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人最大的缺點就是自己要掌管一切,事必躬親。如果工作不能像他們想像的那樣發展的話,就會非常不安心。因此,他們即使把工作交給部下,也不會給部下應有的權限。這樣的老板雖然有實幹能力,卻缺乏寬容,很難原諒部下的錯誤。

膽怯的部下遇上這樣的老板就會畏縮不前,以至於他們無法發揮出自己的實力來,有的時候剛想有所表現,但因領導的一句話,也許又會使他們一事無成。

158.用人宜用將才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蜀中無大將,廖化做先鋒。”說的是三國的時候,西蜀到後來已經人才枯竭,連舉旗的小頭目廖化都能做出征的先鋒。那麼,造成這樣局麵的原因是什麼呢?原來造成這種情況的人竟是被人們稱為千古賢相的諸葛亮。蜀主劉備去世之後,諸葛亮感其知遇之恩,一心想早日興複漢室,還於舊都,在這種急迫心理的促使下。他可謂鞠躬盡瘁,死而後矣。在“五虎上將”相繼去世後,諸葛亮先後七出祈山,力圖以攻為守,保全劉備的半壁江山。為此,他可謂事必躬親,軍隊的指揮,將官的使用,後勤保障,後方朝中之事,事無大小,皆由其親自處理,正是依靠其雄才偉略才使得蜀漢政權得以存在和發展。但是,這樣帶來了一個嚴重的後果,那就是後繼無人。當諸葛亮病逝於五丈原時,蜀中幾無可以濟事的人才,所以,頃刻之間,土崩瓦解。這個教訓簡直是太慘重了。

如果領導事必躬親,屬下無機會解決自己分內的工作,他們就失去獲得成功的機會。沒有成功,就沒有成就感,也就沒有自信可言。一個沒有自信的群體,是很難獲得事業上的大進步的。沒有大進步,下屬就不能獲得更多的利益。沒有利益,也就沒有了積極性。一個沒有生機的企業,它的生存就是個大問題了。

像廖化這類小才不好簡單辭掉,因為他還有一定能力。可也不能委以重任,因為他能力平庸。委以重任的話,遲早會壞了你的大事。在你的單位中要做到人盡其才,不光指有效地利用人才,也指使用這些能力一般的人。而且,這類人才有的時候還為數不少,是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怕就怕像廖化這樣的小才卻要硬撐著去做大事,結果大事未成卻葬送了自己的生命。

如果廖化這樣的人還存在,對於這類人要注意批評教育並采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要耐心,不能急於求成,因為他們這種毛病的養成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改正起來也一定不容易。在這個時候,你要格外注重策略,注意態度,爭取從根本上扭轉他們的認識,改正他的毛病。

你不妨做一番細致的調查研究,把他這種毛病的形成軌跡搞清楚,然後對症下藥。該說服的說服,該教育的教育,該批評的批評,慢慢地他會有所改善。

而當他慢慢好轉的時候,也別忘了對他關懷和鼓勵。你可以適當方式表達你的鼓勵,既讓他感到你這份情意,又別讓他誤以為這是他阿諛奉承的結果,更不能讓其他人以為你偏向“拍馬屁”的人。

當他徹底改掉毛病以後,根據他的能力,你不妨大膽委任給他比以前更重要的職務。這樣,他本人很自然地會對你敬佩不已,同時,也給周圍的員工做出了樣子。讓大家都明白,隻有靠勤奮靠能力工作才能取得好報酬,靠阿諛奉承是行不通的。如此,定能在部門中形成一種正氣,無形中又把你領導的威信提高了一大截。

159.簽訂用人合同宜與忌

作為人才,要爭取自己的一片天地,就要善於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特別是人才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更要注意防止上當受騙。

其一,小心引誘違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違約時。另一方麵有權請求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違約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在實踐中,有不少勞動者受第三方工資、福利、職位的引誘而不惜違反勞動合同,給勞動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其結果必然引起糾紛,違約方受到法律製裁。在這種情況下,受方不僅可以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同時還可以追究引誘方的法律責任,因為,任何一方對業已存在的勞動關係的破壞,其行為必然是與法律規定相抵觸的。任何一方對生效勞動合同的解除,必須依照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的規定,或依照《勞動法》規定執行。

其二,注意勞動合同期限。《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實踐中,對無固定期限的執行,許多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不甚明了。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時,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例如:張先生在某單位已連續工作超過10年,現需要續訂勞動合同,勞資部門向張先生表明了續訂勞動合同的意願,張先生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商議後,決定隻與張先生簽訂3年期勞動合同,否則,就不再與張先生續簽合同。案例中,張先生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張先生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原因一,張先生在此單位服務已滿10年;原因二,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因為張先生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與張先生續約,顯然違反法律的規定。

其三,最要提醒讀者的是,如雙方發生勞動糾紛,協商無效時,一定要在勞動法規的時效內,向所屬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60.用人宜用他的巔峰期

統帥之才,和其他人才一樣,同樣也存著“最佳年齡區”。統帥之才的“最佳年齡區”究竟應該怎樣劃分,其峰值年齡是多少,仍然是人才學界正在研究和探索的問題。不過,古今中外為治國興邦作出傑出貢獻的各類統帥之才,絕大多數在年輕時期就嶄露頭角。

秦始皇統一中國,建立我國古代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38歲。

項羽率兵反秦,自立為西楚霸王,29歲。

劉邦起兵反秦,38歲;戰勝項羽,統一天下,建立西漢政權,45歲。

諸葛亮27歲做《隆中對》,提出三分天下的戰略,40歲做蜀國。

唐太宗李世民27歲登基稱帝,當政23年,開創了我國封建社會有名的“貞觀之治”。

宋太祖趙匡胤建宋,33歲。

元太祖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汗國,44歲。

明太祖朱元璋36歲稱吳王,40歲建立明朝。

清太祖努爾哈赤29歲當龍虎將軍。

而周恩來26歲任黃埔軍校政治部主任;36歲成功地在震驚中外的西安事變中解決了許多極其棘手的政治、軍事和外交問題。

可見他們多數在27歲至30歲左右步入“成熟期”,開始在事業上取得引人矚目的成績。到了47歲左右,便進入巔峰狀態,這一段時期,一般持續20年左右,大約保持到67歲至70歲左右。

一般情況下,一個優秀大學本科畢業生,在工作崗位上經過5至10年的刻苦鍛煉,到了30至35歲左右,就可走上處(縣)級領導崗位。在處(縣)級擔任一段時間的副職。處(縣)級領導人才的峰值年齡大約在45歲左右,地市級領導人才的峰值年齡大約在50歲。省部級領導人才的峰值年齡大約在55歲左右。因此,各級領導和組織人事部門,應該盡快采取應急措施,及時起用一些年齡快過“峰值線”的優秀中年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