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虞》右人載者,喪祭少變,故在西方,長者在左也。今《昏禮》鬼神陰陽當與《特牲禮》同,亦右人匕,左人載,遂執俎而立,以侍設也。
雲“匕,所以別出牲體也”者,凡牲有體,別謂肩、臂、臑、肫、胳、脊、脅之等於鼎,以次別匕出之載者,依其體別,以次載之於俎,故雲別出牲體也。
北麵載,執而俟。執俎而立,俟豆先設。
[疏]“北麵載執而俟”。注“執俎”至“先設”。釋曰:知俟豆先設者,下文菹醢後乃雲“俎入,設於豆東”,故知也。
匕者逆退,複位於門東,北麵,西上。執匕者事畢逆退,由便。至此乃著其位,略賤也。
[疏]“匕者”至“西上”。注“執匕”至“賤也”。釋曰:雲“至此乃著其位,略賤也”者,案《士冠》未行事,陳主人位訖,即言兄弟及擯者之位,於此初陳鼎門外時,不見執匕者位,至此乃著其位,故言略賤也。
讚者設醬於席前,菹醢在其北。俎入,設於豆東,魚次。臘特於俎北。豆東,菹醢之東。
[疏]注“豆東菹醢之東”。釋曰:醬與菹醢俱在豆,知不在醬東者,下文醬東有黍稷,故知在菹醢東也。
讚設黍於醬東,稷在其東,設湆於醬南。饌要方也。
[疏]“讚設”至“醬南”。注“饌要方也”。釋曰:豆東,兩俎醬東,黍稷是其要方也。
設對醬於東,對醬,婦醬也,設之當特俎。
[疏]“設對醬於東”。注“對醬”至“特俎”。釋曰:婿東麵設醬,在南為右,婦西麵,則醬在北為右,皆以右手取之為便,故知設之當特俎東也。
菹醢在其南,北上。設黍於臘北,其西稷。設湆於醬北。禦布對席,讚啟會,卻於敦南,對敦於北。啟,發也。今文啟作開,古文卻為綌。
[疏]“菹醢”至“於北”。釋曰:“菹醢在其南,北上”者,謂菹在醬南,其南有菹有醢。若婿醢在菹北,從南向北陳為南上。此從北向南陳,亦醢在菹南,為北上也。
雲“湆”,即上文大羹湆。在爨者,羹宜熱,醢食乃將入,是以《公食大夫》雲“大羹湆不和,實於鐙,由門入,公設之於醬西”是也。又生人食,《公食大夫》是也。
《特牲》、《士虞》等為神設,皆為敬屍,屍亦不食也。
《鄉飲酒》、《鄉射》、《燕禮》、《大射》不設者,湆非飲食之具,故無也。
《少牢》無湆者,文不備。
《有司徹》有湆者,賓屍禮褻,故有之,與《少牢》禮異也。
雲“設湆於醬北”者,案上設婿湆於醬南,在醬黍之南,特俎出於饌北,此設婦湆於醬北,在特俎東,饌內則不得要方,上注雲:“要方者,據大判而言耳。”雲“啟會,卻於敦南,對敦於北”者,取婿東麵以南為右,婦西麵以北為右,各取便也。卻,仰也,謂仰於地也。
讚告具。揖婦,即對筵,皆坐,皆祭。祭薦、黍、稷、肺。讚者西麵告饌具也。婿揖婦,使即席,薦菹醢。
[疏]“讚者”至“稷肺”。注“讚者”至“菹醢”。釋曰:知“讚者西麵告饌具”者,以其所告者宜告主人,主人東麵,知西麵告也。
雲“薦菹醢”者,以其《儀禮》之內單言薦者,皆據籩豆而言也。
讚爾黍,授肺脊。皆食,以湆、醬,皆祭舉、食舉也。爾,移也,移置席上,便其食也。皆食,食黍也。以,用也,用者,謂啜湆咂醬。古文黍作稷。
[疏]“讚爾”至“舉也”。釋曰:雲“祭舉、食舉也”者,舉謂舉肺,以其舉以祭以食,故名肺為舉,則上文雲“祭者,祭肺”也。注“爾移”至“作稷”。釋曰:雲“爾,移也”者,爾訓為近,謂移之使近人,故雲“移置席上,便其食也”。案《玉藻》雲“食坐盡前”,謂臨席前畔,則不得移黍於席上。此雲“移置席上”者,鬼神陰陽,故此昏禮從《特牲》祭祀法。
雲“皆食,食黍也”者,案《特牲》、《少牢》祭舉、食舉乃飯,此先食黍,乃祭舉,相反者,彼九飯禮成,故先食舉,以為導食氣。此三飯禮略,故不須導也。此先爾黍稷,後授肺,《特牲》亦然,以其士禮同也。
《少牢》佐食,先以舉肺脊,授屍,乃爾黍者,大夫禮與士異故也。然《士虞》亦先授舉肺脊,後乃爾黍者,喪禮與吉反故也。
雲“用者,謂啜湆肺咂醬”者,以其大羹汁不用箸,醬又不須以箸,故用口啜湆,用指咂醬也。
三飯,卒食。卒,已也。同牢示親,不主為食起,三飯而成禮也。
[疏]“三飯卒食”。注“同牢”至“禮也”。釋曰:雲“同牢示親,不主為食起”者,《少牢》十一飯,《特牲》九飯而禮成,此獨三飯,故雲同牢示親,不主為食起,三飯而成禮也。
讚洗爵,酌酳主人,主人拜受。讚戶內北麵答拜。酳婦亦如之。皆祭。酳,漱也。酳之言演也,安也。漱,所以絜口,且演安其所食。酳酌內尊。
[疏]“讚洗”至“皆祭”。釋曰:自此至“尊否”,論夫婦食訖酳及徹饌於房節。
雲“主人拜受”者,婿拜當東麵酳,婦亦如之者,婦拜當南麵。是以《少牢》雲籑“皆答拜”,鄭注雲:“在東麵席者,東麵拜。在西麵席者,皆南麵拜。”故知婦拜南麵。若讚答婦拜,亦於戶內北麵也。
雲“皆祭”者,祭先也。注“酳漱”至“內尊”。釋曰:雲“酳,漱也。酳之言演也,安也。漱,所以絜口,且演安其所食”者,案《特牲》雲:“主人洗角升,酌酳屍。”注雲:“酳猶衍也,是獻屍也。謂之酳者,屍既卒食,又欲頤衍養樂之。”又《少牢》雲:“主人酌酒,乃酳屍。”注雲:“酳猶羨也,既食之而又飲之,所以樂之。”三注不同者,文有詳略,相兼乃具。
《士虞》亦是酳屍,注直雲:“酳,安食也。”不言養樂及羨者,喪故略之。此三酳俱不言獻,皆雲酳,直取其絜,故注雲漱所以絜口,演安其所食,亦頤養樂之義。知“酳酌內尊”者,以下文雲讚“酌於戶外尊”,故知此夫婦酌內尊也。
讚以肝從,皆振祭,嚌肝,皆實於菹豆。肝,肝炙也。飲酒,宜有肴以安之。
[疏]“讚以”至“菹豆”。釋曰:案《特牲》、《少牢》獻屍,以肝從屍嚌之,加於菹豆,與此同禮之正也。主人與祝亦以肝從,加於俎不加於豆者,下屍,故不敢同之也。
《士虞》獻屍,屍以肝加於俎者,喪祭,故鄭雲加於俎,從其牲體也,以喪不誌於味,但此雲實,不雲加,異於祭故也。
卒爵,皆拜。讚答拜,受爵。再酳如初,無從。三酳用巹,亦如之。亦無從也。
[疏]“卒爵”至“如之”。注“亦無從也”。釋曰:“卒爵,皆拜,讚答拜”者,獻主處也。
雲“再酳如初”者,如自讚洗爵已下,至答拜受爵也。
雲“亦無從也”者,三酳用巹亦如之,亦自讚洗爵至受爵,鄭直雲“亦無從”。用巹文承再酳之下,明知事事如再酳,以其初酳有從,再酳如初無從,三酳用巹亦無從,故鄭以亦無從言之,其實皆同再酳也。
讚洗爵,酌於戶外尊。入戶,西北麵奠爵,拜。皆答拜。坐祭,卒爵,拜。皆答拜。興。讚酌者,自酢也。
[疏]“讚洗”至“拜興”。釋曰:言“皆”者,皆夫婦也。三酳乃酌外尊,自酢者皆是略賤者也。既隔,合巹乃用爵,不嫌相襲爵,明更洗餘爵也。
主人出,婦複位。複尊西南麵之位。
[疏]“主人出婦複位”。注“複尊西南麵之位”。釋曰:直雲“主人出”,不雲處所,案下文雲“主人說服於房”矣,則此時亦向東房矣。
雲“複尊西南麵之位”者,婦人不宜出複入,故因舊位而立也。
乃徹於房中,如設於室,尊否。徹室中之饌設於房中,為媵禦餕之。徹尊不設,有外尊也。
[疏]“乃徹”至“尊否”。釋曰:經雲“乃徹於房中,如設於室”,雖據豆俎而言,理兼於尊矣,故雲徹尊。不設有外尊,明徹中兼尊也。
雲“尊否”者,唯尊不設於房中而言也。知為媵禦餕之者,下文雲“媵餕主人之餘”已下是也。
主人說服於房,媵受。婦說服於室,禦受。姆授巾。巾,所以自絜清。今文說皆作稅。
[疏]“主人”至“授巾”。釋曰:自此至“呼則聞”,論夫婦寢息及媵、禦餕之事也。
雲“主人說服於房,媵受。婦說服於室,禦受”者,與沃盥文同,亦是交接有漸之義也。疊今文為稅不從者,稅是追服之言,非脫去之義,故不從也。
禦衽於奧,媵衽良席在東,皆有枕,北止。衽,臥席也。婦人稱夫曰良。
《孟子》曰:“將見良人之所之。”止,足也。古文止作趾。
[疏]“禦衽”至“北止”。注“衽臥”至“作趾”。釋曰:衽於奧,主於婦席。使禦布婦席,使媵布夫席,此亦示交接有漸之義也。
雲“衽,臥席也”者,案《曲禮》雲:“請席何鄉,請衽何趾。”鄭雲:“坐問鄉,臥問趾,因於陰陽。”彼衽稱趾,明衽臥席也。若然,前布同牢席,夫在西,婦在東,今乃夫在東,婦在西,易處者,前者示有陰陽交會有漸,故男西女東,今取陽往就陰,故男女各於其方也。
雲“《孟子》”者,案《孟子-離婁篇》雲:“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厭酒肉而後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者。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厭酒肉而後反,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者也,而未嚐有顯者,來吾將瞯良人之所之。”注雲:“瞯,視也。”彼瞯為視,亦得為見,故鄭此注為見也。引之者,證婦人稱夫為良人之義也。
雲“古文止作趾”者,雖疊古文,趾為足,亦一義也。
主人入,親說婦之纓。入者,從房還入室也。婦人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明有係也。蓋以五采為之,其製未聞。
[疏]“主人”至“之纓”。注“入者”至“未聞”。釋曰:知“從房還入室”者,夫前出說服於房,今言入,明從房入室也。
雲“婦人十五許嫁,笄而禮之,因著纓”者,案《曲禮》雲“女子許嫁纓”,又雲“女子許嫁笄而字”,鄭據此諸侯文而言。但言十五許嫁,則以十五為限,則自十五巳上皆可許嫁也。
雲“明有係也”者,纓是係物為之,明有係也。
雲“蓋以五采為之”者,以《周禮-巾車職》五路,皆有繁纓就數,鄭注:“纓皆用五采罽為之。”此纓雖用絲為之,當用五采,但無文,故雲“蓋”以疑之也。
雲“其製未聞”者,此纓與男子冠纓異,彼纓垂之兩傍,結其絛。此女子纓,不同於彼,故雲其製未聞。但纓有二,時不同,《內則》雲:“男女未冠笄者,總角衿纓,皆佩容臭。”鄭注雲:“容臭,香物也。以纓佩之,為迫尊者給小使也。”此是幼時纓也。
《內則》又雲,婦事舅姑,子事父母,“衿纓、綦屨”。注雲:“衿,猶結也。婦人有纓示係屬也。”是婦人、女子有二時之纓。
《內則》示有係屬之纓,即許嫁之纓,與此說纓一也。若然,笄亦有二等,案《問喪》親始死,笄纚,據男子去冠仍有笄元缺一字與婦人之笄,並有安發之笄也。爵弁、皮弁及六冕之笄,皆是固冠冕之笄,是其二也。
燭出。昏禮畢,將臥息。媵餕主人之餘,禦餕婦餘,讚酌外尊酳之。外尊,房戶外之東尊。
[疏]“媵餕”至“酳之”。釋曰:亦陰陽交接之義。
雲“酌外尊”者,賤不敢與主人同酌內尊也。
媵侍於戶外,呼則聞。為尊者有所徵求。今文侍作待。
[疏]“媵待”至“則聞”。釋曰:不使禦待於戶外供承夫婦者,以女為主,故使媵待於戶外也。
夙興,婦沐浴。纚笄、宵衣以俟見。夙,早也。昏,明日之晨。興,起也。俟,待也。待見於舅姑寢門之外。古者命士以上,年十五父子異宮。
[疏]“夙興”至“俟見”。釋曰:自此至“授人”,論婦見舅姑之事。
雲“纚笄宵衣”者,此則《特牲》主婦宵衣也。不著純衣纁袡者,彼嫁時之盛服。今已成昏之後,不可使服,故退從此服也。注“夙早”至“異宮”。釋曰:言“昏,明日之晨”者,以昨日昏時成禮,此經言“夙興”,故知是昏之晨旦也。
雲“興,起也。俟,待也。待見於舅姑寢門之外”者,因訓即解之也。
雲“古者命士以上,年十五父子異宮”者,案《內則》雲:“由命士以上,父子異宮。”不雲年限。今鄭知十五為限者,以其十五成童,是以鄭注《喪服》亦雲:“子幼謂年十五以下,則不隨母嫁。”故知十五以後乃異宮也。鄭言此限者,欲見不命之士父子同宮,雖俟見,不得言舅姑寢門外也。
質明,讚見婦於舅姑。席於阼,舅即席。席於房外,南麵,姑即席。質,平也。房外,房戶外之西。古文舅皆作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