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眾賓序升”者,謂三賓堂上有席者,以年長為首,以次即席也。

雲“今文厭皆為揖”,不從者,以賓相引以手,不得為揖故也。

一人洗,升,舉觶於賓。一人,主人之吏。發酒端曰舉。

[疏]“一人”至“於賓”。注“一人”至“曰舉”。釋曰:此一人舉觶,為旅酬也。

雲“發酒端曰舉”者,從上至下遍飲訖,又從上而起,是發酒端曰舉也。

實觶,西階上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席末答拜。坐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賓答拜。降洗,升實觶,立於西階上,賓拜。賓拜,拜將受觶。

[疏]“實觶”至“賓拜”。注“賓拜拜將受觶”。釋曰:雲“賓席末答拜”者,謂於席西南麵,非謂席上,近西為末,以其無席上拜法也。已下賓拜皆然。

進,坐奠觶於薦西。賓辭,坐受以興。舉觶不授,下主人也。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親受,謙也。

[疏]“進坐”至“以興”。注“舉觶”至“謙也”。釋曰:雲“舉觶不授,下主人也”者,決上主人獻賓皆親授而奠之,今不親授,是下主人。

《鄉射》注雲:“不授,賤不敢也。”下主人明。此亦賤不敢授也。

雲“言坐受者,明行事相接,若親受,謙也”者,若於人手相授受,名為受,不於人取之,不得言受。今於地取之而言受者,以主人奠之,賓取之而無隔絕,雖於地,若手受之,故雲明行事相接若親受之謙也。

舉觶者西階上拜送,賓坐奠觶於其所。所,薦西也。

[疏]“舉觶”至“其所”。注“所薦西也”。釋曰:賓奠於其所者,待作樂後立司正,賓乃取此觶以酬主人,以其將舉,故且奠之於右也。

舉觶者降。事已。

[疏]“舉觶者降”。注“事已”。釋曰:案《鄉射》“舉觶者降”後有大夫,此不言者,大夫觀禮之人,或來或否,故不言也。

設席於堂廉,東上。為工布席也。側邊曰廉,《燕禮》曰:“席工於西階上少東,樂正先升,北麵。”此言樂正先升,立於西階東,則工席在階東。

[疏]“設席”至“東上”。注“為工”至“階東”。釋曰:自此下至“樂正告於賓乃降”,論主人樂賓之事。大判總為作樂,其中別有四節之殊:有歌,有笙,有間,有合,次第不同也。案《燕禮》“席工於西階上”,即雲“樂正先升”,《大射》亦雲“席工於西階上,工六人四瑟”,始雲“小樂正從之”,不同者,《燕禮》主於歡心,尚樂,故先雲樂正先升,《大射》主於射,略於樂,故辨工數,乃雲樂正從之也。若然,此主於樂,不與燕同,而席工下辨工數,乃雲樂正升者,此臣禮避初也。至於《鄉射》亦應主於射,略於樂,而不言工數,先雲樂正,而不與《大射》同者,亦是避初之事也。

雲“為工布席也”者,以《鄉射》、《燕禮》、《大射》皆席工連言,此不言席工,文不具爾,故此為工布席。下雲工入升,明此席也。引《燕禮》者,欲證此席為工,又取此工席在西階東,以其此經雲堂廉東上,不言階東,故取《燕禮》西階上少東,樂正又在工西。此下雲樂正於西階東,據樂正於西階東,而立在工西,則知工席更在階東、北麵可知。但此言近堂廉,亦在階東,彼雲階東亦近堂廉也。

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後首,挎越,內弦,右手相。四人,大夫製也。二瑟,二人鼓瑟,則二人歌也。瑟先者,將入,序在前也。相,扶工也,眾賓之少者為之,每工一人。

《鄉射禮》曰“弟子相工如初入”,天子相工使視了者,凡工,瞽矇也,故有扶之者。“師冕見,及階,子曰:‘階也。’及席,子曰:‘席也。’”固相師之道。後首者,變於君也。挎,持也。相瑟者則為之持瑟。其相歌者,徒相也。越,瑟下孔也。內弦,側擔之者。

[疏]“工四”至“手相”。注“四人”至“之者”。釋曰:雲“四人,大夫製也”者,此鄉大夫飲酒而雲四人,《大射》諸侯禮而雲六人,故知四人者,大夫製也。

《燕禮》亦諸侯禮,而雲四人者,鄭彼注雲:工四人者,《燕禮》輕,從大夫製也。

《鄉射》是諸侯之州長,士為之,其中兼有鄉大夫,以三物詢眾庶行《射禮》法,故工亦四人,大夫製也。若然,士當二人,天子當八人,為差次也。

雲“二瑟,二人鼓瑟,則二人歌也”者,既雲工四人二人瑟,明二人鼓瑟可知也。

雲“相,扶工也,眾賓之少者為之”者,見《鄉射》雲:“樂正適西方,命弟子。”弟子則眾賓之少者也。

雲“每工一人”者,案《周禮》瞽三百人,又此經二人瑟,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又《大射》仆人正相大師,以諸文言之,故知每工一人。若然,此經工四人,二人瑟,相二人,則工二人。歌雖不言相,亦二人可知。以空手無事,故不言也。

雲“《鄉射禮》曰弟子相工如初入”者,彼謂將射,樂正命弟子相工遷樂於下,降時如初入之次第,亦瑟先歌後,引之,證弟子相工之事。天子相工亦使眡了為之,知者,見《周禮-眡瞭職》雲“凡樂事相瞽”是也。

雲“凡工,瞽矇也”者,鄭司農雲:無目眹謂之瞽,有目眹而無見謂之矇,有目無眸予謂之瞍,故《詩-大雅》雲“矇瞍奏工”是也。引《論語》者,證瞽人無目,須扶之義也。

雲師,即大師之官,無目矇瞽之長也。

雲“後首者,變於君也”者,案《燕禮》雲:“小臣左何瑟,麵鼓。”注雲:“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此《鄉飲酒》亦尚樂,而不麵鼓,是變於君也。案《大射》主於射,略於樂,《鄉射》亦應主於射,略於樂,所以麵鼓,亦是變於君也。

雲“挎,持也”者,瑟底有孔越,以指深入謂之挎也。

雲“其相歌者,徒相也”者,徒,空也,無可荷空,以右手相,以經不言故也。

雲“內弦,側擔之者”,以左於外,側擔之使弦向內也。

樂正先升,立於西階東。正,長也。

[疏]“樂正”至“階東”。注“正長也”。釋曰:案《周禮》有大司樂、樂師,天子之官。此樂正者,諸侯及大夫、士之官,當天子大司樂。言先升,對後升。

雲“長”,樂官之長也。

工入,升自西階。北麵坐。相者東麵坐,遂授瑟,乃降。降立於西方,近其事。

[疏]“工入”至“乃降”。注“降立”至“其事”。釋曰:工入升,不言歌瑟先後,案上文已雲瑟先其歌可知也。鄭知“降立於西方,近其事”者,《鄉射》雲:“樂正適西方,命弟子讚工遷樂。”故知西方是近其事也。

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三者皆《小雅》篇也。

《鹿鳴》,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講道修政之樂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賓,嘉賓既來,示我以善道。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可則效也。

《四牡》,君勞使臣之來樂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將父母,懷歸傷悲,忠孝之至,以勞賓也。

《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之樂歌也。此采其更是勞苦,自以為不及,欲諮謀於賢知而以自光明也。

[疏]“工歌”至“者華”。注“三者”至“光明”。釋曰:凡歌《詩》之法,皆歌其類。此時貢賢能,擬為卿大夫,或為君所燕食,以《鹿鳴》詩也;或為君出聘,以《皇皇者華》詩也;或使反為君勞來,以《四牡》詩也。

故賓賢能而預歌此三篇,使習之也。

雲“三者皆《小雅》篇也”者,其詩見於《小雅》之內也。

雲“《鹿鳴》,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講道修政之樂歌也”者,自此已下,鄭皆先引《詩序》於上,複引《詩經》於下,以其子夏作序,所以序述經意,故鄭並引之也。案《鹿鳴》序雲:“《鹿鳴》,燕群臣嘉賓也。”然後群臣嘉賓得盡其心之事,還依序而言也。

雲“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賓,嘉賓既來,示我以善道”至“可則效也”者,案彼經雲“我有旨酒,以燕樂嘉賓之心”,又雲“示我周行”,“德音孔昭,視民不恌,是則是效”之事。

《四牡》序雲:“勞使臣之來也。”經雲:“王事靡盬,我心傷悲”,“豈不懷歸”,“將母來諗。”《皇皇者華》序雲:“君遣使臣也。”經雲:“於彼原隰,駪駪征夫,每懷靡及”,“周爰諮謀”之事,故鄭依而引之為證也。

卒歌,主人獻工。工左瑟,一人拜,不興,受爵。主人阼階上拜送爵。一人,工之長也。凡工賤,不為之洗。

[疏]“卒歌”至“送爵”。注“一人”至“之洗”。釋曰:雲“一人,工之長也”者,謂就四人之內為首者也。

雲“凡工賤,不為之洗”者,下大師為之洗,是君賜者為之洗,明自外不為之洗也。案此《鄉飲酒》及《燕禮》同是主歡心尚樂之事,故有升歌笙閒合樂,及其獻工獻笙後閒合不獻,以知二節自前已得獻,故不複重獻。

《鄉射》主於射,略於樂,無笙閒,唯有合樂,笙工並為,至終總獻之。

《大射》亦主於射,略於樂,但不閒歌,不合樂,故有升歌,《鹿鳴》三終,主人獻工,乃後下管新宮,不複得獻,此君禮異於《鄉射》也。若《鄉射》與《大射》同略於樂,《大射》不略升歌而略笙閒合者,《二南》是鄉大夫之正,《小雅》是諸侯之正,鄭注《鄉射》雲“不略合樂”者,不可略其正。諸侯不略《鹿鳴》之等,義亦然也。

薦脯醢,使人相祭。使人相者,相其祭酒、祭薦。

[疏]“薦脯醢使人相祭”。注“使人”至“祭薦”。釋曰:知“使人相祭”者,以相者扶工之人,每事使之指授,故知還使相者為之。知“祭酒、薦祭”者,以其雲獻薦脯醢即雲相祭,知相其祭酒祭薦也。

工飲,不拜既爵,授主人爵。坐授之。

[疏]注“坐授之”。釋曰:知“坐授之”者,以經不雲“興”,故知坐授之也。

眾工則不拜,受爵,祭飲,辯有脯醢,不祭。祭飲,獻酒重,無不祭也。今文辯為遍。

[疏]“眾工”至“不祭”。注“祭飲”至“為遍”。釋曰:言“獻酒重,無不祭也”者,眾工諸事皆不備,尚祭飲,則知得獻酒無有不祭,故知獻酒重無不祭也。其正酬亦祭,至於旅酬以下,則不祭而已。

故下記雲:“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鄭注雲:“敬禮殺也。”不甚絜也。此眾工亦不洗而祭,是以雲獻酒重無不祭也。

大師,則為之洗,賓、介降,主人辭降。工不辭洗。大夫若君賜之樂,謂之大師,則為之洗,尊之也。賓、介降,從主人也。工,大師也。上既言獻工矣,乃言大師者,大師或瑟,或歌也。其獻之,瑟則先,歌則後。

[疏]“大師”至“辭洗”。注“大夫”至“則後”。釋曰:天子諸侯有常官,則有大師也。大夫則無常官,若君賜之樂,並樂人與之,則亦謂之大師,主人為之洗。若然,工非大師則無洗。

雲“賓,介降,從主人也”者,案《鄉射》雲:“大師則為之洗,賓降。”注雲:“大夫不降,尊也。”此既大夫禮,則有大夫亦不降可知也。

雲“工,大師也”者,既言大師則為之洗,而雲工不辭洗,故知工即大師。是以《論語》雲“師冕見,孔子為之相”,鄭雲:“相,扶工。”是工為樂人之總稱也。

雲“上既言獻工矣,乃言大師者,大師或瑟,或歌也”者,以其前工有瑟有歌,後別言大師,則大師能瑟,或在瑟中,若大師能歌,或在歌中,故雲大師或瑟或歌也。

雲“其獻之,瑟則先,歌則後”者,以其序入及升堂,皆瑟先歌後,其獻法皆先瑟後歌,是以知獻之瑟先歌後,隨大師所在,以次獻之也。

《燕禮》雲:“卒歌,主人洗升,獻工,工不興,左瑟,一人拜,受爵。”注雲:“左瑟,便其右。一人,工之長者也。”《燕禮》諸侯禮有常官,不言大師,以《燕禮》主為臣子,故工四人,從大夫製,其大師入工,不別言之也。

《大射》雲:“主人洗升,實爵,獻工,工不興,左瑟。”注雲:“大師無瑟,於是言左瑟者,節也。”若大師在歌,亦先得獻,與《燕》異也。

笙入堂下,磬南,北麵立。樂《南陔》、《白華》、《華黍》。笙,吹笙者也,以笙吹此詩以為樂也。

《南陔》、《白華》、《華黍》,《小雅》篇也,今亡,其義未聞。昔周之興也,周公製禮作樂,采時世之詩以為樂歌,所以通情,相風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後世衰微,幽、厲尤甚,禮樂之書,稍稍廢棄。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謂當時在者而複重雜亂者也,惡能存其亡者乎?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大師,歸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閒,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疏]“笙入”至“華黍”。釋曰:此升歌訖得獻,乃始入也。

雲“磬南,北麵”者,磬既南麵,其南當有擊磬者在磬南、北麵,而雲笙入磬南北麵者,在磬者之南北麵也。注“笙吹”至“信也”。釋曰:言“《小雅》篇也”者,今序仍在《魚麗》之下,是《小雅》也。

雲“今亡,其義未聞”者,案詩《魚麗》之下見子夏序,序此三篇。案彼子夏序雲“《南陔》,孝子相戒以養也。

《白華》,孝子之絜白也。

《華黍》,時和歲豐,宜黍稷也。”此已上是子夏序,文則雲“有其義而亡其辭”者,此是毛公續序。

雲有其義,指子夏序有其義也;雲而亡其辭者,謂《詩》辭亡矣。若然,彼亡辭,此亡義,與此義異也。

雲“昔周之興也,周公製禮作樂”至“明矣”者,欲明周公製此《儀禮》之時,有此三篇之意也。

雲“後世衰微,幽、厲尤甚”者,《禮運》雲:孔子曰:我觀周道,幽厲傷之,吾舍魯何適。是幽厲尤甚者也。禮樂之書稍稍廢棄者,自幽、厲已後,稍稍更加廢棄,此篇之失也。又引孔子以下至“其信”者,欲明孔子以前,言亡三篇之意也。案《南陔》注雲:“孔子論《詩》,《雅》、《頌》各得其所,時俱在耳。篇第當在於此,時遭戰國及秦之世而亡之,其義則與眾篇之義合編,故存。至毛公為詁訓傳,乃分眾篇之義,各置於其篇端。”彼《詩》鄭注又與此不同者,鄭君注《禮》之時,未見《毛傳》,以為此篇孔子前亡。注《詩》之時,既見《毛傳》,以為孔子後失。必知戰國及秦之世者,以子夏作序,具序三篇之義,明其《詩》見在,毛公之時亡其辭,故知當戰國及秦之世也。

主人獻之於西階上。一人拜,盡階,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階前坐祭,立飲,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一人,笙之長者也。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

《鄉射禮》曰:“笙一人拜於下。”

[疏]“主人”至“人爵”。注“一人”至“於下”。辭曰:自此至“不祭”,論獻笙者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