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崗前培訓:實習期的磨礪(二)(1 / 3)

然而你也不能小看這點區別:古代的官場傳統,大抵是進場不易出場更難,一旦進入正式編製,隻要大錯不犯,哪怕屍位素餐當個庸官,也能憑年資銓敘晉階加工資(俸料),哪一樣待遇都少不了他,所以這種製度改革的消極一麵,便是導致了宋史上著名的“冗官”現象,即官員隊伍膨脹,行政開支暴漲。相反,宋朝對胥吏即機關一般辦事文員的考試上崗、見習授職等有關製度的製定,倒是比前代更加細密。如,無論京師百司還是地方官署新招吏員,都有嚴格的報名條件,初步刪汰後再舉行考試,考試內容除書算等基本功外,還要“問律及疏,所對合格,複口誦之,以防懷挾傳授之弊”(《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五)。若係報考中書門下後省諫院等中央機關的吏職,更於書算法令之外,加試《書》、《詩》、《易》等儒家經典。給一篇經書讓你校對糾訛,再給一篇讓你誦讀,“精熟而無脫錯即不及十字為合格”。《水滸傳》裏的宋江自述“自幼曾攻經史”,看來並非虛語。通過考試後,一律從“習學公事”即從見習生幹起,通稱“實習吏”,等業務精熟後,如本機關的吏職編製已滿,也隻能算“額外吏”。隻有等到補上缺額成為“正額吏”,才算正式端住了吃公家飯的碗。若是“習學”三年仍不合格,請你走路,不像科舉出身者一朝試官便是隻進不出了。

通過宋代官製和吏製的兩相對照,可以設想吏員中相當一部分人不但公務老練,而且兼備才學,但是囿於當時已經形成的官尊吏卑的等級觀念,盡管他們的實際工作能力要比許多憑科舉入仕的官員強出許多,但政治待遇、個人前途和合法收入遠遠不能與後者相比。這種有失公平的現象長期鬱積的後果,便是自唐宋以降,“吏道”愈來愈壞——不少人把才能用在蒙騙玩弄上司,暗中把持權柄,乃至敲詐勒索、貪汙索賄上,老百姓印象中“汙吏”比“貪官”更壞更多,其中就有這個緣故。《夢溪筆談》裏記有一事: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時,號稱“明察”。有個人犯法,按律當受脊杖,便去賄賂值堂書吏。書吏受贓後,教唆他屆時應該如何表現,我自會怎樣配合,包你不吃板子,結果真是犯人從輕發落。作者沈括感歎,老包自以為“抑吏勢,不知已為[吏]所賣矣”。包拯在宋代官僚中算是出名的能員,尚且被吏胥操縱而不自覺,遑論其他入仕不久的知識分子,或雖能“做官”卻不會“做事”的平庸之輩?分類彙編南宋官府文書的《名公書判清明集》裏,收有一篇上司怒斥知縣們的警告:“全是吏人世界,知縣所知何事?”大抵便是彼時官員的行政能力普遍不及吏職的寫照。

朱元璋為解決文化水平與實際能力脫節的矛盾,曾罷廢考試選官的傳統,最後才想出個進士“觀政”的辦法。

創建明朝的朱元璋來自民間,對於這種“任你官清似水,怎敵吏猾如油”的積弊太熟悉了,所以他重開科舉時,特別關照要在各省鄉試中加入考試騎、射、書、算、律的內容,以此提高科舉入仕者處理實務的能力。但搞了一段時間後便發現理論與實踐依然脫節,“觀其文詞,若可有為,及試用之,能以所學措諸行事者甚寡”(《弇山堂別集》卷八一),失望之下竟下詔停辦科舉。其後,這位一心想把吏治搞好的開國君主嚐試過各種選官辦法,但實踐證明都取代不了科舉選才的總體優勢,結果科考停辦十年後又恢複。不過,這一次又有改革,就是取消宋代馬上給登第者授官的慣例,除殿試名列前茅的少數人送往翰林院作為高級官員後備人才進修外,其餘都分到中央各部院“觀政”,就是到現場觀看國家機器如何運轉的過程,期限是三個月。“觀政期滿[而]未能授官者,曰某部辦事進士”(《萬曆野獲編》卷九),就是做見習人員。《明會典》卷五記:“凡進士選除,洪武年間定,第一甲第一名除翰林院修撰,第二名第三名除編修,其餘分送各衙門內辦事,內外以次兼除”,即根據編製缺額情況陸續授職。因知朱元璋想出來的這個培訓上崗的辦法,已被沿襲成為一個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