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尊之,不與鄉人齒也”者,鄉人謂眾賓之席,在賓西,故雲不與鄉人齒。案上注雲此篇無正齒位之事,今此言齒者,彼雲無正齒位者,對黨正飲酒,鄉人五十已上、九十已下有齒法。

《鄉飲酒》貢士以德為次,故雲無正齒位之禮。此言齒者,謂士已上來觀禮,乃有齒法。

雲“天子之國,三命者不齒”者,案《周禮-黨正職》雲:“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於序,以正齒位。壹命齒於鄉裏,再命齒於父族,三命不齒。”彼是天子黨正飲酒法,故知天子之國三命不齒。此是天子貢人鄉飲酒法,鄭引之為證者,欲見天子鄉飲酒三命不齒同也。

雲“於諸侯之國,爵為大夫則不齒矣”者,以此篇及《鄉射》皆雲若有大夫不辨命數,故知爵為大夫即不齒也。皆謂《鄉射》、《鄉飲酒》之禮,若黨正飲酒則與此異。案《文王世子》雲:“其朝於公,內朝則東麵北上,臣有貴者以齒。”下文雲“庶子治之,雖有三命,不逾父兄”,鄭注雲:“治之,治公族之禮也。唯於內朝則然,其餘會聚之事則與庶姓同。”又引黨正飲酒雲:“一命齒於鄉裏,再命齒於父族,三命不齒。不齒者,特為位不在父兄行列中。”但《文王世子》是諸侯之法,即諸侯黨正飲酒還與天子同。但諸侯之國一命已上,至三命大夫、士具有言“一命齒於鄉裏”者,公、侯、伯之士一命與堂下鄉人齒,以其士立堂下故也。子、男之士不命,與一命之士同齒於階下。子、男之大夫一命,坐於上,與六十已上齒於堂。再命齒於父族者,謂子、男之卿與公、侯、伯之大夫以父族為賓,則與之齒,異姓為賓,則不與之齒,席於尊東。三命不齒者,謂公、侯、伯之卿雖父族為賓,亦不與之齒,席於尊東也。

雲“不言遵者,遵者亦卿大夫”者,案上文賓若有遵者,與諸公、大夫雖文異,諸公、大夫則遵也。

故鄭雲遵者,諸公、大夫也。明此經不言遵者,亦卿、大夫可知。

公如大夫入,主人降,賓、介降,眾賓皆降,複初位。主人迎,揖讓升。公升如賓禮,辭一席,使一人去之。如,讀若今之若。主人迎之於門內也。辭一席,謙自同於大夫。

[疏]“公如”至“去之”。釋曰:此據諸公、大夫入,賓、介與眾賓皆避之,降,複西階下東麵位。注“如讀”至“大夫”。釋曰:鄭曰“如讀若今之若”者,前無大夫入,直以大夫與主人為禮是其當,公則非當,故鄭讀如若今之若,謂大夫之於公,更無異禮矣。

雲“主人迎於門內”者,以經公如大夫,主人不言出,故知迎於門內也。

雲“辭一席,謙自同於大夫”者,大夫再重,公三重,故辭去一席,同於大夫再重。

大夫則如介禮,有諸公,則辭加席,委於席端,主人不徹。無諸公,則大夫辭加席,主人對,不去加席。加席,上席也。大夫席再重。

[疏]“大夫”至“加席”。釋曰:雲“大夫則如介禮”者,以其公如賓,故大夫則如介禮。主人迎賓,賓厭介,此公與大夫同入,公亦厭大夫,故雲大夫如介禮。

雲“有諸公,則辭加席,委於席端,主人不徹”者,大夫再重是其正,大夫以公在,故謙,委加席於席端,主人不徹也。注“加席”至“再重”。釋曰:雲“加席,上席也”者,以其再重、三重,席皆一種,故雲上席也。記雲“蒲筵緇布純”,明無異也。以其鄉大夫賢者,公與大夫來觀禮而已,故俱加重,數更無異席也。

《公食大夫禮》異國之客有別席,是以《公食大夫》雲:“宰夫設筵,加席幾。”又記雲:“司宮具幾與蒲筵常,緇布純,加萑席尋。”又上注雲:謂三命大夫也。孤為賓,則莞筵紛純,加藻席畫純,是與當國之大夫異也。

《燕禮》雲“司宮筵賓於戶西東上,無加席”也者,以其燕私故也。

《大射》雲:“司宮設賓席於戶西,南麵,有加席。”與公侯同者,以其《大射》辨尊卑故也。

明日,賓服鄉服以拜賜。拜賜,謝恩惠。鄉服,昨日與鄉大夫飲酒之朝服也。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今文曰賓服鄉服。

[疏]“明日”至“拜賜”。注“拜賜”至“鄉服”。釋曰:鄭知鄉服是朝服者,下記雲“朝服而謀賓介”是也。此賓言鄉服,其《鄉射》賓言朝服,不同者,案《鄉射》記雲:“大夫與,則以公士為賓。”謂在朝著朝服是其常,此賓是鄉人子弟,未仕,雖著朝服,仍以鄉服言之,故鄭雲“不言朝服未服以朝也”。

主人如賓服以拜辱。拜賓複自屈辱也。

《鄉射禮》曰:“賓朝服以拜賜於門外,主人不見。如賓服,遂從之,拜辱於門外,乃退。”

[疏]“主人”至“拜辱”。注“拜賓”至“乃退”。釋曰:引《鄉射》者,於此文不具,故引以為證,明彼此賓主皆不相見,造門外拜謝而已。

主人釋服。釋朝服,更服玄端也。古文釋作舍。

[疏]“主人釋服”。釋曰:自此已下至“鄉樂唯所欲”,論後日息司正,征唯所欲,更行飲酒之禮。注“釋朝”至“作舍”。釋曰:言“釋朝服,更服玄端也”者,以其昨日正行賓舉飲酒之禮相尊敬,故朝服。此乃燕私輕,故玄端勞也。

乃息司正。息,勞也。勞賜昨日讚執事者,獨雲司正。司正,庭長也。

[疏]注“息勞”至“長也”。釋曰:鄭雲“勞賜昨日讚執事者”者,案下記雲:“主人之讚者西麵北上,不與。”鄭注雲:“主人之屬,佐助主人禮事,徹冪,沃盥,設薦元缺起比俎者。與,及也。不及謂不獻酒。”明此時勞,可知今獨言司正,司正是庭長,故獨言之也。

無介,勞禮略也,司正為賓。

[疏]注“勞禮”至“為賓”。釋曰:此勞時司正為賓,當立介以輔賓。無介者,勞禮略故也。

不殺,市買,若因所有可也,不殺則無俎。

[疏]注“市買”至“無俎”。釋曰:市買無正文,鄭以意言之。

雲“不殺則無俎”者,其殺則俎以盛骨體,既言不殺,故知無俎也。

薦脯醢,羞同也。

[疏]注“羞同也”。釋曰:以其脯醢與正行飲酒同有此薦,故雲“羞同”也。

羞唯所有。在有何物。

[疏]注“在有何物”。釋曰:羞謂上文正行飲酒之時用狗胾,今不殺,故言羞唯所有也。

雲“在有何物”者,雜物皆是也。

征唯所欲,征,召也。

[疏]注“征召也”。釋曰:昨日正行飲酒,不得喚親友,故今禮食之餘,別召知友,故言“征唯所欲”也。

以告於先生、君子可也。告,請也。先生不以筋力為禮,於是可以來。君子,國中有盛德者。可者,召不召唯所欲。

[疏]注“告請”至“所欲”。釋曰:案《曲禮》雲:“老者不以筋力為禮。”此先生,老人教學者,故雲先生不以筋力為禮,於是可以來也。

雲“君子,國中有盛德者”者,此君子則《曲禮》“博聞強識,敦善行而不殆,謂之君子”也。又《玉藻》雲“居士錦帶”,鄭雲“居士,道藝處士”,亦一也。

雲“可者,召不召唯所欲”者,上文雲“征唯所欲”,上下相成解也。

賓、介不與。禮瀆則褻。古文與為預。

[疏]注“禮瀆”至“為預”。釋曰:賓介昨日正行禮,今又召之,則是數,數則瀆,瀆則不敬,故雲“禮瀆則褻”,是以不與。

鄉樂唯欲。鄉樂,《周南》、《召南》六篇之中,唯所欲作,不從次也。不歌《鹿鳴》、《魚麗》者,辟國君也。

[疏]注“鄉樂”至“君也”。釋曰:雲“鄉樂,《周南》、《召南》”者,上注以《二南》為鄉大夫之樂,《小雅》為諸侯之樂,故知《二南》也。但鄉燕同樂,上正行飲酒,歌《小雅》,今燕不歌《鹿鳴》、《魚麗》,是避國君也。

記。鄉,朝服而謀賓、介,皆使能,不宿戒。鄉,鄉人,謂鄉大夫也。朝服,冠玄端,緇帶,素韠,白屨。今郡國行鄉飲酒之禮,玄端而衣皮弁服,與禮異。再戒為宿戒。禮,將有事,先戒而又宿戒。

[疏]“記鄉”至“宿戒”。釋曰:上經直雲主人與先生謀賓介,不雲服衣,不雲使能及不宿戒之事,故記之也。注“鄉鄉”至“宿戒”。釋曰:“鄉,鄉人,謂鄉大夫”者,以鄉大夫為主人,故知鄉大夫。知“朝服,冠玄端,緇帶,素韠,白屨”者,玄端即朝服之衣,裳又與韠同色,屨亦同裳色,故知義然也。

雲“再戒為宿戒。禮,將有事,先戒而又宿戒”者,此即《士冠》先戒賓及宿是也。此直戒而不宿,與冠禮異。

蒲筵,緇布純。筵,席也。純,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