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一人拜”者,謂在地拜,乃盡階,不升堂受爵也。

雲“一人,笙之長者也”者,笙者四人,今言一人受爵,明據為首長者而言也。

雲“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者,案《鄉射》記雲:“三笙一和而成聲。”注:“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爾雅》曰“笙小者謂之和”是也。

雲“《鄉射禮》曰:笙一人拜於下”者,即此一人拜者,亦在堂下可知。但獻工之時,拜送在西階東,以工在階東故也。此主人拜送笙之時,在西階上,以其笙在階下,故不同也。

眾笙則不拜,受爵,坐祭,立飲,辯有脯醢,不祭。亦受爵於西階上,薦之者於其位,磬南。今文辯為遍。

[疏]“眾笙”至“不祭”。注“亦受”至“為遍”。釋曰:眾笙除一人之外,二人者不備禮,故亦受爵於西階上者,與一人同也。

雲“薦之皆於其位,磬南”者,依前笙入,立於磬南之處,是其類也。

乃閒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儀》。閒,代也,謂一歌則一吹。六者皆《小雅》篇也。

《魚麗》,言大平年豐物多也。此采其物多酒旨,所以優賓也。

《南有嘉魚》,言大平君子有酒樂與賢者共之也。此采其能以禮下賢者,賢者累蔓而歸之,與之燕樂也。

《南山有台》,言大平之治以賢者為本。此采其愛友賢者,為邦家之基,民之父母,既欲其身之壽考,又欲其名德之長也。

《由庚》、《崇丘》、《由儀》,今亡,其義未聞。

[疏]“乃閒”至“由儀”。釋曰:此一經堂下吹笙,堂上升歌,閒代而作,故謂之“乃閒”也。注“閒代”至“未聞”。釋曰:雲“謂一歌則一吹”者,謂堂上歌《魚麗》終,堂下笙中吹《由庚》續之。以下皆然。此《魚麗》、《南有嘉魚》、《南山有台》,其詩見在。

雲“六者皆《小雅》篇也”者,見編在《小雅》之內,故知之。見在者,鄭君亦先引其序,後引其詩。案《魚麗》序雲:“《魚麗》,美萬物盛多也。”詩雲:“君子有酒,旨且多。”《南有嘉魚》序雲:“大平之君子至誠,樂與賢者共之也。”詩雲:“君子有酒,嘉賓式燕以樂。”《南山有台》序雲:“樂得賢也。得賢則能為邦家立大平之基矣。”詩雲:“樂隻君子,邦家之基。”又雲:“樂隻君子,民之父母,遐不眉壽”是也。此其鄭君所言義意。

雲“《由庚》、《崇丘》、《由儀》,今亡,其義未聞”者,案《詩》序雲:“《由庚》,萬物得由其道也。

《崇丘》,萬物得極其高大也。

《由儀》,萬物之生,各得其宜也。”“有其義而亡其辭”,此毛公續序,義與《南陔》、《白華》、《華黍》同。堂上歌者不亡,堂下笙者即亡,蓋當時方以類聚,笙歌之詩,各自一處,故存者並存,亡者並亡也。

乃合樂,《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合樂,謂歌樂與眾聲俱作。

《周南》、《召南》,《國風》篇也。王後、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

《關雎》言後妃之德,《葛覃》言後妃之職,《卷耳》言後妃之誌,《鵲巢》言國君夫人之德,《采蘩》言國君夫人不失職,《采蘋》言卿大夫之妻能修其法度。昔大王、王季居於岐山之陽,躬行《召南》之教,以興王業。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

《大雅》雲:“刑於寡妻,至於兄弟,以禦於家邦。”謂此也。其始一國耳,文王作邑於豐,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乃分為二國。周,周公所食;召,召公所食。於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於南土,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屬之《召南》焉;有聖人之風者,屬之《周南》焉。夫婦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

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鄉樂者,風也。

《小雅》為諸侯之樂,《大雅》、《頌》為天子之樂。

《鄉飲酒》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取也。

《燕》合鄉樂,禮輕者可以逮下也。

《春秋傳》曰:《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也。

《文王》、《大明》、《綿》,兩君相見之樂也。然則諸侯相與燕,升歌《大雅》,合《小雅》。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其笙閒之篇未聞。

[疏]“乃合”至“采蘋”。注“合樂”至“未聞”。釋曰:此一經論堂上元缺一字堂下眾聲俱合之事也。

雲“合樂,謂歌樂眾聲俱作”者,謂堂上有歌瑟,堂下有笙磬,合奏此詩,故雲眾聲俱作。

雲“《周南》、《召南》,《國風》篇也”者,案《論語》注《國風》之首篇,謂“十五國風之篇首”,義可知也。

雲“王後國君夫人房中之樂歌也”者,案《燕禮》記雲:“有房中之樂。”注雲“弦歌《周南》、《召南》之詩,而不用鍾磬之節。謂之房中者,後、夫人之所諷誦以事其君子”是也。既名房中之樂用鍾鼓奏之者,諸侯、卿、大夫燕、饗亦得用之,故用鍾鼓。婦人用之,乃不用鍾鼓,則謂之房中之樂也。

雲“《關雎》言後妃之德”以下至“修其法度”,《周南》三篇即言後妃,《召南》三篇則言夫人,不同者,此雖同是文王之化,《召南》是文王未受命已前之事,諸侯之禮,故稱夫人,《周南》是文王受命稱王之後,天子之禮,故稱後也。

雲“昔大王、王季居於岐山之陽”者,案《魯頌》雲:“後稷之孫,實維大王,居岐之陽。”鄭雲:“大王自豳徙居岐陽。”是大王居於岐陽也。兼言王季者,王季,大王之子,繼大王後亦居岐陽,至文王始居於豐,故兼言王季也。

雲“躬行《召南》之教,以興王業”者,大王得鸑鷟鳴於岐,又實始翦商,王季又纂我祖考,是其以興王業也。

雲“及文王而行《周南》之教,以受命”者,文王徙居豐,得赤雀之命,故雲以受命也。鄭注《鄉射》雲:“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岐山之陽。”彼兼言文王者,欲見文王未受命以前,亦得《召南》之化。知者,案《羔羊》詩序雲:“召南之國,化文王之政。”《摽有梅》序雲:“召南之國,被文王之化。”此不兼言文王者,據文王徙豐,受命之後,專行《周南》之教,是《周南》十一篇唯言文王之化,不言大王、王季也。

《大雅》雲“刑於寡妻”者,是《大雅-思齊》之詩也。引之者,證文王施化,自近及遠,自微至著之意。

雲“其始一國耳”者,謂大王自豳遷於岐山,周原膴々,過百裏之地。言此者,欲見徙居於豐以後,二分天下,以此故國分與二公,故雲文王作邑於豐,以故地為卿士之采地,乃分為二國也。

雲“周,周公所食;召,召公所食”者,此二公身為三公,下兼卿士,即上采地一也。

雲此者,欲見采地得稱周召之意。

雲“於時文王三分天下有其二,德化被於南土”者,欲見周、召皆稱南之意也。

雲“是以其詩有仁賢之風者,屬之《召南》焉”者,謂文王未受命以前也。

雲“有聖人之風者,屬之《周南》焉”者,謂受命以後也。

故《詩》序雲:“《關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風,故係之周公。

《鵲巢》、《騶虞》之德,諸侯之風也。先王之所以教,故係之召公。”必將《二南》係此二公者,天子不風,文王受命稱王,故係於二公也。

雲“夫婦之道,生民之本,王政之端”者,欲見合樂之時,作此六篇之意也。

雲“故國君與其臣下及四方之賓燕,用之合樂也”者,此據《燕禮》而言之也。

雲“鄉樂者,風也”者,亦據《燕禮》而言,故《燕禮》記雲“遂合鄉樂”者,據此《鄉飲酒》、《鄉大夫》所作也。

雲“《小雅》為諸侯之樂”者,則升歌《鹿鳴》之等是也。

雲“《大雅》、《頌》為天子之樂”者,《肆夏》、《繁遏》、《渠》之等是也。

雲“《鄉飲酒》升歌《小雅》,禮盛者可以進取也”者,據此《鄉飲酒》為饗禮,升歌《鹿鳴》,進取諸侯之樂,饗禮盛,可以進取也。

雲“《燕》合鄉樂,禮輕者可以逮下也”者,逮,及也,以《燕禮》輕,故言可以逮下也。鄭君據《儀禮》上下而言,其實饗、燕同樂,知者,穆叔如晉,晉侯饗之,歌《鹿鳴》之三,是與《燕禮》同樂也。若然,《小雅》雲鄉或進取,燕可以逮下者,饗亦逮下也。

雲“《春秋傳》曰”者,襄公四年《左氏傳》文。彼雲:“穆叔如晉,晉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鳴》之三,三拜。韓獻子使行人子員問之曰:吾子舍其大,而重拜其細,敢問何禮也?穆叔對曰:《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使臣弗敢與聞。

《文王》,兩君相見之樂也,臣不敢及。

《鹿鳴》,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引之者,證《肆夏》、《繁遏》、《渠》是《頌》,謂天子之樂歌。案《鍾師》杜子春注引呂叔玉雲:“《肆夏》,時邁也。

《繁遏》,執競也。

《渠》,思文也。”鄭君不從,以為《詩》篇名《頌》之族類也,此歌之大者載在樂章,樂崩亦從而亡之,是以《頌》不能具是也。

雲“然則諸侯相與燕,升歌《大雅》,合《小雅》。天子與次國、小國之君燕亦如之,與大國之君燕,升歌《頌》,合《大雅》”者,此約穆叔雲《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享元侯,《肆夏》、《繁遏》、《渠》則《頌》也。元侯,大國之君也。凡合樂者,遏取卑者一節,故歌《頌》,合《大雅》也。若元侯自相享,亦依此。案《詩譜》雲:“天子、諸侯燕群臣及聘問之賓,皆歌《鹿鳴》,合鄉樂。”鄭雲:諸侯相燕,天子與國君燕,與大國之君燕。

《國語》及襄公四年公言饗見之者,亦欲饗同也。向來所言,皆據升歌合樂有此尊卑之差,若納賓之樂,天子與五等諸侯同用《肆夏》,是以《燕禮》納賓用《肆夏》。

《禮記-郊特牲》雲:“大夫之奏《肆夏》,由趙文子始也。”是大夫不得用之,其諸侯以上同用之也。

雲“其笙閒之篇未聞”者,案《鄉飲酒禮》笙閒之樂前與升歌同在《小雅》,則知元侯及國君相饗燕,笙閒亦同升歌矣。而雲未聞知,謂如《由庚》、《由儀》之等篇名未聞。

工告於樂正曰:“正歌備。”樂正告於賓,乃降。樂正降者,以正歌備,無事也。降立西階東,北麵。

[疏]“工告”至“乃降”。注“樂正”至“北麵”。釋曰:鄭知“降立西階東,北麵”者,以其堂上時在西階之東,北麵,知降堂下亦然。在笙磬之西,亦得監堂下之樂,故知位在此也。此《鄉飲酒》及《鄉射》大夫禮卑,無大師,故工告樂備。國君禮備,有大師告樂備。

《大射》不告樂備者,是禮主於射,略於樂故也。

主人降席自南方,不由北方,由便。

[疏]“主人降席自南方”。注“不由北方由便”。釋曰:自此至“退立於觶南”,論立司正之事。

雲“不從北方,由便”者,主人之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是其常而言。不從北方由便者,解禮,故所以升由下,降由上者,是由便也。

側降。賓、介不從。

[疏]“側降”。注“賓介不從”。釋曰:側者,特也。賓、介不從,故言側。上來主人降,賓、介皆從降,此獨不從者,以其方燕,禮殺故也。

作相為司正。司正禮辭,許諾。主人拜,司正答拜。作,使也。禮樂之正既成,將留賓,為有解惰,立司正以監之。拜,拜其許。

[疏]“作相為司正”。注“作使至其許”。釋曰:上經雲一相迎子門外,今將燕使為司正,監察賓主之事,故使相為司正也。

雲“禮樂之正既成”者,謂主人與賓行獻酢之禮,是禮成也。升歌笙閒,合樂三終,是樂成也。

故鄭總言禮樂之正既成也。

主人升,複席。司正洗觶,升自西階,阼階上北麵受命於主人。主人曰:“請安於賓。”司正告於賓,賓禮辭,許。為賓欲去,留之,告賓於西階。

[疏]“主人”至“辭許”。注“為賓”至“西階”。釋曰:此司正升西階,適阼階上,案《鄉射》雲司正“升自西階,由楹內適阼階上,北麵”,彼此同。此不言由楹內者,省文也。

雲“告賓於西階”者,《鄉射》雲司正西階上,故知也。

司正告於主人,主人阼階上再拜,賓西階上答拜。司正立於楹閒以相拜,皆揖,複席。再拜,拜賓許也。司正既以賓許告主人,遂立楹閒以相拜。賓、主人既拜,揖就席。

[疏]“司正”至“複席”。注“再拜”至“就席”。釋曰:凡相拜者,當在賓主拜前。今相見,雲在賓拜下者,以經雲“司正告於主人”,因即拜賓,賓即答拜,文理切,不得先言相拜,故退之在下,其實相時在賓主拜前,是以《鄉射》雲:“司正告於主人,遂立楹閒以相拜,主人阼階上再拜,賓西階上答再拜。”是其相拜在前也。

雲“主、賓既拜,揖就席”者,以《鄉射》賓主拜訖,即揖就席故也,知此亦然也。

司正實觶,降自西階,階閒北麵坐奠觶,退共,少立。階閒北麵,東西節也。其南北當中庭。共,拱手也。少立,自正,慎其位也。己帥而正,孰敢不正。

《燕禮》曰:“右還北麵。”

[疏]“司正”至“少立”。注“階閒”至“北麵”。釋曰:雲“階閒北麵,東西節也”者,階閒謂兩階之閒,東西等是東西節也。

雲“其南北當中庭”者,案《鄉射》雲:“司正實觶,降自西階中庭,北麵坐奠觶。”此經雖不言中庭,宜與彼同,故雲中庭也。

雲“己帥而正,孰敢不正”者,此是《論語》孔子語季康子之言也。彼言子帥,指季康子為子;此言己帥,指司正為己,欲見司正退也。

雲“共,拱手也。少立,自正,慎其位也”者,欲見令賓主亦皆正,慎其位也。

雲“《燕禮》曰:右還北麵”者,《燕禮》司正降自西階,又還北麵,取不背其君。此亦降自西階,亦右還北麵,取不背大夫也,故引以為證也。

坐取觶,不祭,遂飲,卒觶興,坐奠觶,遂拜,執觶興,盥洗,北麵坐奠觶於其所,退立於觶南。洗觶奠之,示絜敬。立於其南以察眾。

[疏]“坐取”至“觶南”。注“洗觶”至“察眾”。釋曰:執觶興洗北麵者,案《鄉射》、《大射禮》皆直雲取觶洗,南麵反奠於其所,不雲盥,此俗本有盥者,誤。又此文及《鄉射》奠空觶,皆位南,北麵奠之。

《燕禮》、《大射》皆南麵奠之者,以國君禮盛、儀多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