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舅姑既沒,則婦入三月,乃奠菜。沒,終也。奠菜者,以篚祭菜也,蓋用堇。
[疏]“若舅”至“奠菜”。釋曰:自此至“饗禮”,論舅姑沒三月廟見之事。必三月者,三月一時天氣變,婦道可以成之故也。此言“舅姑既沒”者,若舅沒姑存,則當時見姑,三月亦廟見舅。若舅存姑沒,婦人無廟可見,或更有繼姑,自然如常禮也。案《曾子問》雲:“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而祭於禰,成婦之義也。”鄭雲:“謂舅姑沒者也,必祭,成婦義者。婦有供養之禮,猶舅姑存時盥饋特豚於室。”此言奠菜,即彼祭於禰一也。奠菜亦得稱祭者,若《學記》雲“皮弁祭菜”之類也。注“沒終”至“用堇”。釋曰:此注雲“奠菜者,以篚”,案下雲“婦執笲菜”,篚即笲,一也。鄭知菜“蓋用堇”者,舅姑存時用棗、栗、腶、脩、義取早起肅栗,治腶自脩,則此亦取謹敬。因《內則》有堇、荁、枌、榆供養,是以疑用堇,故雲“蓋”也。
席於廟奧,東麵,右幾。席於北方,南麵。廟,考妣之廟。北方,墉下。
[疏]注“廟考”至“墉下”。釋曰:案《周禮-司幾筵》雲“每敦一幾”,鄭注雲:“《周禮》雖合葬及時,同在殯,皆異幾,體實不同,祭於廟同幾,精氣合。”又《祭統》雲“設同幾”,同幾即同席,此即祭於廟中而別席者。此既廟見,若生時見舅姑,舅姑別席異麵,是以今亦異席別麵,象生,不與常祭同也。鄭知“廟,考妣廟”者,《曾子問》雲“擇日而見於禰”,又象生時見舅姑,故知考妣廟也。
祝盥,婦盥於門外。婦執笲菜,祝帥婦以入。祝告,稱婦之姓,曰:“某氏來婦,敢奠嘉菜於皇舅某子。”帥,道也。入,入室也。某氏者,齊女則曰薑氏,魯女則曰姬氏。來婦,言來為婦。嘉,美也。皇,君也。
[疏]釋曰:洗在門外,祝與婦就而盥之者,此亦異於常祭,象生見舅姑,在外沐浴,乃入舅姑之寢,故洗在門外也。
雲“祝帥婦以入”者,象《特牲》陰厭,祝先主人入室也。
雲“某子”者,言若張子、李子也。
婦拜,扱地,坐奠菜於幾東席上,還,又拜如初。扱地,手至地也。婦人扱地,猶男子稽首。
[疏]注“扱地”至“稽首”。釋曰:雲“扱地,手至地”者,以手之至地謂之扱地,則首不至手,又與男子空首不同。
雲“婦人扱地,猶男子稽首”者,婦人肅拜為正,今雲扱地,則婦人之重拜也,猶男子之稽首,亦拜中之重,故以相況也。案《周禮-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鄭雲:“稽首,拜頭至地也。頓首,拜頭叩地也。空首,拜頭至手,所謂拜手也。吉拜,拜而後稽顙,謂齊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與頓首相近,故謂之吉拜雲。凶拜,稽顙而後拜,謂三年服者。振動,謂戰栗變動之拜。鄭大夫雲:“奇拜,謂一拜也。褒讀為報,報拜,再拜是也。”鄭玄謂“一拜,答臣下拜。再拜,拜神與屍。”鄭司農雲:“肅拜,但俯下手,今時撎是也。”但九拜之中,四者是正拜,即稽首、頓首、空首、肅拜是也。稽首,拜中之重,是臣拜君之拜也。頓首,平敵相與之拜,故《左氏傳》齊侯拜魯侯為稽首,魯君答以頓首。齊於魯責稽首,答曰:“天子在,無所稽首。”是臣於君以稽首,故《燕禮》臣與君皆雲稽首也。空首者,君答臣下拜也。肅拜者,婦人以肅拜為正,若以男子於軍中亦肅拜,故《左氏傳》晉郤至雲“敢肅使者”是也。餘五者皆依於正拜。振拜,鄭雲《書》曰王動色變者,是武王觀兵,白魚入王舟,王動色變,武王於時拜天神,為此拜當稽首也。奇拜既為一拜,是君答臣下之拜,當以附空首也。褒拜為屍及神,亦當附稽首也。其吉拜,先吉拜為頓首,後稽顙,則吉拜當附頓首也。凶拜為先稽顙,後吉拜之,此周之三年之喪拜,後為吉拜,當附稽首也。
《左氏傳》穆嬴抱太子適趙氏,頓首於宣子者,私求法,故不為肅拜。
《喪小記》雲“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者,為重喪,故亦不肅拜也。
婦降堂,取笲菜入。祝曰:“某氏來婦,敢告於皇姑某氏。”奠菜於席,如初禮。降堂,階上也。室事交乎戶,今降堂者,敬也。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
[疏]“婦降”至“初禮”。釋曰:此為來婦奠於姑,設於北坐之前以見姑也。注“降堂”至“於姑”。釋曰:不直雲降而雲降堂者,則在階上,故雲“降堂,階上”也。
雲“室事交乎戶,今降堂者,敬也”者,室事交乎戶,《禮器》文。彼子路與季氏之祭,雲:“室事交乎戶,堂事交乎階”。今此既是室之事,當交於戶,今乃交於階,故言敬也。
雲“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者,上文於舅言“敢奠嘉菜”,不言告,是舅尊於姑,言告,是姑卑也。
婦出,祝闔牖戶。凡廟無事則閉之。
[疏]注“凡廟無事則閉之”。釋曰:先言牖後言戶者,先闔牖,後閉戶,故為文然也。以其祭訖則闔牖戶,明是無事則閉之,以其鬼神尚幽闇故也。
老醴婦於房中,南麵,如舅姑醴婦之禮。因於廟見禮之。
[疏]釋曰:舅姑生時,見訖,舅姑使讚醴婦於寢之戶牖之閒。今舅姑沒者,使老醴婦於廟之房中,其禮則同,使老及處所則別也。注“因於廟見禮之”。釋曰:象舅姑生時,因見禮之,故此亦因廟見禮之也。
婿饗婦送者丈夫、婦人,如舅姑饗禮。
[疏]釋曰:舅姑存,舅姑自饗送者,如上文。今舅姑沒,故婿兼饗丈夫、婦人,如舅姑饗禮,並有贈錦之等。
記。士昏禮,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諸禰廟。辭無不腆,無辱。用昕,使者。用昏,婿也。腆,善也。賓不稱幣不善,主人不謝來辱。
[疏]“記士昏”至“無辱”。釋曰:凡言“記”者,皆經不備者也。注“用昕”至“來辱”。釋曰:雲“用昕,使者”,謂男氏使向女家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五者,皆用昕。昕即明之始,君子舉事尚早,故用朝旦也。
雲“用昏,婿也”者,謂親迎時也。知“辭無不腆”者,《郊特牲》雲:“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婦德也。”注雲:“此二者所以教婦正直信也。”是賓納徵之時,不得謙虛為辭也。
雲“主人不謝來辱”者,此亦是不為謙虛,教女正直之義也。
摯不用死,皮帛必可製。摯,雁也。皮帛,儷皮、束帛也。
[疏]釋曰:雲“摯不用死”者,凡摯亦有用死者,是以《尚書》元缺起卷首止此雲“三帛二牲一死摯”,即士摯雉。今此亦是士禮,恐用死雁,故雲不用死也。
雲“皮帛必可製”者,可製為衣物,此亦是教婦以誠信之義也。
臘必用鮮,魚用鮒,必殽全。殽全者,不餧敗,不剝傷。
[疏]“臘必”至“殽全”。注“殽全”至“剝傷”。釋曰:臘用鮮者,義取夫婦日新之義。
雲“魚用鮒”者,義取夫婦相依附者也。
雲“殽必全”者,義取夫婦全節無虧之理。此並據同牢時也。
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許嫁,已受納徵禮也。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
[疏]“女子”至“稱字”。釋曰:女子許嫁,謂年十五已上至十九已下。案《曲禮》:“女子許嫁,纓。”有笄兼有纓,示有係屬。此不言纓,文不具也。
雲“醴之,稱字”者,猶男於冠醴之稱字,同。是以《禮記-喪服小記》雲:“丈夫冠而不為殤,婦人笄而不為殤。”是其義同也。注“許嫁”至“其禮”。釋曰:知“許嫁,已受納徵禮也”者,以納采、問名、納吉三禮雖使者往來,未成交親,故《曲禮》雲:“非受幣,不交不親。”鄭據納徵,唯未行請期、親迎也,二者要待女二十為之。
雲“笄女之禮,猶冠男也,使主婦女賓執其禮”者,案《雜記》雲:“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笄,禮之,婦人執其禮。”鄭注雲:“言婦人執其禮,明非許嫁之笄。”彼以非許嫁笄輕,故無主婦女賓,使婦人而已。明許嫁笄,當使主婦對女賓執其禮,其儀如冠男也。又許嫁者,用醴禮之;不許嫁者,當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禮也。
祖廟未毀,教於公宮,三月。若祖廟已毀,則教於宗室。祖廟,女高祖為君者之廟也。以有緦麻之親,就尊者之宮,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宗室,大宗之家。
[疏]“祖廟”至“宗室”。注“祖廟”至“之家”。釋曰:此謂諸侯同族之女將嫁之前教成之法。經直雲“祖廟”,鄭知“女高祖為君者之廟也,以有緦麻之親”者,以其諸侯立五廟,大祖之廟不毀,親廟四,以次毀之。經雲“未毀”與“已毀”,是據高祖之廟而言,故雲“祖廟,女高祖為君者之廟也”。共承高祖,是四世緦麻之親。若三世共曾祖曾祖,小功之親。若共祖,大功之親。若共禰廟,是齊衰之親,則皆教於公宮。今直言“緦麻”者,舉最疏而言親者,自然教於公宮可知也。
雲“教以婦德、婦言、婦容、婦功”者,《昏義》文,鄭彼注雲:“婦德,貞順也。婦言,辭令也。婦容,婉娩也。婦功,絲麻也。”雲“宗室,大宗之家”者,案《喪服小記》“繼別為宗”,謂別子之世適長子族人來宗事之者,謂之宗者,收族者也。高祖之廟既毀,與君絕服者,則皆於大宗之家教之。又小宗有四,或繼祖,或繼禰,或繼曾祖,或繼高祖,此等至五代皆遷不就之教者,小宗卑故也。
問名,主人受雁,還,西麵對。賓受命乃降。受雁於兩楹閒,南麵,還於阼階上,對賓以女名。
[疏]“問名”至“乃降”。注“受雁”至“女名”。釋曰:此亦記經不具者。案經直雲“問名,如納采之禮”,納采禮中無主人西麵對事,故記之也。知“受雁於兩楹閒,南麵”者,納采時賓“當阿東麵致命,主人阼階上北麵再拜”,又雲“授於楹閒南麵”,問名如納采之禮,故亦楹閒南麵授雁,於彼唯不雲“西麵”,故記之也。
雲“還於阼階上,對賓以女名”者,此即西麵對,與拜時北麵異處也。
祭醴,始扱壹祭,又扱再祭。賓右取脯,左奉之,乃歸,執以反命。反命,謂使者問名、納吉、納徵、請期,還報於婿父。
[疏]“祭醴”至“反命”。釋曰:雲“祭醴”者,謂讚醴婦之時,禮成於三,其為三祭之時。始祭醴雲“初”,故始扱壹祭,後祭醴又扱為再祭也。
雲“賓右取脯,左奉之,乃歸”者,經直雲“降筵北麵坐取脯”,不言用左右手,故記之也。
雲“右取脯,左奉之”者,謂先用右手取得脯,乃用左手兼奉之,以降授從者於西階下,乃歸,執以反命。注“反命”至“婿父”。釋曰:知反命是此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者,以下雲:“凡使者歸,反命曰‘某既得將事矣,敢以禮告’。”言“凡”非一,則知四者皆有反命也。以納采與問名同使,親迎又無使者,故據此四者而言也。
納徵,執皮,攝之,內文,兼執足,左首。隨入,西上,參分庭一在南。攝猶辟也。兼執足者,左手執前兩足,右手執後兩足。左首,象生。
《曲禮》曰:“執禽者左首。”隨入,為門中阨狹。西上,中庭位並。
[疏]“納徵”至“在南”。釋曰:案經直雲“納徵,玄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則授幣得如授雁之禮,至於庭實之皮,無可相如,故記之。注“攝猶”至“位並”。釋曰:執皮者相隨而入,至庭北麵,皆以西為左,一手執兩足,毛在內,故雲“內文”。
雲“左首,象生”者,案《聘禮》“執皮者皆左首”,此亦執皮而左首,故雲象生。與執禽者同,故引《曲禮》“執禽者左首”為證。必象生者,取婦人生息之義。
雲“隨入為門中阨狹”者,皮皆橫執之。案《匠人》雲“廟門容大扃七個”,注雲:“大扃,牛鼎之扃,長三尺,每扃為一個,七個二丈一尺。”彼天子廟門。此士之廟門降殺,甚小,故雲門中阨狹,故隨入得並也。
雲“西上,中庭位並”者,俱北麵西上也。
賓致命,釋外足見文。主人受幣。士受皮者自東出於後,自左受,遂坐攝皮,逆退,適東壁。賓致命,主人受幣,庭實所用為節。士,謂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主人為官長。自,由也。
[疏]“賓致”至“東壁”。釋曰:此亦為經不見主人之士受皮之事,故記之也。
雲“釋外足”者,據人北麵以足向上執之,足遠身為外,釋之則文見,故釋外足見文也。
雲“士受皮”者,取皮自東方,出於後者,謂自東方出於執皮者之後,至於左北麵受之,故雲也。
雲“逆退”者,二人相隨,自東而西,今以後者先向東行,故雲逆退也。注“賓致”至“由也”。釋曰:雲“賓致命,主人受幣,庭實所用為節”者,以其上經納徵、授幣如納吉之禮,其目已具。今言之者,為執皮者釋外足見文,及士受皮時節不見,故雲賓堂上致命時,庭中執皮者釋外足見文;主人堂上受幣時,主人之士於堂下受取皮,是其庭實所用為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