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正升,立於席端。待事。

[疏]“司正”至“席端”。釋曰:司正降階前,命弟子徹俎訖即升,立於席端。弟子仍未徹俎,故鄭雲“待事”也。

賓降席,北麵。主人降席,阼階上北麵。介降席,西階上北麵。遵者降席,席東、南麵。皆立,相須徹俎也。遵者,謂此鄉之人仕至大夫者也,今來助主人樂賓,主人所榮而遵法者也,因以為名。或有無,來不來,用時事耳。今文遵為僎,或為全。

[疏]“賓降階”至“南麵”。釋曰:“皆立”者,將取俎以授人。遵不北麵者,以其尊,故席東、南麵向主人。注“皆立”至“為全”。釋曰:雲“皆立,相須徹俎也”者,須,待也,受俎之人一時徹而授之也。

雲“遵者,謂此鄉之人仕至大夫者也”者,以《鄉射》雲“大夫若有遵者入門左”,注雲:“謂此鄉之人為大夫者也。謂之遵者,方以禮樂化民,欲其遵法之也。”既雲大夫若有遵,明士不得有遵,又士立於下,不得升堂,故知此遵是大夫也。

雲“或有無”者,下文雲“賓若有遵”,言若者,不定之辭,故知或有或無也。

雲“來不來,用時事耳”者,言來之與不來,事在當時,故雲用時事耳。

賓取俎,還授司正,司正以降,賓從之。主人取俎,還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階。主人降自阼階。介取俎,還授弟子,弟子以降,介從之。若有諸公、大夫,則使人受俎,如賓禮。眾賓皆降。取俎者皆鄉其席,既授弟子,皆降,複初入之位。

[疏]“賓取”至“皆降”。釋曰:主人取俎還授弟子,弟子以降自西階,案《燕禮》:“膳宰徹公俎,降自阼階。”與此不同者,彼公不降,故宰夫降阼階。此主人降自阼階,故弟子降自西階也。注“取俎”至“之位”。釋曰:雲“取俎者皆鄉其席”者,以其俎在席前,鄉席取俎,還轉授之,故經皆言“還授”也。

雲“既授弟子,皆降,複初入之位”者,以其下雲“揖讓如初升”,故知此降時,亦複初入之位,位在東階,西階相讓也。

說屨,揖讓如初,升,坐。說屨者,為安燕當坐也。必說於下者,屨賤,不空居堂。說屨,主人先左,賓先右。今文說為稅。

[疏]“說屨”至“升坐”。釋曰:自此以下至“再拜”,論無筭爵飲酒禮終送賓之事也。

雲“如初,升,坐”者,謂賓主初入,揖讓而升堂,升堂雖同,前則升堂立,此則即席坐,與前異也。注“說屨”至“為稅”。釋曰:雲“說屨者,為安燕當坐也”者,凡堂上行禮之法:立行禮不說屨,坐則說屨。屨空則不宜陳於側,故降,說屨,然後升坐也。

雲“說屨,主人先左,賓先右”者,案《曲禮》雲:“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鄭注雲“近於相鄉敬也”。案《玉藻》著屨之法,坐左納右,坐右納左。今說之亦北麵鄉階,主人先坐左,賓先坐右,亦取近為相鄉敬之義也。

乃羞。羞,進也。所進者,狗胾醢也。鄉設骨體,所以致敬也。今進羞,所以盡愛也。敬之,愛之,所以厚賢也。

[疏]“乃羞”。注“羞進”至“賢也”。釋曰:知“所進者,狗胾醢”者,案下記雲:“其牲狗。”《禮記》又雲:“薦羞不逾牲。”則所羞者狗胾也。但醢是舊作之物,諸經又不見以狗作醢,則胾必狗也。醢則當兼有餘牲也。

雲“鄉設骨體,所以致敬也。今進羞所以盡愛也”者,骨體貴,人不食,故雲致敬。胾醢,賤人所食,故雲盡愛也。

無筭爵。筭,數也。賓主燕飲,爵行無數,醉而止也。

《鄉射禮》曰:“使二人舉觶於賓與大夫。”又曰:“執觶者洗,升實觶,反奠於賓與大夫。”皆是。

[疏]“無筭爵”。注“筭數”至“皆是”。釋曰:引“《鄉射禮》”者,證此無筭爵從首至末,更從上至下,唯醉乃止。鄭雲皆是者,從首至末皆是行無筭爵之義。

無筭樂。燕樂亦無數,或閒或合,盡歡而止也。

《春秋》襄二十九年:吳公子劄來聘,請觀於周樂。此國君之無筭。

[疏]“無筭樂”。注“燕樂”至“無筭”。釋曰:雲“燕樂亦無數”者,亦上無筭爵也。案上升歌笙閒合樂皆三終,言有數,此即無也。

雲“或閒或合,盡歡而止也”者,以其不言《風》、《雅》,故知或閒如上,閒歌用《小雅》也;或合用《二南》也。言“或閒或合”者,於後科用其一,但不並用也。引“《春秋》”者,彼是國君禮,此是大夫禮,見其異也。但無筭之樂,還依尊卑用之。案《春秋》為季劄所歌《大雅》與《頌》者,但季劄請觀周樂,魯為之盡陳。又魯,周公之後,歌樂得與元侯同,故無筭之樂,《雅》、《頌》並作也。

賓出,奏《陔》。

《陔》,《陔夏》也。陔之言戒也,終日燕飲,酒罷,以《陔》為節,明無失禮也。

《周禮-鍾師》“以鍾鼓奏《九夏》”,是奏《陔夏》則有鍾鼓矣。鍾鼓者,天子諸侯備用之,大夫、士鼓而已。蓋建於阼階之西,南鼓。

《鄉射禮》曰:“賓興,樂正命奏《陔》,賓降及階,《陔》作,賓出,眾賓皆出。”

[疏]“賓出奏陔”。注“陔陔”至“皆出”。釋曰:雲“《陔》,《陔夏》也”者,《周禮-鍾師》有《陔夏》,故雲《陔夏》也。

雲“《周禮-鍾師》以鍾鼓奏九夏”者,案《鍾師》雲:“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祴夏》、《驁夏》。”杜子春雲:“王出入奏《王夏》,屍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四方賓來奏《納夏》,臣有功奏《章夏》,夫人祭奏《齊夏》,族人侍奏《族夏》,客醉而出奏《陔夏》,公出入奏《驁夏》。”言以鍾鼓者,庭中先擊鍾,卻擊鼓,而奏此《九夏》,故雲是奏《陔夏》則有鍾鼓矣。

雲“鍾鼓者,天子諸侯備用之”者,《鍾師》天子禮有鍾鼓,《大射》諸侯禮亦具有鍾鼓,故雲天子諸侯備用之。

雲“大夫、士鼓而已”者,案《鄉射》雲:“不鼓不釋。”明無鍾可知。此且語鍾鼓,若用九夏則尊卑不同,天子則九夏俱作,諸侯則不用《王夏》,得奏其《肆夏》以下,大夫以下,據此文用《陔夏》,其餘無文。

雲“蓋建於阼階之西,南鼓”者,據此奏《陔夏》之時,其鼓約《大射》建鼓在阼階西、南鼓而知。無正文,故雲“蓋”。彼注雲:鼓不在東縣,南為君也。此鄉大夫無東縣,直有一鼓而已,故縣在阼階之西,南鄉主人也。引《鄉射》者,證賓出遠近《陔》作之義。

雲“賓出,眾賓皆出”者,經賓據正賓,不言眾賓與介,則賓出之時,眾賓與介俱出可知。

主人送於門外,再拜。門東,西麵拜也。賓介不答拜,禮有終也。

[疏]“主人”至“再拜”。注“門東”至“終也”。釋曰:雲“門東,西麵拜也”者,此約主人迎賓之時門東西麵拜,今送賓,還依此位立也。

雲“賓介不答拜,禮有終也”者,於迎賓介時,賓介答拜,今送賓,主人再拜,若賓介答拜,是行禮無終畢,故賓介不答,是禮有終也。不言眾賓者,迎送俱不拜,故不言也。

賓若有遵者,諸公、大夫,則既一人舉觶,乃入。不幹,主人正禮也。遵者,諸公大夫也。謂之賓者,同從外來耳。大國有孤,四命謂之公。

[疏]“賓若”至“乃入”。釋曰:自此已下至“不加席”,論鄉內有諸公、大夫來觀禮,主人迎之與行禮事也。注“不幹”至“謂之公”。釋曰:言“不幹,主人正禮”者,正禮,謂賓主獻酢是也。是以一人舉觶為旅酬始,乃入。若然,即是作樂前入,而於此篇末乃言之者,以其無常,或來或不來,故於後言之也。

雲“遵者,諸公大夫也”者,孤隻一人,而言諸者,案鄭注《燕禮》雲:“諸公者,謂大國之孤也。孤一人,言諸者,容牧下三監。”案《王製》雲:“天子使其大夫監於方伯之國,國三人。”《王製》所陳是殷法,言容者,周公製禮時因而不改,故雲容也。

雲“大國有孤,四命”者,《周禮-典命》文。謂之公者,若天子有三公也。

席於賓東,公三重,大夫再重。席此二者於賓東,尊之,不與鄉人齒也。天子之國,三命者不齒。於諸侯之國,爵為大夫則不齒矣。不言遵者,遵者亦卿大夫。

[疏]“席於”至“再重”。注“席此”至“大夫”。釋曰:言“三重”、“再重”者,席有地可依,若衣裳在身,一領即為一重,再重、三重猶二領、三領也。

雲“席此二者於賓東”者,賓在戶牖之閒,酒尊又在戶東席,此二者又在酒尊之東,但繼賓而言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