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飲酒義》雲:“主人親速賓及介,而眾賓自從之。”亦據不得主人戒速而為自從也。
乃席賓、主人、介。席,敷席也。夙興往戒,歸而敷席。賓席牖前,南麵。主人席阼階上,西麵。介席西階上,東麵。
[疏]“乃席賓主人介”。注“席敷”至“東麵”。釋曰:知夙興往戒歸而敷席,不別日者,下記雲:“鄉,朝服而謀賓、介,皆使能,而不宿戒。”是同日也。鄭知賓、介與主人席位如此者,案《鄉飲酒義》雲:“主人者尊賓,故坐賓於西北,而坐介於西南以輔賓。賓者,接人以義者也,故坐於西北。主人者,接人以仁,以德厚者也,故坐於東南。而坐僎於東北,以輔主人也。”又雲:“賓必南麵,介必東鄉,介賓主也。”《鄉射》雲:“乃席賓,南麵,席主人於阼階上,西麵。”以此,故知賓主及介其位然也。
眾賓之席,皆不屬焉。席眾賓於賓席之西。不屬者,不相續也,皆獨坐,明其德各特。
[疏]“眾賓”至“屬焉”。注“席眾”至“各特”。釋曰:鄭知眾賓席在賓席之西者,見《鄉射》雲:“席賓,南麵,東上。眾賓之席,繼而西。”此眾賓之席亦當然,但此不屬為異耳。
雲“皆獨坐,明其德各特”者,《鄉射》注雲:“言繼者,甫欲習眾庶,未有所殊別。”此乃特貢於君,故眾賓之席皆不屬焉。明三物已久,其德各特,故不屬續其席。雖不屬,猶統賓為位,同南麵也。
尊兩壺於房戶閒,斯禁。有玄酒,在西。設篚於禁南,東肆,加二勺於兩壺。斯禁,禁切地無足者。玄酒在西,上也。肆,陳也。
[疏]“尊兩”至“兩壺”。注“斯禁”至“陳也”。釋曰:凡設尊之法,但醴尊見其質,皆在房內,故《士冠禮》禮子、《婚禮》禮婦,醴皆在房隱處。若然,《聘禮》禮賓尊於東廂、不在房者,見尊欲與卑者為禮,相變之法。設酒之尊,皆於顯處見其文,是以此及醮子與《鄉射》、《特牲》、《少牢》、《有司徹》皆在房戶之閒是也。
《燕禮》、《大射》尊,在東楹之西者,君尊專大惠也。
雲“設篚於禁南,東肆”者,言東肆以頭首為記,從西向東為肆,則大頭在西也。
雲“斯禁,禁切地無足”者,斯,澌也,澌盡之名,故知切地無足。
《昏禮》、《冠禮》皆雲禁者,士禮以禁戒為名,卿大夫士並有禁名,故鄭以大夫士雙言也。是以《玉藻》雲:“大夫側尊用棜,士側尊用禁。”注雲:“棜,斯禁也,大夫士禮之異也。”《禮器》雲“大夫士棜禁”,注雲:“棜,斯禁也。謂之棜者,無足,有似於棜,或因名雲耳。大夫用斯禁,士用棜禁。”然則禁是定名,言棜者是其義稱。
故《禮器》大夫士裛名為棜禁。案《特牲禮》雲“實獸於棜”,注雲:“棜之製,如今大木輿矣。”則棜是輿,非承尊之物,以禁與斯禁,無足似輿,故世人名為棜。若然,周公製禮,《少牢》名為棜,則以周公為世人,或有本無“世人”字者,是以《少牢》不名斯禁,謂之為棜,取不為酒戒。
《特牲》雲“壺禁在東序”,記雲“壺棜禁饌於東序”,注雲:“禁言棜者,祭尚厭飫,得與大夫同器,不為神戒也。”其實不用雲棜禁,不敢與大夫同名斯禁。作記解注,故雲士用棜禁,明與《少牢》棜同也。若然,士之棜禁,大夫之斯禁,名雖異,其形同,是以《禮器》同名棜禁也。其餘《士冠》、《昏禮》禮賓用醴,不飲,故無禁,不為酒戒。若天子諸侯承尊之物謂之豐,上有舟,是尊與卑異號也。
設洗於阼階東南,南北以堂深,東西當東榮。水在洗東,篚在洗西,南肆。榮,屋翼。
[疏]“設洗”至“南肆”。注“榮屋翼”。釋曰:雲“南北以堂深”者,堂深,謂從堂廉北至房室之壁堂下,洗北去堂遠近深淺取於堂上深淺。假令堂深二丈,洗亦去堂二丈,以此為度。
雲“榮,屋翼”者,榮在屋棟兩頭,與屋為翼,若鳥之有翼,故《斯幹》詩美宣王之室雲:“如鳥斯革,如翬斯飛。”與屋為榮,故雲榮也。
羹定。肉謂之羹。定猶孰也。
[疏]“羹定”。注“肉謂”至“孰也”。釋曰:雲“肉謂之羹”者,《爾雅》文。言肉,正謂其狗。孰雲定者,孰即定止然,故以定言之。言此者,以與速賓時節為限,不敢煩勞賓,故限之也。
主人速賓,賓拜辱,主人答拜,還,賓拜辱。速,召也。還猶退。
[疏]“主人”至“拜辱”。釋曰:自此至“皆從之”,論主人往賓門召之使來之事。案《鄉射》雲:“主人朝服,乃速賓。賓朝服出迎,再拜。”彼雲乃速賓,此不雲主人乃者,彼戒速別服,故雲乃以閒之。此戒速,雖與彼同,但此戒速同服,故不雲乃。
雲“主答拜,還,賓拜辱”,案《聘禮》雲賓入境,至近郊,使下大夫至賓館,下大夫遂以賓入賓送,不拜。又《公食大夫禮》使大夫戒賓,“大夫還,賓不拜送,遂從之”,鄭注雲:“不拜送者,為從之不終事。”皆不拜送。此獨拜送者,亦是鄉大夫尊,賓卑,又擬貢,故特拜辱而送之,異於餘者。介亦如之。如速賓也。
賓及眾賓皆從之。從猶隨也。言及眾空,介亦在其中矣。
[疏]“賓及”至“從之”。注“從猶”至“中矣”。釋曰:鄭雲“言及眾賓,介亦在其中矣”者,上文戒及速皆言賓與介,不言眾賓,及從主人來,即言賓及眾賓,眾賓不戒不速,尚從主人,則介在從主人可知也。
主人一相迎於門外,再拜賓,賓答拜,拜介,介答拜。相,主人之吏,擯讚傳命者。
[疏]“主人”至“答拜”。注“相主”至“命者”。釋曰:自此至“答再拜”,論主人迎賓入,升堂並拜至之事。
雲“主人一相迎於門外”者,謂主人於群吏中立一相,使傳賓主之命。主人乃自出迎賓於大門外,必非一相迎賓者,案《鄉飲酒義》雲“主人拜迎賓於庠門之外”,明主人自迎。若然,主人輒言一相者,欲見使一相傳命,乃迎,故雲“相主人之吏,擯讚傳命者”也。若然,《士相見》注“異日則拜迎,同日不拜迎”者,彼以摯相見法,此自以賓舉賢能,故與彼異也。
揖眾賓。差益卑也,拜介、揖眾賓,皆西南麵。
[疏]“揖眾賓”。注“差益”至“南麵”。釋曰:雲“差益卑”者,以上文主人迎賓而拜介,是介差卑於賓。今於眾賓不拜,直揖之而已,故雲差益卑也。知拜介揖眾賓皆西南麵者,以其賓、介、眾賓立位在門外,位以北為上,主人與賓正東西相當,則介與眾賓差在南東麵明。知主人正西麵拜賓,則側身向西南拜介、揖眾賓矣。
主人揖,先入。揖,揖賓也。先入門而西麵。
[疏]“主人揖先入”。注“揖揖”至“西麵”。釋曰:此鄉大夫行鄉飲酒在庠學,唯有一門,即向階,門內既有三揖,故主人導賓,揖而先入門,至內霤西向待賓也。
賓厭介,入門左。介厭眾賓,入,眾賓皆入門左,北上。皆入門西,東麵,賓之屬相厭,變於主人也。推手曰揖,引手曰厭,今文皆作揖。又曰眾賓皆入左,無門。
[疏]“賓厭”至“北上”。注“皆入”至“無門”。釋曰:主人入後,賓乃厭介,介厭眾賓,相隨入門,皆東麵北上定位。賓既北上,主人西麵相向,揖訖乃相背,各向堂塗,介與眾賓亦隨賓至西階下也。
雲“賓之屬,相厭變於主人也”者,以賓與介、眾賓等自用引手而入,故不揖,是變於主人也。
雲“推手揖,引手曰厭”者,厭字或作撎字者,古字義亦通也。
雲“推手揖”者,案《周禮-司儀》雲:“士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鄭以推手小下之為士揖,平推手為時揖,推手小舉之為天揖,皆以推手為揖。又案僖二年《公羊傳》:“荀息進曰:虞、郭見與?獻公揖而進之。”何休雲:“以手通指曰揖。”與此別者,推手解其厭狀,通指道其揖意也。鄭則解揖體,何氏釋其揖意,相兼乃足也。
雲“引手曰厭”者,以手向身引之。
雲“今文皆作揖”者,鄭不從也。
雲“又曰眾賓皆入門左,無門”,亦不從也。
主人與賓三揖,至於階,三讓。主人升,賓升。主人阼階上當楣北麵再拜。賓西階上當楣北麵答拜。三揖者,將進揖,當陳揖,當碑揖。楣,前梁也。複拜,拜賓至此堂,尊之。
[疏]“主人”至“答拜”。注“三揖”至“尊之”。釋曰:雲“三讓,主人升”者,主人先升,賓後升,故《鄉射》雲“主人升一等,賓升”是也。
雲“三揖者,將進揖,當陳揖,當碑揖”者,《爾雅》“陳,堂塗也”。
雲“楣,前梁也”者,對後梁為室戶上。
雲“複拜,賓至此堂,尊之”者,案《公食禮》雲:“公升二等,賓升。”公當楣北鄉,至再拜。
《燕禮》、《大射》皆雲主人升自西階,賓右至,再拜。
《鄉飲酒義》亦雲“拜至拜洗”,皆不雲至者,略之。是知此升堂拜亦是拜至。可知凡拜至者,皆是尊之也。
主人坐取爵於篚,降洗。將獻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