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期,曰:“吾子有賜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三族,謂父昆弟、已昆弟、子昆弟。虞,度也。不億度,謂卒有死喪,此三族者,己及子皆為服期,期服則逾年,欲及今之吉也。
《雜記》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疏]“請期”至“吉日”。釋曰:雲“某既申受命矣”者,申,重也。謂前納采已後,每度重受主人之命也。
雲“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請吉日”者,今將成昏,須及吉時,但吉凶不相幹,若值凶,不得行吉禮,故雲惟是三族。死生不可億度之事,若值死時,則不得娶,及今吉時,使某請吉日以成昏禮也。注“三族”至“嫁子”。釋曰:鄭知三族是父、己、子三者之昆弟者,若大功之喪服內不廢成禮,若期,親內則廢,故舉合廢者而言。以其父昆弟則伯、叔及伯、叔母,己昆弟則已之親兄弟,子昆弟則己之適子、庶子者,皆己之齊衰期服之內親故,三族據三者之昆弟也。引《雜記》者,見大功小功之末,既葬,則可以嫁子、娶妻,經曰三族,不據之矣。今據父之昆弟期,於子小功,不得與子娶妻。若於子期,於父小功,亦不得娶妻。知今皆據婿之父而言。若然,己、父昆弟於子為小功而言,此三族者,己與子皆為服期者,亦據大判而言耳。
對曰:“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聽。”前受命者,申前事也。曰:“某命某聽命於吾子。”曰某,婿父名也。對曰:“某固唯命是聽。”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許,某敢不告期!”曰某日。某,吉日之甲乙。
[疏]注“某吉日之甲乙”。釋曰:雲“曰某日”者,是使者付主人吉日之辭。
雲“某,吉日之甲乙”者,謂以十日配十二辰,若雲甲子、乙醜、丙寅、丁卯之類,故鄭略舉甲乙而言之也。
對曰:“某敢不敬須!”須,待
凡使者歸,反命,曰:“某既得將事矣,敢以禮告。”告,禮所執脯。
[疏]注“告禮所執脯”。釋曰:知禮是所執脯者,上文禮賓,賓皆北麵取脯,降授從者。今此雲歸以反命,故知禮是所執脯也。
主人曰:“聞命矣。”
父醮子,子,婿。
[疏]“父醮子”。釋曰:女父禮女用醴,又在廟。父醮子用酒,又在寢。不同者,父禮女者,以先祖遺體許人,以適他族,婦人外成,故重之而用醴,複在廟告先祖也。男子直取婦入室,無不反之,故輕之,而用酒在寢。知醮子亦不在廟者,若在廟以禮,筵於戶西,右幾布神位,今不言,故在寢可知也。
命之,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相,助也。宗事,宗廟之事。勖帥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勖,勉也。若猶女也。勉帥婦道,以敬其為先妣之嗣。女之行則當有常,深戒之。
《詩》雲:“大姒嗣徽音。”
[疏]“勖帥”至“有常”。注“勖勉”至“徽音”。釋曰:雲“以敬其為先妣之嗣”者,謂婦人入室,使之代姑祭也。“《詩》雲大姒嗣徽音”者,《大雅-文王》詩。大姒者,文王妃。嗣,繼。徽,美也。娶大姒,明以繼先妣美音也。引之者,證敬其為先妣之嗣也。
子曰:“諾。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賓至,擯者請,對曰:“吾子命某,以茲初昏,使某將,請承命。”賓,婿也。命某,某,婿父名。茲,此也。將,行也。使某行昏禮來迎。
[疏]“賓至”至“承命”。注“賓婿”至“來迎”。釋曰:雲“命某,某,婿父名”者,以其經有二某,命某者,是婿自稱之,以對擯者也。經雲“使某”者,是婿名,故不言也。
對曰:“某固敬具以須。”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毌違命。”夙,早也,早起夜臥。命,舅姑之教命。古文毌為無。
[疏]“父送”至“違命”。釋曰:上送女之時,父母俱戒訖,今此記人又雲此戒者,當同是送女時,並有此戒,續成前語。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後語時不同,故記人兩處記之。但父戒之,使無違舅命;母戒之,使無違姑命,故父雲“命”,母雲“戒”也。然若此注有雲“命舅姑之教”,命有“姑”字者,傳寫誤也。
雲“古文毌為無”,不從者,以許氏《說文》毋為禁辭,故從經今文毋為正也。
母施衿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帨,佩巾。
[疏]“宮事”。釋曰:則姑命婦之事,若《內宰職》雲後教六宮,婦人稱宮故也。
庶母及門內,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聽,宗爾父母之言。夙夜無愆,視諸衿鞶。”庶母,父之妾也。鞶,鞶囊也。男鞶革,女鞶絲,所以盛帨巾之屬,為謹敬。申,重也。宗,尊也。愆,過也。諸,之也。示之以衿鞶者,皆讬戒使識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視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誤行之。
[疏]“庶母”至“衿鞶”。注“庶母”至“行之”。釋曰:雲“男鞶革,女鞶絲”者,《內則》文。男女用物不同,故並引男子鞶革,於經無所當也。
雲“所以盛帨巾之屬,為謹敬”者,案《內則》雲“箴、管、線、纊,施鞶帙”,鄭雲:“鞶帙言施,明為箴管線纊有之。”是鞶以盛帨巾之屬。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雲謹敬也。
雲“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經母施衿結帨,庶母直示之以衿鞶,不示以衣笄,故鄭決之也。
雲“視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誤行之”者,案《曲禮》雲“童子常視毋誑”,注雲:“視,今之示字。”彼注破視從示,此注以視為正字,以示為俗誤。不同者,但古文字少,故眼日視瞻與以物示人皆作視字,故此注雲視乃正字,今文作示,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視,故雲誤也。彼注雲“視今之示字”者,以今曉古,故舉今文示而言,兩注相兼乃具也。
婿授綏,姆辭曰:“未教,不足與為禮也。”姆,教人者。
宗子無父,母命之。親皆沒,己躬命之。宗子者,適長子也。命之,命使者。母命之,在《春秋》“紀裂繻來逆女”是也。躬猶親也,親命之,則“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是也。言宗子無父,是有父者,禮,七十老而傳,八十齊喪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為宗子,其取也,父命之。
[疏]“宗子”至“命之”。注“宗子”至“命之”。釋曰:雲“宗子者,適長子也”者,案《喪服小記》雲:“繼別宗,繼禰者為小宗。”大宗、小宗皆是適妻所生長子也。
雲“命之,命使者”者,謂納采已下至請期五者,皆命使者也。
雲“母命之,在《春秋》‘紀裂繻來逆女’是也”者,案隱二年經書:“秋九月,紀裂繻來逆女。”《公羊傳》曰:“裂繻者何?紀大夫也。何以不稱使?昏禮不稱主人。”何休雲:“為養廉遠恥也。”又雲:“然則曷稱?稱諸父兄師友。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則其稱主人何?辭窮也。辭窮者何?無母也。”休注雲:“禮,有母,母當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宋公無母,莫使命之,辭窮,故自命之。自命之,則不得不稱使。”又雲:“然則紀有母乎?曰有。有則何以不稱母?母不通也。”休注雲:“禮,婦人無外事,但得命諸父兄師友,稱諸父兄師友以行耳。母命不得達,故不得稱母通使,文所以遠別也。”服注亦雲:不稱主人,母命不通,故稱使。婦人無外事,若然,直命使子之父兄師友,使命使者,不自親命使者。此注雲“命之,命使者”,似母親命者,鄭略言之,其實使子父兄師友命使者也。
雲“躬,猶親也,親命之,則‘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是也”者,成八年文,義取《公羊傳》,如向說舉納幣,其餘使親命之也。
雲“言宗子無父”至“不及”者,案《曲禮》“七十曰老而傳”,注雲:“傳家事在子孫,是謂宗子之父。”又《王製》雲:“八十齊衰之事弗及也。”注雲:“八十不齊,則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謂宗子不孤。”二者皆是宗子有父,雖主家事,其昏事則父命使者也。
支子,則稱其宗。支子,庶昆弟也。稱其宗子命使者。
[疏]“支子則稱其宗”。釋曰:雲“稱其宗”者,謂命使者,當稱宗子以命之,以大、小宗皆然也。
弟,稱其兄。弟,宗子之母弟。
[疏]“弟則稱其兄”。注“弟宗子之母弟”。釋曰: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以上支子謂庶昆弟,稱其宗子命使者,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
若不親迎,則婦入三月然後婿見,曰:“某以得為外昏姻,請覿。”女氏稱昏,婿氏稱姻。覿,見。
[疏]“若不”至“請覿”。釋曰:上已言親迎,自此已下至篇末論婿不親迎,過三月及婿往見婦父母事也。必亦待三月者,亦如三月婦廟見,一時天氣變,婦道成。
故見外舅姑,自此至“敢不從”,並是婿在婦家大門外與擯者請對之辭。注“女氏”至“覿見”。釋曰:“女氏稱昏,婿氏稱姻者,《爾雅-釋親》文。所以別男女,則男曰昏,女曰姻者,義取婿昏時往娶,女則因之而來。及其親,則女氏稱昏,男氏稱姻,義取送女者昏時往男家,因得見之故也。
主人對曰:“某以得為外昏姻之數,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是以未敢見。今吾子辱,請吾子之就宮,某將走見。”主人,女父也。以白造緇曰辱。
[疏]“主人”至“走見”。釋曰:雲“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者,前祭之夕濯溉祭器,以其自此以前未廟見,未得祭祀,故未敢相見也。
雲“請吾子之就宮”者,使婿還就家,是欲往就見也。注“主人”至“曰辱”。釋曰:雲“以白造緇曰辱”者,謂以絜白之物造置於緇色器中,是汙白色。猶今賓至己門,亦是屈辱,故雲以白造緇曰辱也。
對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請終賜見。”非他故,彌親之辭。命,謂將走見之言。今文無終賜。
[疏]“對曰”至“賜見”。注“非他”至“終賜”。釋曰:此婿對擯者辭。
雲“非他故,彌親之辭”者,上擯雲得為外昏姻,是相親之辭,今又雲非他故,是為婿而來見,彌相親之辭也。
對曰:“某得以為昏姻之故,不敢固辭,敢不從。”不言外,亦彌親之辭。古文曰外昏姻。
主人出門左,西麵。婿入門,東麵。奠摯,再拜,出。出門,出內門。入門,入大門。出內門不出大門者,異於賓客也。婿見於寢。奠摯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摯,雉也。
[疏]“主人”至“拜出”。注“出門”至“雉也”。釋曰:雲“出內門。入大門”者,以大夫、士迎賓皆於大門外,故此決之也。
雲“婿見於寢”者,《聘禮》凡見賓客及上親迎,皆於廟者,《聘禮》敬賓客,故在廟。親迎在廟者,以先祖之遺體許人,故在廟。此婿見外舅姑非賓,非親迎,故知在適寢也。
雲“奠摯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者,凡執摯相見,皆親授受,此獨奠之,象父子之道質,故不親授,奠之而已。
雲“摯,雉也”者,以其士執雉,是其常也。
擯者以摯出,請受。欲使以賓客禮相見。
[疏]“擯者以摯出請受”。注“欲使”至“相見”。釋曰:案《聘禮》賓執摯入門右,從臣禮辭之,乃出,由門左西進,北麵,從賓客禮。此亦然,故知所請受者,請退從賓客相見受之。
婿禮辭,許,受摯,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出,已見女父。
[疏]“婿禮”至“送出”。注“出已見女父”。釋曰:雲“受摯,入”者,亦如《聘禮》,受摯乃更西入也。
雲“出,已見女父”者,以其相見訖,擬出,更與主婦相見也。
見主婦,主婦闔扉,立於其內。主婦,主人之婦也。見主婦者,兄弟之道,宜相親也。闔扉者,婦人無外事。扉,左扉。
[疏]“見主”至“其內”。注“主婦”至“左扉”。釋曰:雲“見主婦者,兄弟之道,宜相親也”者,《爾雅》“母與妻之黨為兄弟”,故知主婦於婿者,兄弟之道也,故雲宜相親也。
雲“闔扉者,婦人無外事”者,婦人送迎不出門,見弟不逾閾,是無外事也。
雲“扉,左扉”者,《士喪禮》卜葬雲:“闔東扉,主婦立於其內。”既言東扉,即是左扉,故知是左扉也。
婿立於門外,東麵。主婦一拜,婿答再拜。主婦又拜,婿出。必先一拜者,婦人於丈夫必俠拜。
主人請醴,及揖讓入,醴以一獻之禮。主婦薦,奠酬,無幣。及,與也。無幣,異於賓客。
[疏]“主人”至“無幣”。注“及與”至“賓客”。釋曰:訓及為與者,以主人與婿揖讓而入寢門,升堂醴婿,故訓及為與也。
雲“無幣,異於賓客”者,上《冠禮》醴賓酬之以幣,《昏禮》饗賓酬以束錦,《燕禮》、《大射》酬賓客皆有幣,此無幣,故雲異於賓客也。
婿出,主人送,再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