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給我彙報彙報,這些日子你是怎麼想我的?”靠在床上的誌方摟著妻子戲問。
“噓——”小慈把一根手指豎向唇邊,做一個“閉嘴”姿勢。
“怎麼?說說私房話也不行?”
“隔壁房好像有人。”
“哦。”李誌方一笑,“我還以為什麼呢,那是炳旺叔的傑作,嗯,他逮的狸貓。”
“狸貓?”
“是啊。”誌方於是講起雞場近日的奇事。
原來,他家聘的那個炳旺叔,見雞場有黃鼠狼出沒,就改造起他家多年沒用的鐵籠,結果放了幾天,先裝了兩隻黃鼠狼,前天又意外地裝了一隻狸貓。這可是個稀罕物,於是電話打到野保站,野保站當天就來人了,確認是狸貓——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野保站也沒有這,就叫先養起來再說。
“炳旺叔好厲害呀。”小慈亮著大眼說。
“可不,過去李炳旺是個名聞遐邇的神槍手哦,聽說他18歲就在全縣民兵大比武得過第二名,隻是後來人倒黴,坐了幾年牢,再也沒有振作起來。”
誌方當然曉得她是不會放過“趣聞”的,便一五一十地講起來。
炳旺從小跟他祖父上山打獵,做後生就是個有名的獵手。一次,他在大別山狩獵時,看見一隻大野豬,拿獵槍瞄準,瞄的竟是個女人。移開獵槍裸眼一看,明明是頭野豬。再瞄,又是女人。如此切換三四次,膽小心軟的炳旺最終還是選擇了放棄。此事就這樣過了。
三年後,又是在那兒狩獵,回家的路上,炳旺與同伴扛著獵槍正在著,突然“嗵”的一聲,他還沒反應過來,走在後麵的夥伴倒下了——他的槍走火了。結果法院以過失殺人罪判他五年有期徒刑,說因他表現好三年就出來了,他本是上鄉李福二人,刑滿釋放因無顏故裏,就乘著“續家譜”掏路子搬來這裏。
據說出事後,他家人請術士“看竅”,術士說,走火事故是他以前放過的野豬在作祟——那是一頭豬娘精。
“那女人,不,那野豬為什麼要恩將仇報哇?”小慈不解地問。
“嗨,我們人間不是崇尚以德報怨嘛,據說哇,那邪界卻奉行以怨報德,跟我們正相反。”
“走,看看狸貓去。”小慈有些按耐不住好奇心,“我還從沒見過狸貓的。”
“不要打攪它羅,明天看也不遲嘛。”左胳膊蒯了她一下,“這可是一隻公貓,別弄它失眠。”
“壞蛋!”一巴掌下去。
“說正經的,這些天想啥呢——晚上。”
“吻,*。”女人斜他一眼,“滿意了吧。”
“就這?”
“就這。”
“悶騷吧你。”撓起她癢癢,“就沒想到做作業?”
“別。在賓館床,王姨還說我年輕有火氣,冬天都穿褲頭,我心想,隻怕是褲頭都是多的,哈哈哈。”
纏纏綿綿的溫存屬於他們。
今夜,小慈經曆了從未有過的快感,這快感是一個美妙的過程:由饑渴到溫存再到暢快淋漓。
激情過後,她忽然冒出一個奇怪念頭:四個月前的“他”,不也是從峽江回?那句“久別勝新婚”的話兒,猶在耳畔,於是,愧疚感油然而生,便一遍遍地拷問自己:那,算不算缺德?是不是殘酷哦?
然而,現實的滿足又讓她深刻地意識到一個“理”:性,其實也是婚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事實何嚐不是如此?
今天的人們已經不再把物質上的滿足做為衡量婚姻生活的全部標準。換句話說,婚姻生活有回歸“原生態”的傾向。
*和諧已成為婚姻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精神愛戀始終都應當伴隨肉體的*,同樣,肉體的*如果不和諧美滿,又勢必影響到精神的愛戀,使人彼此疏遠和冷漠。一場酣暢淋漓的*,會使彼此忘卻不愉快,增進彼此的感情。
快樂固然是和睦人家的主流生活,而生活本身就是一個舞台,人世間的喜怒哀樂總是輪番上演,這不,正在享受快樂的潘小慈,鬧心的事兒也不期而至。
回來的第二天早上,小慈先給娘屋打電話,打算中午過去吃飯。電話一直沒人接,又打了小寶手機,才得知母親生病住院了。
她騎上電瓶車,正要趕去醫院,突然接到旗伢電話,說老程的妻子和兒子中傷她,還拿著她簽了字的文書騙取了6%的購房優惠,陳總非常惱火。
於是,她沒去醫院,卻趕往了金麗公司銷售部。
原來,潘小慈曾經簽過字的那份購房申請,事後被老程的兒子做了手腳,又擅自添加了“請公司給予6%的優惠”等內容。
三年前,房地產處於低穀時期,公司為了鼓勵職工買房,曾有過對內優惠6%的決定,但早已明文作廢。那小程已然知曉,於是便起草了一份“購房申請”,其內容當然是“希望公司給予適當照顧和優惠”之類的話,隻想“掏路子”找領導“開口子”。不曾想那天正好遇上了“好說話”的“潘總”,於是喜不自勝。
由於購房申請上確有潘小慈的親筆簽名,這就表明:起碼她是“同意”的。分管銷售的呂總不在,銷售部閆主任本是個原則性較強的人,無奈潘小慈的身份實在太特殊,從前的“內當家”,現如今又是大股東之一,這又是她初次主事兒,如果撥了她的麵子,又怕別人說自己“小人之見”,不拿她當領導。問她?也不好問,現在人與人之間關係微妙,往往是不便深究。因此,老閆隻好照辦。
於是,“假雞毛”便成了“真令箭”——閆主任大名一簽,便可開票。
不過,事後閆主任還是和陳總彙報了。
陳總立即叫把那份申請書複印給他過目。
“簡直亂彈琴!”陳總看了之後,非常生氣。
再說程家母子。
那小程為此甚至谘詢過律師。律師回答,這種申請既非合同文本也非合同附件或補充條款,根本不具法律效力;但是,若簽字的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視申請中的條款為“要約”,簽字的一方也可視為承諾。
接到閆主任的駁回通知後,程家母子氣急敗壞卻又心有不甘,他們還做賊心虛,以為是潘小慈從中搗鬼。“此地無銀三百兩”,煞有介事地跑到陳總辦公室撒野,那婦人先是哭天搶地悲天憫人,一時罵老程心狠,一時歎自己命苦,隨後又頓足捶胸尋死覓活,大罵潘小慈,說她當麵假惺惺地裝好人善人,背後又出爾反爾自己打自己嘴巴,末了,竟變成人身攻擊,其汙言穢語不堪入耳……陳總又不好發作,驚愕地看著她表演。陳衛平原先一直認為這婦人長的很醜,不曾想,跟她脾氣比較起來,容貌要好好多了,便自然而然地想到那句俗語:醜人多作怪,爛飯多咽菜。
——這便引出彭紅旗與潘小慈打電話。
潘小慈心急火燎地趕到了公司銷售部。
正好閆主任也在,二人禮節性地打過招呼,閆主任扶著眼鏡怪怪地瞅著她,但還是如實地稟告了實情,然後拿出那份“購房申請”原件讓她過目,老閆還略顯遺憾:“沒法,是陳總叫駁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