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對曰:“某也固辭,不得命,敢不從。”許受之也。異日則出迎,同日則否。

[疏]注“異日”至“則否”。釋曰:下雲“賓奉摯入”,不言主人出迎,又不言厥明,是與前相見同日。知異日出迎者,《鄉飲酒禮》雲:明日,乃息司正,主人出迎之。司正猶迎之,況同僚乎,是知異日出迎也。若然,《聘禮》公迎於大門內,至禮賓又出迎者,彼初是公迎,彼初之命不為迎賓身,故至醴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之,故鄭注雲公出迎者,已之禮更端是也。

《昏禮》賓為男家使,初時出迎,至醴賓身,雖同日亦出迎也。

《有司徹》前為屍,後為賓,所為異,故雲雖同日亦出迎。此二者亦是更端之義也。案《鄉飲酒》及《公食大夫》皆於戒賓之時,未行賓主之禮,是以賓至乃迎之,故雖同日,亦迎賓,非更端之義也。

賓奉摯入,主人再拜受。賓再拜送摯,出。主人送於門外,再拜。士見於大夫,終辭其摯。於其入也,一拜其辱也。賓退,送,再拜。終辭其摯,以將不親答也。凡不答而受其摯,唯君於臣耳。大夫於士,不出迎。入一拜,正禮也。送再拜,尊賓。

[疏]“士見於大夫”至“再拜”。注“終辭”至“尊賓”。釋曰:雲“以將不親答也”者,事未至謂之將,如上《士相見》賓來見士,後將親答就士家,則辭而受其摯。此則以將不親答,終不受也。若然,經直雲“終辭其摯”,不言一辭、再辭,亦有可知,但略而不言也。又《少儀》雲始見君子曰“願聞名”此不言願聞,亦文不具也。

雲“凡不答而受其摯,唯君於臣耳”者,見下文“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摯”,見己君不言還摯。又文有三辭:初辭、中辭、終辭。初辭之時,則雲“使某”,中辭雲“命某”,以辭在中者,傳言而已,故雲“命某”。然使某者是尊君卑臣之義,其心重。若雲“命某”者,尊君卑臣,稍淺漸輕之義,故鄭雲或言命某傳言耳。必知有此義者,案僖九年《左傳》曰:“天子有事於文武,使孔賜伯舅胙。”以伯舅耋老,加勞賜一級,無下拜,是尊君。稱使傳言,雲命有輕重之義也。

若嚐為臣者,則禮辭其摯,曰:“某也辭,不得命,不敢固辭。”禮辭,一辭其摯而許也。將不答而聽其以摯入,有臣道也。賓入,奠摯,再拜。主人答壹拜。奠摯,尊卑異,不親授也。古文壹為一。賓出,使擯者還其摯於門外,曰:“某也使某還摯。”還其摯者,辟正君也。賓對曰:“某也既得見矣,敢辭。”辭君還其摯也。今文無。擯者對曰:“某也命某,某非敢為儀也。敢以請。”還摯者請使受之。賓對曰:“某也夫子之賤私,不足以踐禮,敢固辭。”家臣稱私。踐,行也。言某臣也,不足以行賓客禮。賓客所不答者,不受摯。擯者對曰:“某也使某,不敢為儀也。固以請。”言使某,尊君也。或言命某,傳言耳。

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從!”再拜受。受其摯而去之。

[疏]注“受其摯而去之”。釋曰:雲“受其摯而去”者,以其嚐為臣為輕,既不受其摯,又相見無饗燕之禮,故鄭雲而去以絕之也。

下大夫相見,以雁,飾之以布,維之以索,如執雉。雁,取知時,飛翔有行列也。飾之以布,謂裁縫衣其身也。維,謂係聯其足。

[疏]“下大夫”至“執雉”。釋曰:言“下大夫”者,國皆有三卿五大夫。言上大夫,據三卿,則此下是五大夫也。二十七士與五大夫轉相副貳,則三卿宜有六大夫,而五者,何休雲:司馬事省,闕一大夫。注“雁取”至“其足”。釋曰:雲“雁,取知時”者,以其木落南翔,冰泮北徂,隨陽南北,義取大夫能從君政教而施之。

雲“飛翔有行列也”者,義取大夫能依其位次,尊卑有敘也。上士執雉,左頭奉之,此雲“如執雉”,明執雁者亦左頭奉之也。案《曲禮》雲:“飾羔雁者以繢。”彼天子卿大夫,非直以布,上又畫之,此諸侯卿大夫執摯,雖與天子之臣同飾羔雁者,直用布為飾,無繢。彼不言士,則天子之士與諸侯之士同,亦無飾。士賤,故無別也。

上大夫相見,以羔,飾之以布,四維之,結於麵,左頭,如麛執之。上大夫,卿也。羔取其從帥,群而不黨也。麵,前也。係聯四足,交出背上,於焜前結之也。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或曰麛,孤之摯也。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今文頭為脰。

[疏]“上大夫”至“執之”。注“上大”至“為脰”。釋曰:雲“上大夫,卿也”者,即三卿也。

雲“羔取其從帥”者,凡羔羊群皆有引帥,若卿之從君之命者也。

雲“群而不黨也”者,羊羔群而不黨,義取三卿亦皆正直,雖群居不阿黨也。

雲“係聯四足,交出背上,於胸前結之”者,謂先以繩雙係前兩足,複以繩係後兩足,乃以雙繩於左右從腹下向背上交過,於胸前結之也。

雲“如麛執之者,秋獻麛,有成禮,如之”者,案《周禮-獸人》雲:“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鹿、豕、群獸及狐狸可也。麛是鹿子,與鹿同時獻之,又《庖人》雲“秋行犢麛”,則獻當在秋時,故雲秋獻麛也。又案《禮器》“曲禮三千”,鄭雲:“曲猶事也。事禮謂今禮也,其中事儀三千。”則禮未亡之時,三千條內有此獻麛之法,是有成禮可依,故此經得如之也。

雲“或曰麛,孤之摯也”者,案《大宗伯》及《大行人》與《聘禮》皆雲孤執皮帛,謂天子之孤與諸侯之孤執皮帛。今此執麛者,謂新升為孤,見己君法,至餘事則皆皮帛也。

雲“其禮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者,案經雲左頭則與雉、雁同,是以《曲禮》雲“執禽者左首”。此鄭又雲執之,蓋謂左執前足,右執後足者。元缺起此此釋經麛執之,據四足而言之。凡以摯相見之法,唯有新升為臣,及聘朝,及他國君來,主國之臣見,皆執摯相見。常朝及餘會聚皆執笏,無執摯之禮。又執摯者,或平敵,或以卑見尊,皆用摯。尊無執摯見卑之法。

《檀弓》雲哀公執摯見己臣周豐者,彼謂下賢,非正法也。

如士相見之禮。大夫雖摯異,其儀猶如士。

[疏]“如士相見之禮”。釋曰:此下大夫及卿,其摯雖有羔、雁之異,其相見之儀則皆如士也。注“大夫”至“如士”。釋曰:雲“儀猶如士”者,或兩大夫,或兩卿相見,皆如上文“某也原見無由達己”下至“主人拜送於門外”也。

始見於君,執摯,至下,容彌蹙。下,謂君所也。蹙猶促也,促,恭愨貌也。其為恭,士、大夫一也。

[疏]注“下謂”至“一也”。釋曰:直雲“見於君”,不辨臣之貴賤,則臣之貴賤皆同。

故鄭雲“其為恭,士大夫一也”。不言所而言“下”者,凡臣視袷已下,故不言所、言下也。

庶人見於君,不為容,進退走。容,謂趨翔。

[疏]注“容謂趨翔”。釋曰:此不言民而言庶人,則是庶人在官,謂若《王製》雲:“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即府史胥徒是也。按鄭注《曲禮》雲:“行而張足曰趨,行而張拱曰翔。”皆是庶人貌也。此庶人見君不趨翔,謂是常法。

《論語》是孔子行事,而雲“趨進翼如”者,彼謂孔子與君圖事於堂,圖事訖,降堂,向時揖處至君前橫過,向門,特加肅敬,與庶人同也。

士大夫則奠摯,再拜稽首,君答壹拜。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於庶人不答之。庶人之摯鶩。古文壹作一。

[疏]注“言君”至“作一”。釋曰:臣拜君雲再拜稽首,則君答一拜者,當作空首,則九拜中奇拜是也。

雲“言君答士大夫一拜則於庶人不答之”者,案《曲禮》“君於士不答拜”,謂己士。此得與大夫同答一拜者,士賤,君不答拜。此以新升為士,故答拜。

《聘禮》問勞雲答士拜者,亦以新使反,故拜之也。

雲“庶人之摯鶩”者,案《大宗伯》雲“以禽作六摯,庶人執鶩”,注雲:“鶩取其不飛遷。”象庶人安土重遷是也。

若他邦之人,則使擯者還其摯,曰:“寡君使某還摯。”賓對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辭。”再拜稽首,受。

[疏]釋曰:賓不辭即受摯,以君所不臣,禮無受他臣摯法,賓如此法,故不敢亢禮於他君,故不辭即受之也。凡臣無境外之交,今得以摯執見他邦君者,謂他國之君來朝,此國之臣因見之,謂若《掌客》“卿皆見以羔”之類是也。

《春秋》卿、大夫與他國之君相見者,皆因聘會乃見之,非特行也。

凡燕見於君,必辯君之南麵。若不得,則正方,不疑君。辯猶正也。君南麵,則臣見正北麵。君或時不然,當正東麵,若正西麵,不得疑君所處邪鄉之。此謂特見圖事,非立賓主之燕也。疑,度之。

[疏]釋曰:案上文注以此為博記反見之燕義,則此與燕義、燕禮立賓主之燕,別以其此經君之麵位正南,臣北麵向之。若不得南麵,或君東、西麵,則臣亦正方向之,不可預度君之麵位,邪立向之,皆與《燕禮》君在阼階西麵為正異,故知此經是特見,皆圖事,並與賓反見之燕義也。知有“圖事”者,《論語-鄉黨》雲孔子與君圖事於庭、圖事於堂,《燕禮》亦雲君與卿同事之時,有此麵位無常之法也。

君在堂,升見無方階,辯君所在。升見,升堂見於君也。君近東,則升東階。君近西,則升西階。

[疏]注“升見”至元缺止此“西階”。釋曰:此文據君所在,隨便升階,無常之事,亦謂反燕及圖事之法。若立賓主,君升自阼階,賓及主人升自西階,《燕禮》所雲是也。

凡言,非對也,妥而後傳言。凡言,謂己為君言事也。妥,安坐也。傳言,猶出言也。若君問,可對則對,不待安坐也。古文妥為綏。

[疏]“凡言”至“傳言”。注“凡言”至“為綏”。釋曰:此據臣與君言之法也。

雲“凡言”,謂己為君言事也者,謂臣有圖,為君言也。

《禮記-少儀》雲:“量而後入,不入而後量。”是臣有事將入見君,須量己所言,亦當量君安坐,乃可得入,而後傳出己言,向君道之。

雲“妥,安坐也”者,《爾雅-釋詁》文。

與君言,言使臣。與大人言,言事君。與老者言,言使弟子。與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與眾言,言忠信慈祥。與居官者言,言忠信。博陳燕見言語之儀也。言使臣者,使臣之禮也。大人,卿大夫也。言事君者,臣事君以忠也。祥,善也。居官,謂士以下。

[疏]“與君”至“忠信”。釋曰:上文據與君言,此文則總說尊卑言語之別。

雲“與君言,言使臣。與大人言,言事君”者,但君臣相對,有事即言,不必與君言恒言使臣,與臣言恒言事君。今唯言使臣、事君者,下供上命,禮法當然,故君以使臣為主,臣以事君為正,無妨更言。餘事已下,皆隨事為主可也。

雲“與老者言,言使弟子”者,謂七十致仕之人,依《書》傳:大夫致仕為父師,士致仕為少師,教鄉間子弟。雷次宗雲:學生事師,雖無服,有父兄之恩,故稱弟子也。

雲“與幼者言,言孝弟於父兄”者,幼既與老者相對,此幼即弟子之類,孝弟事父兄之名,是人行之本,故雲言孝弟於父兄。“與眾言,言忠信慈祥”者,此文承老幼之下,亦非朝廷之臣,但是鄉閭長幼共聚之處,使之行忠信慈善之事也。

雲“與居官者言,言忠信”者,此與在朝之士,言以忠信為主也。注“博陳”至“以下”。釋曰:雲“博陳燕見言語之儀也”者,據已上博陳與君燕見舉動言語,知此博陳也。

雲“言使臣者,使臣之禮也”者,並事君以忠,並是《論語》孔子對定公之文。

雲“大人,卿大夫也”者,此雲“言事君”,明非天子諸侯,又非士,是卿大夫可知。又案下文雲“凡與大人言,始視麵,中視抱,卒視麵”,並是臣視君之法,則大人據君也。又《禮運》雲:“大人世及以為禮。”鄭解為諸侯者,以彼上文雲“天下為家”,以據天子,明下雲大人是諸侯可知。

《易-革卦》雲“君子豹變”據諸侯,則大人虎變是天子可知。又案《論語》雲“狎大人”,注為天子諸侯為政教者,彼據小人不在朝廷,故以大人為天子諸侯政教解之。鄭皆望文為義,故解大人不同。

雲“居官,謂士以下”者,以上大夫雲事君,已據居官,卿大夫其居官之內,唯有二十七士並府史胥徒,故雲士以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