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川島芳子事,華裔金碧輝為故肅親王善耆之第十四女,隻因鄙人無子,一九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從親王室過繼我家為鄙人之義女,當時芳子六歲,自幼認定芳子係日本國民。
特此證明芳子父親 川島浪速文件中並沒有將出生年份改動,也不曾說明她是日本籍。這就是川島浪速的答複,川島芳子不但失望,而且手足無措。她立即又寫了一封信告訴川島浪速:“證明在法律上無效,戶口問題好辦,即使不說第幾個子女也可以。隻說父親子女,何年何月生,幾歲成為養女即可。但父親的證明寫錯,與我所說的不一致,也同在校時代完全不符。想必您記錯,請再仔細想想。” 李宜深律師看著仍然滿懷希望的川島芳子,滿目同情,但還是把實情告訴她:“川島浪速先生曾經與黑龍會來往,本身被監視,一不小心,也會被聯合國定為戰爭罪犯。現在他根本不敢偽造文書。寄來的這份文件是他所能做的最大努力了。”
不過讓川島芳子稍感安慰的是,長野縣水內郡家鄉的村議長和村民代表聯名給法院寫了請願書,表示承認川島芳子就是自己村裏的人。不過這也隻能給川島芳子精神上的安慰罷了,因為這樣的請願信沒有什麼法律效力,村裏人承認法庭卻不承認。
在第一條“防守線”上的失敗讓川島芳子的精神幾近崩潰,對於年齡問題她也就不抱希望地隨意搪塞了事了。本來是想著義父可以在關鍵時候為她鋌而走險一次,但是結果寄來的文件不光在國籍問題上幫不了她,還把她的年齡說得一清二楚。她不願在這個問題上糾纏,“你們說我是多大就是多大吧,我隨便。”川島芳子最後一臉無所謂地說。
兩條生存底線一下崩潰,川島芳子再沒有什麼東西可以倚靠了,她拿出一副豁出去的架勢,在法庭上即興發揮給自己辯護起來,一連串狡猾的辯詞從她如簧的巧舌尖上蹦出:“我過去的所作所為,總的來說全是為了中國的老百姓。請想想看,在中國,自國民革命以來,老百姓不是連一天安居樂業的日子也沒有過嗎?蔣介石國民政府,抵擋不住日本的侵略,先逃跑到中國的大後方。理應保護人民的政治家,不是拋棄了人民自己逃跑了嗎?不能逃走的可憐的人民群眾,豈不是隻能受敵人的欺壓?我認為要自始自終都要和不能逃走的老百姓在一起,並把老百姓的疾苦當成自己的疾苦。有這種想法的政治家,除我之外還有很多,你們能說他們都是賣國賊嗎?如果把他們都說成是漢奸、賣國賊,而把拋棄人民逃跑的政治家當成國家棟梁,那麼,將來一旦再發生類似的情況,我就搶先同蔣主席一起逃跑,讓敵人看看我們的脊梁骨……當官的首先拋棄人民自己跑掉,把祖國的土地白白地送給敵人,等到戰爭結束後又亂哄哄地爭先恐後地從大後方坐飛機回來,並且輕視、壓迫留在敵占區的人,把他們全部看做是漢奸。而這些達官貴人卻到處接收、侵吞國家財產,大發其財。這幫當官的,根本不知道我們的痛苦。”審判長做出警告性的手勢,欲打斷川島芳子的“即興發揮”,但是此時的川島芳子好像全然忘了自己是站在審判台上的犯人,她沉浸在激動的情緒裏,滔滔不絕地繼續她的“演講”:“喂,檢察官,你們這幫混賬東西,你們根據什麼法律判我的刑?要知道總有一天,被審判的將會是你們。”
惡貫滿盈的川島芳子在審判台上儼然把自己當成一個視死如歸的巾幗英雄了,她幾乎要被自己精彩的演講感動得掉下淚來。但這肯定是她最後的演說了,那些被她斥罵的“政治家”恰恰就是可以決定她命運的人,她的演說除了加速她的死亡外,別無他用。
1947年10月22日,川島芳子的判決下來了——死刑。主要的根據如下:
一、 被告雖有中國和日本雙重國籍,但其父為肅親王,其無疑是中國人,據此應判處漢奸罪。
二、 被告同日本軍憲要人來往密切,一.二八事變時,在上海化裝為男人,進行間諜活動。
三、 參與將溥儀接出天津,建立滿洲國的陰謀。
四、 根據各方麵提供的證據,判處被告漢奸、間諜罪名成立。根據國際間諜處罰令第四條第一款,宣判被告死刑。
在宣判的一瞬間,川島芳子顯得泰然、冷靜,甚至有些釋然的感覺。深深地吸了口氣後,她理了理頭發,自言自語地說道:“這些判決完全沒有充足的證據,都是在瞎胡鬧!”法警捉著她的手,帶她走下審判席的時候,川島芳子再次環顧了整個法庭,幾千雙眼睛緊緊地盯著她,有的人已經開始鼓掌,更多的人想從她的臉上找到一絲絕望,但是這個格格間諜帶著微笑離開了,除此之外沒有其它的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