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與大人言,始視麵,中視抱,卒視麵,毋改。眾皆若是。始視麵,謂觀其顏色可傳言未也。中視抱,容其思之,且為敬也。卒視麵,察其納己言否也。毋改,謂傳言見答應之閒,當正容體以待之,毋自變動,為嫌解惰不虛心也。眾,謂諸卿大夫同在此者。皆若是,其視之儀無異也。古文毋作無,今文眾為終。

[疏]“凡與”至“若是”。注“始視”至“為終”。釋曰:雲“中視抱,容其思之,且為敬”者,案《曲禮》:“天子視不上於袷。”袷,交領也。“不下於帶”,上於袷則敖,下於帶則憂。視大夫得視麵。此視君得視麵者,彼據尋常視君法,此據與君言時,故不同也。

雲“且為敬”者,此言抱即麵相袷,不視袷是敬君之常禮,故雲且為敬也。

雲“為嫌解惰不虛心也”者,《禮記》雲“虛中以治之”,鄭注雲:“虛中,言不兼念餘事。”是虛心之意也。

雲“眾,謂諸卿大夫同在此”者,言於君視之高下如此,其卿大夫視君之儀與言者無異也。

雲“古文毋作無”,不從者,《說文》雲毋蓋亦禁辭,故不從有無之無也。

雲“今文眾為終”,不從者,以上已有卒,卒為終,故從古為眾也。

若父,則遊目,毋上於麵,毋下於帶。子於父,王孝不主敬,所視廣也,因觀安否何如也。今文父為甫,古文毋作無。

[疏]“若父”至“於帶”。注“子於”至“作無”。釋曰:案《曲禮》大夫之臣視大夫得視麵不得遊目,士之臣視士得旁遊目。今子視父,應與視君同,不上於袷。與士大夫同者,以子於父主孝不主敬,所視廣者,因視安否何如也。

若不言,立則視足,坐則視膝。不言則伺其行起而已。

[疏]“若不”至“視膝”。注“不言”至“而已”。釋曰:已上皆據臣子與君父言語之時,此據不言之時,鄭言“伺其行起”者,行解經立,行由立始,故以行解立。是以《論語》雲“立不中門”,鄭雲“立行不當棖闑之中央”,是亦以行解立,一也。又以起解坐,以其起由坐始故也。

凡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問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則請退可也。君子,謂卿大夫及國中賢者也。誌倦則欠,體倦則伸,問日晏,近於久也。具猶辯也。改居,謂自變動也。古文伸作信,早作蚤。

[疏]“凡侍”至“可也”。注“君子”至“作蚤”。釋曰:此陳侍坐於君子之法。鄭雲君子卿大夫者,禮之通例,大夫得稱君子,亦得稱貴人,而士賤,不得也。知“及國中賢者”者,《鄉射禮》雲:“征唯所欲,以告於鄉先生君子,可也。”鄭雲:“鄉先生,鄉大夫致仕者。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則《曲禮》雲“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是也。

雲“誌倦則欠,體倦則伸”,鄭注《曲禮》亦然。

雲“古文伸作信,早作蚤”者,此二字古通用,故《大宗伯》雲“侯執身圭”,為信字。

《詩》雲:“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為蚤字既通用,疊古文者,據字體非直,從今為正,亦得通用之義也。

夜侍坐,問夜,膳葷,請退可也。問夜,問其時數也。膳葷,謂食之。葷,辛物,蔥薤之屬,食之以止臥。古文葷作薰。

[疏]“夜侍”至“可也”。注“問夜”至“作薰”。釋曰:雲“問夜,問其時數也”者,謂若鍾鼓漏刻之數也。

雲“古文葷作薰”者,《玉藻》雲“膳於君,有葷桃茢”,作此葷。鄭注《論語》作焄,義亦通。若作薰,則《春秋》“一薰一蕕”,薰,香草也,非葷辛之字,故疊古文不從也。

若君賜之食,則君祭先飯,遍嚐膳,飲而俟。君命之食,然後食。君祭先飯,食其祭食,臣先飯,示為君嚐食也。此謂君與之禮食。膳,謂進庶羞,既嚐庶羞,則飲,俟君之遍嚐也。今雲呫嚐膳。

[疏]“若君”至“後食”。注“君祭”至“嚐膳”。釋曰:此經及下經論臣侍君坐得賜食之法。鄭雲“先飯,示為君嚐食也”者,凡君將食,必有膳宰進食,則膳宰嚐君前之食,備火齊不得,下文是也。今此文謂膳宰不在,則侍食者自嚐自己前食,既不嚐君前食,則不正嚐食,故雲示為君嚐食也。

雲“此謂君與之禮食”者,謂君與臣小小禮食法,仍非正禮食,正禮食則《公食大夫》是也。彼君前無食,此君臣俱有食,故知小小禮食。此即《玉藻》雲:“若賜之食,而君客之,則命之祭,然後祭。”彼雲客之,則此注禮食亦不得祭,故一也。但此文不雲客之命之祭然後祭,文不具也。若臣嚐食,不得雲禮食,亦不得祭,故鄭注《玉藻》雲“侍食則正不祭”是也。

若有將食者,則俟君之食,然後食。將食猶進食,謂膳宰也。膳宰進食,則臣不嚐食。

《周禮-膳夫》:“品嚐食,王乃食。”

[疏]“若有”至“後食”。注“將食”至“乃食”。釋曰:雲“膳宰進食,則臣不嚐食”者,臣為君嚐食,本為膳宰不在,今膳宰既在,明臣不嚐食也。是以《玉藻》雲:“若有嚐羞者,則俟君之食,然後食,飯飲而俟。”注雲“不祭侍食,不敢備禮也。不嚐羞,膳宰存也”是也。

雲“膳夫”者,天子膳夫,則諸侯之膳宰。引之者,證經將食之人是膳宰,因將膳與君品嚐食。凡君食,臣有侍食之時,唯子不侍食。是以《文王世子》雲:“命膳宰曰,末有原。應曰諾,然後退。”是大子不侍食。若卿大夫已下,則有侍食法,故《內則》雲“父沒母存,塚子禦食,群子婦佐餕”是也。

若君賜之爵,則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後授虛爵。受爵者於尊所,至於授爵,坐授人耳。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釂然也。今文曰“若賜之爵”,無君也。

[疏]“若君”至“虛爵”。注“受爵”至“君也”。釋曰:雲“受爵者於尊所”者,《曲禮》亦是賜爵法,而雲“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是也。

雲“至於授爵,坐授人耳”者,見《曲禮》與《玉藻》並此文,並無立授之文,故知坐授也。

雲“必俟君卒爵者,若欲其釂然也”者,此經文與《玉藻》文同,皆燕而君客之賜爵法。

故臣先飲以酒,是甘味,欲美君之味,故先飲。必待君卒爵而後授虛爵者,臣意若欲君盡爵然也。案《曲禮》雲:“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彼是大燕飲禮,故鄭注引《燕禮》曰“公卒爵而後飲”。案《燕禮》當無筭爵,後得君賜爵,待君卒爵乃飲是也。

退,坐取屨,隱辟而後屨。君為之興,則曰:“君無為興,臣不敢辭。”君若降送之,則不敢顧辭,遂出。謂君若食之飲之而退也。隱辟,俛而逡巡。興,起也。辭君興而不敢辭其降,於已大崇,不敢當也。

[疏]“退坐”至“遂出”。注“謂君”至“當也”。釋曰:雲“謂君若食之飲之而退也”者,以上雲“若君賜之食”、“若君賜之爵”,下而雲退者,明為此二者而退也。

雲“隱辟,俛而逡巡”者,案《曲禮》雲“鄉長者而屨”,此亦當然。

雲“不敢辭其降”者,謂君降送時,明有不降法,故《曲禮》雲“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注雲“謂獨退也”。

雲“若”者,不定之辭也。

大夫則辭,退下,比及門,三辭。下亦降也。

[疏]“大夫”至“三辭”。釋曰:雲“大夫則辭退下”者,對上不敢辭,是士,士卑不敢辭降。大夫之內兼三卿、五大夫,臣中尊者,故得辭降也。

若先生、異爵者請見之,則辭。辭不得命,則曰:“某無以見,辭不得命,將走見。”先見之。先生,致仕者也。異爵,謂卿大夫也。辭,辭其自降而來。走猶出也。先見之者,出先拜也。

《曲禮》曰:“主人敬賓,則先拜賓。”

[疏]“若先”至“見之”。注“先生”至“拜賓”。釋曰:此先生即《鄉飲酒》雲“就先生而謀賓介”,亦一也。

故彼注與此注皆雲“致仕者”也。

雲“異爵,謂卿大夫也”者,此《士相見》本文是士,故以卿大夫為異爵也。訓走為出者,亦謂士見異爵,取急意而言走,其實非走,直出也。引《曲禮》者,欲見言敬,客先拜也。彼雲客,此雲賓者,對文,賓客異;散文,賓客通;故變文雲賓也。

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謂擯讚者辭也。不稱寡者,不言寡君之某,言姓名而已。大夫、卿、士,其使則皆曰寡君之某。

《檀弓》曰:“士而未有祿者,君有饋焉曰獻。使焉曰寡君之老。”

[疏]“非以”至“之老”。注“謂擯”至“之老”。釋曰:雲“非以君命使,則不稱寡”者,此則《玉藻》雲“大夫私事使,私人擯,則稱名”。以其非聘問之禮,則為私事使,私人擯也。

《聘禮》雲:“若有言,則以束帛,如享禮。”引《春秋》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於齊,《玉藻》注亦引之是也。鄭雲“謂擯讚者辭也”者,以《玉藻》自諸侯之於天子以下至大夫,皆雲“擯者曰”,故知不自稱,是擯讚之辭也。

雲“其使則皆曰寡君之某”者,釋經“大夫士則曰寡君之老”,為公事使者也。此則《玉藻》雲“公士擯,則曰寡大夫、寡君之老。大夫有所往,必與公士為賓”,亦一也。彼注雲:“謂聘也。大聘使上大夫,小聘使下大夫。”則曰寡君之某,故鄭總雲“某”也。若然,經直雲大夫,鄭兼雲士者,經本文是士,則雲非以君命使,可以兼士也。但士無特聘問,或作介,往他國亦有稱謂,而雲寡君之士某也。

雲“《檀弓》曰仕而未有祿”者,謂試為大夫,士直有試功之祿,未有正祿。

雲“君有饋焉曰獻”者,謂有饋物於君,亦與正祿者同稱獻。

雲“使焉雲寡君之老”者,於他國君邊自稱寡君之某,此文亦兼士大夫。引之者,證公事使稱寡君之某也。

凡執幣者,不趨,容彌蹙以為儀。不趨,主慎也。以進而益恭為威儀耳。今文無容。

[疏]“凡執”至“為儀”。釋曰:案《小行人》合六幣:玉、馬、皮、圭、璧、帛,皆稱幣。下文別雲“執玉”,則此幣謂皮馬享幣及禽摯皆是。注“不趨”至“無容”。釋曰:凡趨有二種:有疾趨,“行而張足曰趨”是也;有徐趨,則下文“舒武舉前曳踵”是也。今此經雲“不趨”者,不為疾趨,故雲“主慎也”。既不雲疾趨,又不為下文徐趨,但徐疾之閒為之,故“以進而益恭為威儀”也。

執玉者,則唯舒武,舉前曳踵。唯舒者,重玉器,尤慎也。武,跡也。舉前曳踵,備疐跲也。今文無者,古文曳作抴。

[疏]“執玉”至“曳踵”。釋曰:此篇直見在國以禽摯相見之禮,無執玉朝聘鄰國之事。而雲“執玉”者,因執摯相見,故兼見朝聘執玉之禮也。案《玉藻》記徐趨之節雲“圈豚行”,又與此不同者,文有詳略,俱是徐趨也。注“唯舒”至“作抴”。釋曰:雲“唯舒者,重玉器,尤慎也”者,案《玉藻》雲“執龜玉不趨”,不趨者,不為疾趨。又《曲禮》雲:“凡執主器,執輕如不克。”故為重玉器,尤慎也。

雲“備疐跲也”者,疐跲,則顛倒恐損玉,故徐趨也。

凡自稱於君,士大夫則曰“下臣”。宅者在邦,則曰“市井之臣”;在野,則曰“草茅之臣”;庶人則曰“剌草之臣”。他國之人則曰“外臣”。宅者,謂致仕者也。致仕者,去官而居宅,或在國中,或在野。

《周禮-載師》之職“以宅田任近郊之地”。剌猶剗除也。今宅為讬,古文茅作苗。

[疏]“凡自”至“外臣”。釋曰:雲“凡自稱於君,士大夫則曰下臣”者,此與君言之時。案《玉藻》雲“上大夫曰下臣”,與此同也。注“宅者”至“作苗”。釋曰:此亦自稱於君,以其致仕不在,故指宅而言,故曰“宅者,謂致仕者”也。

雲“或在國中,或在野”者,案《爾雅》“郊外曰野”,則自郊至畿五百裏內皆名野。又案《鄉大夫職》“國中七尺,野自六尺”,此亦雲在國在野,相對其言,國外則雲野,則雲宅在野者,城外畿內皆是也。

雲“《載師》之職”者,彼鄭注雲:“宅田,致仕者之家所受田也”。引之,證彼言宅田據地,此言宅據所居,一也。

雲“剌猶剗除也”者,案《詩》有“其鎛斯趙”,注雲:“趙,剌也”,故以剌為剗除草木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