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釋曰:《公食》記雲“蒲筵常緇布純”,此不言常,文不具也。倍尋曰常,丈六尺也。
尊綌冪,賓至徹之。綌,葛也。冪,覆尊巾。其牲,狗也。狗取擇人。
亨於堂東北。祖陽氣之所始也。陽氣主養。
《易》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
[疏]注“祖陽”至“萬民”。釋曰:此據《鄉飲酒義》而言,以正月三陽生之月,萬物出地盛於東南,故雲“祖陽氣之所始也”。引《易-頤》“彖辭”者,義取養賢能而賓舉之事也。
獻用爵,其他用觶。爵尊,不褻用之。
[疏]注“爵尊不褻用之”。釋曰:案上獻賓、獻眾賓等皆用一升之爵,至酬及旅酬之等皆用三升之觶。以獻為初相敬,故用爵,以酬之等皆用為相勸,故用觶,是以鄭雲“爵尊,不褻用之”也。
薦脯,五挺,橫祭於其上,出自左房。挺猶胑也。
《鄉射禮》曰:“祭半胑,胑長尺有二寸。”左在東,陽也,陽主養。房,饌陳處也。
《冠禮》之饌,脯醢南上。
《曲禮》曰:“以脯脩置者,左朐右末。”
[疏]注“挺猶”至“右末”。釋曰:此橫祭於元缺止此其上者,於脯為橫,於人為縮,其挺有五,通祭者六,故《鄉射》記雲:“薦脯用籩,五胑,祭半胑,橫於上。胑長尺二寸。”則祭半胑者,長六寸。此脯不言長短者,記文不具也。
雲“《冠禮》之饌,脯醢南上”者,欲見此房中之饌亦南上也。引《曲禮》者,欲見此脯與《曲禮》脯羞雖朐挺有異,其設之皆橫於人前。鄭彼注雲:“屈中曰朐。”以左手案之,右手擘之便。
俎由東壁,自西階升。亨狗既孰,載之俎,饌於東方。
[疏]“俎由”至“階升”。注“亨狗”至“東方”。釋曰:亨狗於東方,孰乃載之於俎,饌陳於東壁,既饌於東方,恐由東階升,故記辯之,雲“自西階升”也。
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介俎,脊、脅、肫、胳、肺。肺皆離。皆右體,進腠。凡牲,前脛骨三:肩、臂、臑也。後脛骨二:膊、胳也。尊者俎尊骨,卑者俎卑骨。
《祭統》曰:“凡為俎者,以骨為主,骨有貴賤。”凡前貴後賤。離猶扌奎也。腠,理也。進理,謂前其本也。今文胳作骼。
[疏]“賓俎”至“進腠”。注“凡牲”至“作骼”。釋曰:此序體,賓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其閒有臑肫在而介不用者,蓋為大夫俎,故此闕焉。是以《鄉射》記雲:“賓俎,脊、脅、肩、肺。主人俎,脊、脅、臂、肺。”注雲:“賓俎用肩,主人用臂,尊賓也。”若有尊者,則俎其餘體,是臑肫為大夫明矣。大夫雖尊,不奪賓主正禮,故用體卑於主人與賓,而尊於介也。或有介俎肫、胳,不言者,欲見用體無常,若有一大夫即介用肫,若有二大夫則介用胳,故肫、胳兩見亦徒也。
雲一“脛骨二:膊、胳也”者,此皆如《特牲》、《少牢》不取觳也。
雲“《祭統》”者,據祭祀歸俎之法,此據飲酒生人之禮,引之者,取一邊,骨有貴賤之義,以其賓用肩,主人用臂,介用胳,前貴於後也。
以爵拜者不徒作。作,起也。言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
[疏]“以爵拜者不徒作”。注“作起”至“主人”。釋曰:經直雲“以爵拜者不徒作”,鄭知“拜既爵者不徒起,起必酢主人”者,以其拜受爵者有不酢主人法,故上經眾賓之長一人受爵而不酢主人,故此是拜,既爵起,必酢主人者也。
坐卒爵者拜既爵,立卒爵者不拜既爵。降殺各從其宜,不使相錯,唯工不從此禮。
[疏]“坐卒”至“既爵”。注“降殺”至“此禮”。釋曰:以其工無目,不使立卒爵,唯坐卒爵,不拜既爵與立卒爵者,同故雲“唯工不從此禮”也。
凡奠者於左,不飲者,不欲其妨。
[疏]“凡奠者於左”。注“不飲”至“其妨”。釋曰:奠於左者,謂主人酬賓之觶,主人奠於薦右,客不盡主人之歡,奠之於左,是不欲其妨後奠爵也。
將舉,於右。便也。
[疏]“將舉於右”。注“便也”。釋曰:謂若上文一人舉觶為旅酬始,二人舉觶為無筭爵始,皆奠於右,是其將舉者於右,以右手舉之便也。
眾賓之長一人辭洗,如賓禮。於三人之中,複差有尊者,餘二人雖為之洗,不敢辭,其下不洗。
[疏]“眾賓”至“賓禮”。注“於三”至“不洗”。釋曰:此記上主人獻眾賓時,主人揖升,坐取爵於西楹下,降洗爵,眾賓長一人降,亦進,東向辭洗,如賓禮。是於三人之中複差尊者得辭洗,餘二人雖為之洗,不敢辭也。
雲“其下不洗”者,謂其堂下立者不為之洗,獻之而已。
立者東麵北上。若有北麵者,則東上。賢者眾寡無常也。或統於堂,或統於門。
[疏]“立者”至“東上”。注“賢者”至“於門”。釋曰:此謂堂下立者,鄉人賢者或多或少。若少,則東麵北上,統於堂也;若多,東麵立不盡,即門西,北麵東上,統於門也。
樂正與立者,皆薦以齒。謂其飲之次也。尊樂正同於賓黨,不言飲而言薦,以明飲也。既飲,皆薦於其位,樂正位西階東,北麵。
[疏]“樂正”至“以齒”。注“謂其”至“北麵”。釋曰:雲“謂其飲之次也”者,謂樂正與立者以齒受旅,是飲之次也。
雲薦者以先飲乃薦,依飲之次而薦之,故明飲也。必有飲薦相將者,案上經雲“眾賓偏有脯醢”,鄭注雲:“以每獻薦於其位,位在下。”此言樂正與立者皆薦以齒,明受獻乃薦於眾賓,在下者同也。
凡舉爵,三作而不徒爵。謂獻賓、獻大夫、獻工,皆有薦。
[疏]“凡舉”至“徒爵”。釋曰:徒,空也。謂獻賓、獻大夫、獻工,不空以爵,獻之而已,皆有薦脯醢。
樂作,大夫不入。後樂賢者。
[疏]“樂作大夫不入”。注“後樂賢者”。釋曰:大夫之入,當一人舉觶之後,未樂作之前,以助主人樂賢。若樂作之後,後樂賢者,故不入也。
獻工與笙,取爵於上篚。既獻,奠於下篚。明其異器,敬也。如是,則獻大夫亦然。上篚三爵。
[疏]“獻工”至“下篚”。注“明其”至“三爵”。釋曰:鄭知“上篚三爵”者,以上經初主人獻賓時,雲取爵於篚,降洗,獻賓,受酢,主人奠爵於序端,酬賓訖,又取爵於東序端以獻介,受酢訖,奠爵於西楹南,降,三拜眾賓訖,猶升,取爵於西楹下,獻堂上堂下眾賓訖,主人以爵降,奠於篚。是其上篚一爵也。此記又雲“獻工與笙,取爵於上篚,既獻,奠於下篚”,是上篚二爵也。又《鄉射禮》獻大夫雲:“主人揖讓,以大夫升,拜至,大夫答拜,主人以爵降。”洗獻大夫,此篇亦有大夫,故知上篚有三爵也。
其笙,則獻諸西階上。謂主人拜送爵也。於工拜於阼階上者,以其坐於西階東也。古文無上。
[疏]“其笙”至“階上”。注“謂主”至“無上”。釋曰:上經主人獻笙於西階上,此記人又言之者,為拜送送爵而言也,故鄭雲“主人拜送爵”也。
雲“於工拜於阼階上者,以其坐於西階東也”者,以工坐於西階東,主人不得西階上拜送爵故也。此笙在西階,獻於西階,工嫌亦阼階拜送,故此明之也。
磬,階閒縮霤,北麵鼓之。縮,從也。霤以東西為從。鼓猶擊也。大夫而特縣,方賓鄉人之賢者,從士禮也。射則磬在東。古文縮為蹙。
[疏]“磬階”至“鼓之”。注“縮從”至“為蹙”。釋曰:言“大夫而特縣”者,案《周禮-小胥》“半為堵,全為肆”,鄭注雲:“鍾磬者,縮縣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虡謂之堵。鍾一堵、磬一堵謂之肆。半之者,謂諸侯之卿、大夫、士也。”諸侯之卿、大夫西縣鍾,東縣磬。今諸侯、卿、大夫合鍾磬俱有,今直雲磬,是以鄭雲:大夫而特縣,方賓鄉人之賢者,從士禮也。
雲“射則磬在東”者,據《鄉射》而言,避射位,故在東,與此階閒異也。
主人、介,凡升席自北方,降自南方。席南上,升由下,降由上,由便。
[疏]“主人”至“南方”。注“席南”至“由便”。釋曰:案《曲禮》雲:“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鄭注雲:“坐在陽則上左,在陰則上右。”是以主人與介席南方為上,故升由下,降由上者,便也。若然,席坐在陰,以東為上者,統於主人也。
司正,既舉觶而薦諸其位。司正,主人之屬也。無獻,因其舉觶而薦之。
[疏]“司正”至“其位”。注“司正”至“薦之”。釋曰:案下文雲“主人之讚者西麵北上,不與,無筭爵然後與”。是其無獻也,故因舉觶薦諸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