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鄉飲酒禮》第四。鄭《目錄》雲:“諸侯之鄉大夫,三年大比,獻賢者能者於其君,以禮賓之,與之飲酒,於五禮屬嘉禮。

《大戴》此乃第十,《小戴》及《別錄》此皆第四。”釋曰:鄭知此鄉飲酒是諸侯之鄉大夫獻賢能法者,案《春官》小胥掌樂縣之法,而雲:“凡縣鍾磬,半為堵,全為肆。”注雲:“鍾磬者,編縣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鍾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諸侯之卿、大夫半天子之卿、大夫。西縣鍾,東縣磬。士亦半天子之士,縣磬而已。”今此下唯縣磬而無鍾,故以為諸侯鄉大夫也。若然,謂諸侯鄉大夫,是大夫為之,亦應鍾磬俱有,而直有磬者,鄭彼注雲“賓鄉人之賢者,從士禮也”,故縣磬而已。若然,天子鄉大夫賓賢能從士禮,亦鍾磬俱有,不得獨有磬也。知諸侯之鄉大夫非士者,案《鄉射》記雲士則鹿中,大夫則兕中。又經有“堂則物當楣,序則物當棟”,則非直州射兼有諸侯。鄉大夫以五物詢眾庶,行射之禮,則知諸侯鄉大夫是大夫為之可知也。凡鄉飲酒之禮,其名有四:案此賓賢能謂之鄉飲酒,一也;又案《鄉飲酒義》雲“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黨正飲酒,亦謂之鄉飲酒,二也;鄉射州長春秋習射於州序,先行鄉飲酒,亦謂之鄉飲酒,三也;案《鄉飲酒義》,又有卿大夫士飲國中賢者,用鄉飲酒,四也。其《王製》雲:“習射尚功,習鄉尚齒。”還是鄉飲酒黨飲酒法。

鄉飲酒之禮。主人就先生而謀賓、介。主人,謂諸侯之鄉大夫也。先生,鄉中致仕者。賓、介,處士賢者。

《周禮》大司徒之職:“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禦、書、數。”《鄉大夫》以“正月之吉,受法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及三年大比,“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厥明,獻賢能之書於王”,是禮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諸侯之鄉大夫,貢士於其君,蓋如此雲。古者年七十而致仕,老於鄉裏,大夫名曰父師,士名曰少師,而教學焉,恒知鄉人之賢者。是以大夫就而謀之,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而與之飲酒,是亦將獻之,以禮禮賓之也。今郡國十月行此飲酒禮,以《黨正》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治謂”之說,然此篇無正齒位之事焉。凡鄉黨飲酒必於民聚之時,欲見其化,知尚賢尊長也。

《孟子》曰:“天下有達尊三,爵也、德也、齒也。”

[疏]“鄉飲”至“賓介”。釋曰:自此至“介亦如之”,論鄉大夫與先生謀賓介,並戒告之儀。“主人就先生而謀賓介”者,謂鄉大夫尊敬之,先就庠學者,若先生謀此二人道藝優者為賓,稍劣者為介。注“主人”至“齒也”。釋曰:雲“賓、介,處士賢者”者,案《玉藻》雲大夫素帶,士練帶,居士錦帶,弟子縞帶。鄭玄以居士在士之下、弟子之上,解為道藝處士,非朝廷之士。此處士亦名君子,即《鄉射禮》雲“征唯所欲,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鄭亦雲:“君子有大德行不仕者,以其未仕,有德自處,故名處士君子也。”雲賢者,義取鄉大夫之興賢能者而言也。

雲“《周禮》”至“書數”,並《大司徒職》文。

故彼鄭注雲:“物猶事也。興猶舉也。民三事教成,鄉大夫舉其賢者能者,以飲酒之禮賓客之,既則獻其書於王矣。知,明於事;仁,愛人以及物;聖,通而先識;義,能斷時宜;忠,言以中心;和,不剛不柔。善於父母為孝;善於兄弟為友;睦,親於九族;姻,親於外親;任,信於友道;恤,振憂貧者。禮,五禮之義;樂,六樂之歌舞;射,五射之法;禦,五禦之節;書,六書之品;數,九數之計。”引此天子司徒者,欲兼諸侯司徒,亦使鄉大夫教民以三物,教成亦使鄉大夫行鄉飲酒之禮,尊之為賓客,興舉之也。

雲“《鄉大夫》”已下至“於王”,並《周禮-地官-鄉大夫職》文。

雲“正月之吉”,謂周之正月朔日也。

雲“受法於司徒”者,謂六鄉大夫皆於大司徒處受三物,教民賓舉之法也。

雲“退而頒之於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者,吏即州長、黨正、族師、閭胥之等是也。

雲“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者,德行即六德、六行,道藝正謂民中有道藝者,考察知其優者,擬舉之也。

雲“及三年大比,而興賢者、能者”,大比謂三年大案比戶口之時而興舉之,賢者即德行者也,能者即道藝者也。

雲“鄉老”,謂三公二鄉公一人。

雲“及鄉大夫帥其吏”者,即帥其鄉吏、州長已下。

雲“與其眾寡”者,即鄉中之人也。

雲“以禮禮賓之”者,以《鄉飲酒》之禮禮而賓舉之也。

雲“厥明,獻賢能之書於王”者,今日行鄉飲酒之禮,至其明日,獻此賢能之書於王,王再拜而受之,登於天府也。

雲“是禮乃三年正月而一行也”者,欲見彼是天子鄉大夫法,諸侯鄉大夫無文,以此約之,故雲“諸侯之鄉大夫貢士於其君,蓋亦如此雲”。但無正文,故雲“蓋”以疑之也。

雲“古者年七十”至“學焉”,案《略說》雲:“大夫七十而致仕,老於鄉裏,名曰父師,士曰少師,以教鄉人子弟於門塾之基,而教之學焉”是也。

雲“賢者為賓,其次為介,又其次為眾賓,而與之飲酒。是亦將獻之,以禮禮賓之也”者,謂據此經諸侯鄉大夫貢士之法,亦如天子之鄉大夫貢法,故雲“亦”也。若據鄉貢一人,其介與眾賓不貢之矣,但立介與眾賓,輔賓行鄉飲酒之禮,待後年還以貢之耳。案《射義》雲“古者天子之製,諸侯歲獻貢士”,注引舊說“大國三人,次國二人,小國一人”。大國三鄉,次國二鄉,小國一鄉,所貢之士與鄉同。則鄉送一人至君所,其國有遂,數亦同其鄉,並有公邑、采地,皆有賢能貢之,而貢士與鄉數同。不言遂與公邑、采地所貢者,蓋當鄉送一人至君所,君又總校德之大小,取以貢之,縱取鄉外,仍準鄉數為定。鄉大夫雖行飲酒禮客之於君,其簡訖,仍更行飲酒禮賓之於王。是《易-觀》“盥而不薦”,鄭注雲:“諸侯貢士於天子,鄉大夫貢士於其君,必以禮賓之。”唯主人觀而獻賓,賓盥而酢主人,設薦俎則弟子也。是鄉大夫及諸侯貢士皆行飲酒禮禮賓也。

雲“今郡國”至“之說然”者,鄭欲解此鄉飲酒貢士法,彼漢時所行飲酒禮者是正齒位,與此不同之意。漢時已罷諸侯之國而為郡,郡有大守,而封王子、母弟者仍為國,故雲郡國也。

雲“十月行此飲酒禮”者,謂行此鄉飲酒禮也。

雲“以《黨正》每歲邦索鬼神而祭祀”者,則《禮記-郊特牲》雲:“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周謂之十二月,即夏之十月,農功畢而蠟祭也。

雲“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者,屬,聚也,謂當蠟祭之月,黨正聚民於序學中,以三時務農,將闕於禮,此時農隙,故行正齒位之禮。則《禮記-鄉飲酒義》雲:“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年長者在上。”是正齒位之法也。

雲“之說然”者,漢時十月飲酒禮,取此黨正之文,而然與此篇《鄉飲酒禮》異也。

雲“此篇無正齒位焉”者,以其此篇以德行為本而貢之,無黨正正齒位法也。

雲“凡鄉黨飲酒必於民聚之時”者,此鄉飲酒必於三年大比民聚之時,黨正鄉飲酒亦於大蠟民聚之時也。

雲皆“欲其見化,知尚賢尊長也”者,尚賢,據此篇鄉飲酒;尊長,據《黨正》鄉飲酒也。但黨正飲酒,以鄉大夫臨觀行禮,或鄉大夫居此黨內,則亦名鄉飲酒也。

雲“《孟子》”者,《孟子-公孫醜》篇:齊王召,孟子不肯朝,後不得已而朝之。宿於大夫景醜之家,景子譏之曰:禮雲“父召,無諾;君召,不俟駕而行”。固將朝矣。聞君命而遂不果,宜與夫禮若不相似然。對曰:“天下有達尊三,爵也,德也,齒也。朝廷莫如爵,鄉黨莫如齒,輔世長民莫如德。惡有得其一以慢其二哉”是也。引之者,證鄉大夫飲酒是尚德也,黨正飲酒尊長尚齒也。爵則於此無所當,連引之耳。

主人戒賓,賓拜辱。主人答拜,乃請賓,賓禮辭,許。主人再拜,賓答拜。戒,警也,告也。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請,告以其所為來之事。不固辭者,素所有誌。

[疏]“主人”至“答拜”。注“戒警”至“有誌”。釋曰:雲“拜辱,出拜其自屈辱至己門也”者,知賓出門者,見《冠禮》主人宿賓,賓出門左,《鄉射》戒賓亦出門,故知此亦出門。

雲“所為來之事”者,謂行鄉飲酒之禮也。

雲“不固辭者,素所有誌”者,不如《士相見》固辭,此禮辭即許者,以其主人與先生謀時,賓已知欲貢己,又賓以學習德業,擬為賓主情意相許,是以不固辭,為素有誌也。案《冠禮》主人先拜,賓答拜,此賓先拜,主人答拜者,彼《冠禮》主人戒同寮,同寮尊,又使之加冠於子,尊重之,故主人先拜。此則鄉大夫尊矣,賓是鄉人,卑矣。又將貢己,尊敬主人,故賓先拜辱也。是以下注雲“去又拜辱者,以送謝之”也。

主人退,賓拜辱。退猶去也。去又拜辱者,以送謝之。

介亦如之。如戒賓也。

[疏]“介亦如之”。注“如戒賓也”。釋曰:言“如戒賓”者,亦如上主人戒賓已下、賓拜辱已上之事。謀賓介及戒亦言賓介,意不言眾賓,眾賓德劣,但謀介時雖不言眾賓,亦當謀之,故上注兼言其次為眾賓。至於戒速之日必當遣人戒速,使知但略而不言,故下雲“賓及眾賓皆從之”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