,鄭欲見王後已下,初嫁皆有袡之意也。

姆纚、笄、宵衣,在其右。姆,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複嫁,能以婦道教人者,若今時乳母矣。纚,縚發。笄,今時簪也。纚亦廣充幅,長六尺。宵,讀為《詩》“素衣朱綃”之綃,《魯詩》以綃為綺屬也。姆亦玄衣,以綃為領,因以為名,且相別耳。姆在女右,當詔以婦禮。

[疏]“姆纚”至“其右”。釋曰:此經欲見女既在房,須有傳命者之義也。注“姆婦”至“婦禮”。釋曰:雲“姆,婦人年五十無子,出而不複嫁,能以婦道教人”者,婦人年五十(禁止)絕,無子,乃出之。案《家語》雲:“婦人有七出:不順父母出,淫辟出,無子出,不事舅姑出,惡疾出,多舌出,盜竊出。”又莊二十七年何休注:“公羊雲:無子棄,絕世也;淫佚棄,亂類也;不事舅姑棄,悖德也;口舌棄,離親也;盜竊棄,反義也;嫉妒棄,亂家也;惡疾棄,不可奉宗廟也。”又《家語》有“三不去”:“曾經三年喪,不去。”休雲:“不忘恩也。”“賤取貴,不去。”休雲:“不背德也。”“有所受無所歸,不去。”休雲:“不窮窮也。”休又雲:“喪婦長女不娶,無教戒也;世有惡疾不取,棄於天也;世有刑人不娶,棄於人也;亂家不娶,類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廢人倫也。”是五不娶。又案《易-同人》“六二”鄭注雲:“天子諸侯後夫人,無子不出。”則猶有六出。其天子之後雖失禮,鄭雲:“嫁於天子,雖失禮,無出道,遠之而已。若其無子不廢,遠之,後尊如故,其犯六出則廢之。”然就七出之中餘六出,是無德行不堪教人,故無子出。能以婦道教人者,以為姆,既教女,因從女向夫家也。

雲“若今時乳母”者,漢時乳母與古時乳母別。案《喪服》乳母者,據大夫子有三母:子師、慈母、保母。其慈母闕,乃令有乳者,養子謂之為乳母,死為之服緦麻。師教之乳母,直養之而已。漢時乳母則選德行有乳者為之,並使教子,故引之以證姆也。

雲“纚,縚發”者,此纚亦如《士冠》纚,以繒為之,廣充幅,長六尺,以縚發而紒之。姆所異於女者,女有纚,兼有次,此姆則有纚而無次也。

雲“笄,今時簪”者,舉漢為況義也。

雲“宵,讀為《詩》‘素衣朱綃’之綃”者,引《詩》以為證也。

雲“姆亦玄衣,以綃為領,因以為名”者,此衣雖言綃衣,亦與純衣同是褖衣,用綃為領,故因得名綃衣也。必知綃為領者,《詩》雲“素衣朱綃”,《詩》又雲“素衣朱襮”,《爾雅-釋器》雲:“黼領謂之襮。”襮既為領,明朱綃亦領可知。案上文雲女褖衣,下文雲女從者畢袗玄,皆是褖衣,則此綃衣亦褖衣矣。女與女從襌黼領,此姆以玄綃為領也。若然,《特牲》雲綃衣者,謂以綃繒為衣。知此綃為領者,以下女從者雲“被黼”據領,明此亦據領也。

雲“姆在女右,當詔以婦禮”者,案《禮記-少儀》雲“讚幣自左,詔辭自右”,地道尊右之義,故姆在女右也。

女從者畢袗玄,纚笄,被黼,在其後。女從者,謂侄娣也。

《詩》雲:“諸娣從之,祁祁如雲。”袗,同也,同玄者,上下皆玄。,襌也。

《詩》雲:“素衣朱襮。”《爾雅》雲:“黼領謂之襮。”《周禮》曰:“白與黑謂之黼。”天子、諸侯後夫人狄衣,卿大夫之妻,剌黼以為領,如今偃領矣。士妻始嫁,施襌黼於領上,假盛飾耳。言被,明非常服。

[疏]“女從”至“其後”。釋曰:此是從女之人,在女後為尊卑威儀之事也。注“女從”至“常服”。釋曰:知女從是侄娣者,案下文雲“雖無娣媵先”,鄭雲:“古者嫁女,必侄娣從,謂之媵。”即此女從,故雲“女從者,謂侄娣也”。

雲“《詩》”者,《韓奕》篇,引之證侄之義也。

雲“袗,同也,同玄者,上下皆玄”者,此袗讀從《左氏》“均服振振”一也。

故雲同玄,上下皆玄也。同者即婦人之服,不殊裳也。

雲“,襌也”者,此讀如《詩》雲褧衣之褧,故為襌也。引《詩》、《爾雅》、《周禮》者,證黼得為領之義也。黼謂剌之在領為黼文,名為襮,故雲“黼領謂之襮”。

雲“天子、諸侯後夫人狄衣”者,案《周禮-內司服》雲:“掌王後之六服:褘衣、揄狄、闕狄。”又注雲:“侯伯之夫人揄狄,子男之夫人亦闕狄,唯二王後褘衣。”故雲後夫人狄衣也。

雲“卿大夫之妻,剌黼以為領”者,以士妻言被,明非常,故知大夫之妻,剌之常也。不於後夫人下言領,於卿大夫妻下乃雲剌黼為領,則後夫人亦同剌黼為領也。但黼乃白黑色為之,若於衣上則畫之,若於領上則剌之。以為其男子冕服,衣畫而裳繡,繡皆剌之。其婦人領雖在衣,亦剌之矣。然此士妻言被襌黼,謂於衣領上別剌黼文,謂之被,則大夫以下剌之,不別被之矣。案《禮記-郊特牲》雲:“綃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僣禮也。”彼天子、諸侯中衣有黼領,服則無之。此今婦人事華飾,故於上服有之,中衣則無也。

雲“如今偃領矣”者,舉漢法,鄭君目驗而知,至今已遠,偃領之製,亦無可知也。

雲“士妻始嫁,施襌黼於領上,假盛飾耳。言被,明非常服”者,對大夫已上妻則常服有之,非假也。

主人玄端,迎於門外,西麵再拜。賓東麵答拜。賓,婿。

[疏]“主人”至“答拜”。釋曰:此言男至女氏之大門外,女父出迎之事也。

主人揖入,賓執雁從。至於廟門,揖入。三揖,至於階,三讓。主人升,西麵。賓升,北麵,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婦從,降自西階。主人不降送。賓升奠雁拜,主人不答,明主為授女耳。主人不降送,禮不參。

[疏]“主人”至“降送”。釋曰:此言女父迎賓婿入廟門,升堂,父迎出大門之事也。

雲“賓升,北麵奠雁,再拜稽首”者,此時當在房外當楣北麵,知在房戶者,見隱二年“紀履緰來逆女”,《公羊傳》曰:“譏始不親迎也。”何休雲:“夏後氏逆於庭,殷人逆於堂,周人逆於戶。”後代漸文,迎於房者,親親之義也。注“賓升”至“不參”。釋曰:雲“賓升奠雁拜,主人不答,明主為授女耳”者,案納采阼階上拜,至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轉相如皆拜,獨於此主人不答,明主為授女耳。

雲“主人不降送,禮不參”者,禮賓主宜各一人,今婦既從,主人不送者,以其禮不參也。

婿禦婦車,授綏,姆辭不受。婿,禦者,親而下之。綏,所以引升車者。仆人之禮,必授人綏。

[疏]“婿禦”至“不受”。注“婿禦”至“人綏”。釋曰:雲“仆人之禮,必授人綏”者,《曲禮》文。今婿禦車,即仆人禮,仆人合授綏,姆辭不受,謙也。

婦乘以幾,姆加景,乃驅。禦者代。乘以幾者,尚安舒也。景之製蓋如明衣,加之以為行道禦塵,令衣鮮明也。景亦明也。驅,行也。行車輪三周,禦者乃代婿。今文景作憬。

[疏]“婦乘”至“者代”。注“乘以”至“作憬”。釋曰:雲“乘以幾”者,謂登車時也。幾,所以安體,謂若屍乘以幾之類。以重其初昏,與屍同也。

雲“景之製蓋如明衣”者,案《既夕禮》:“明衣裳用布,袂屬幅,長下膝。”鄭注雲:“長下膝,又有裳於蔽(禁止)深也。”此景之製無正文,故雲蓋如明衣,直雲製如明衣。此嫁時尚飾,不用布。案《詩》雲:“衣錦褧衣,裳錦褧裳。”鄭雲:“褧,襌也。蓋以襌縠為之中衣,裳用錦而上加襌縠焉。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糸才衣纁袡。”彼以庶人用襌縠,連引士妻糸才衣,則此士妻衣上亦用襌縠。

《碩人》是國君夫人,亦衣錦褧衣,則尊卑同用襌縠。庶人卑,得與國君夫人同用錦為衣大著。此士妻不用錦,不為文大著,故雲“行道禦風塵”也。

婿乘其車先,俟於門外。婿車在大門外,乘之先者,道之也。男率女,女從男,夫婦剛柔之義,自此始也。俟,待也。門外,婿家大門外。

[疏]“婿乘”至“門外”。注“婿車”至“門外”。釋曰:雲“婿車在大門外”者,謂在婦家大門外。知者,以其婿於此始言乘其車,故知也。

雲“男率女,女從男,夫婦剛柔之義,自此始也”者,並《郊特牲》文。

雲“門外,婿家大門外”者,命士已上,父子異宮,故解為婿家大門外。若不命之士,父子同宮,則大門父之大門外也。

婦至,主人揖婦以入。及寢門,揖入,升自西階。媵布席於奧。夫入於室,即席。婦尊西,南麵,媵、禦沃盥交。升自西階,道婦入也。媵,送也,謂女從者也。禦,當為訝。訝,迎也,謂婿從者也。媵沃婿盥於南洗,禦沃婦盥於北洗。夫婦始接,情有廉恥,媵、禦交道其誌。

[疏]“婦至”至“盥交”。釋曰:此明夫導於婦入門升階,及對席,媵、禦沃盥之儀。

雲“主人揖婦以入”者,此則《詩》雲“好人提提,宛然左辟”是也。

雲“夫入於室,即席”者,謂婿也。婦在尊西,未設席。婿既為主,東麵須設饌,訖,乃設對席。揖即對席為前後至之便故也。注“升自”至“其誌”。釋曰:雲“升自西階,道婦入也”者,以尋常客客,主人在東,賓在西。今主人與妻俱升西階,故雲道婦入也。

雲“媵,送也,謂女從者也”,即侄娣也。

雲“禦,當為訝。訝,迎也,謂婿從者也”者,以其與婦人為盥,非男子之事,謂夫家之賤者也。知“媵沃婿盥於南洗,禦沃婦盥於北洗”者,以其有南北二洗。又雲“媵禦沃盥交”,明知夫婦與媵禦南北交相沃盥也。

讚者徹尊冪。舉者盥,出,除冪,舉鼎入,陳於阼階南,西麵,北上。匕俎從設。執匕者,執俎者,從鼎而入,設之。匕,所以別出牲體也。俎,所以載也。

[疏]“讚者”至“從設”。注“執匕”至“載也”。釋曰:案《特牲》、《少牢》、《公食》與《有司徹》,及此《昏禮》等,執匕俎舉鼎各別人者,此吉禮尚威儀故也。

《士喪禮》舉鼎,右人以右手執匕,左人以左手執俎,舉鼎人兼執匕俎者,喪禮略也。

雲“從設”者,以從男之事,故從吉祭法也。

《公食》執匕俎之人,入加匕於鼎,陳俎於鼎南,其匕與載,皆舉鼎者為之。

《特牲》注雲:“右人也,尊者於事指使可也。”則右人於鼎北,南麵匕肉出之。左人於鼎西俎南,北麵承取肉,載於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