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的是托尼沒有當時就索取訂單。他完全以信任為基礎處理這件事,這樣,事情就完全不同了。為什麼要比我所預想的價錢多付錢呢?當機器需要提來提去時,為什麼要買重一點的呢?他明白自己並沒有向托尼做出承諾,所以他後來買了別人的機器。如果你最後商定交易的方法不正確,那麼世界上所有的談判技巧都於事無補。一次交易可能有若幹個階段需分別商定,當事的雙方需恰當地選擇時機。
必須讓你的收尾技巧看起來似乎是正常討論的自然組成部分,對方根本沒注意到你在做什麼。收尾技巧之所以必要,是因為總會有一方比另一方更渴求做成這一交易,雖然他並沒有顯露出來。因此他必須設法促使消極的一方與他一起行動。最常用的策略是向對方提出二者必居其一的方案選擇:“您是願意我們這樣做,還是希望我們不這樣做而那樣做呢?”
這問話看起來非常自然,卻是一種施加壓力的手段。因為問題提出的方式沒有給對方留出餘地說他二者都不喜歡,或者根本不願談。但它又很平和,即使對方二者都不同意,討論仍然可繼續進行。
如果不是那樣問,而說:“那麼,您同意這件事嗎?”隻要對方說一聲“不”,就會使你陷入一種尷尬的境地。
在收尾階段,有時你可以試探出他們是否已準備做出決定。你把話題轉到時間、發貨問題、協議條款或信貸條款時,如果對方在仔細考慮著一種有利的決定的話,他會對這些小事感興趣。
其實談判在於達到一項對雙方都有利的承諾或協議,不能用一副交易主宰者的口氣說:“要麼接受,要麼就算了”,或者說:“這沒有什麼好談的”。任何時候這種話都令人不大好受。
一個深思熟慮的談判者,在使用語言方麵既友善又果斷,無懈可擊。在提出要求時,要提得比預期的目標稍高一點,給自己留有餘地。
另外,在收尾階段,始終要采取一種平靜的、信任的姿態。
二、起草備忘錄
每次洽談之後,重要的事情是寫一份簡短的報告或紀要,並向雙方公布,這樣才可以確保協議不致以後被撕毀。
這種文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以後的糾紛中尤為有用。
在一項長期而複雜、有時甚至延伸到若幹次會談的大型談判中,每當一個問題談妥之時,都需要通讀雙方的記錄,查對一致,使不存在任何含混不清的地方。在激烈的談判中就更有必要了。
談判都要爭取己方做記錄,誰保存著會談記錄,誰就握有一定的主動權。如果對方向你出示他的會議記錄,那就必須認真查看。如果發現偏差,應立即給予指出和修正。因為如果記錄一公布,它似乎具有法律力量,而不論其中的錯誤之處是否已糾正。這種文件也可有助於說服對方。
美國某個海邊城鎮要建造一個大型船塢,一位造船商承允提供支持,以換取將來可以在這一船塢中修理船隻的權利的許可證,而某娛樂俱樂部以支持換取向建成後的俱樂部提供室內設施的允諾。作為在開發問題上玩弄手腕的專家,船塢公司沒有把這些保證以文字形式體現出來。那麼,你是否相信今天那位造船商和俱樂部能得到他們所要求的呢?不,他們不能。
顯然,他們本來是能夠得到的,假如他們在自己具有力量時去確定它,而且從船塢製造者那裏拿到書麵認可的話。用另外一句話說,他們應該正確地最後確定這項交易。
備忘錄並不是作為已達成的協定,它隻是雙方當事人暫時商定的一般原則,它是以後達成正式協議的基礎。備忘錄所注重的是內容而不是措辭,沒有必要逐字逐句去推敲。一份完好的備忘錄中,雙方的要求和主要條件才是重要的,沒有必要過分注重細節。協定備忘錄雖然不是合同書或正式協定書,但一經雙方簽字,就代表雙方的承諾,整個談判過程大抵算是完成了。下一步工作就是正式簽訂合同或協定。
三、起草並簽訂協議
起草協議,特別是一攬子協議,是一件難度較大的事,應謹慎和全麵。雙方都必須對他們同意的條款有一致的認識,保證協議名副其實。防止某些部分因敘述不當而變得含混不清,造成漏洞,日後導致嚴重的後果。
1.價格方麵
(1)價格是否最後確定?或締約者能否收回人工和原材料增加後的成本?
(2)價格是否包括稅收、關稅或其他法定費用?如果包括,在合同有效期內,倘使這些稅率增加,應誰支付增加的稅務費用?
(3)價格的確定是否己考慮彙率變動因素?
(4)對於合同價格並不包括的項目是否也已明確?
2.合同完成
(1)對“完成”是否有明確的解釋?它是否包括客戶對設備的測試?
(2)如果某些次要的零部件丟失,並不影響設備的性能運轉,能否簽發一張完成或接受的證明書?
(3)合同的完成是否能分階段進行?這點是否明確規定?
3.規格方麵
(1)買方取得執照、許可證和圖紙的批準等的義務是否明確規定,並注明每件完成的時間?
(2)如果有什麼國家或國際機構的一般標準可參照,是否明確運用哪些標準,而那些標準又與合同的哪些部分有關?
(3)對於工廠或現場的材料或設備的測試,以及它們的測試方法是否作了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