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1 / 1)

(1)首診負責製是指第一位接診醫師(首診醫師)對其所接診患者,特別是對急、危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會診、轉科、轉院等工作全程負責的製度。

(2)醫師按要求對病曆采集、身體檢查、化驗做詳細記錄外,對診斷已明確的患者應及時治療或收住入院;對診斷尚未明確的病員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或邀請有關科室醫師會診,診斷明確後即轉有關科室治療。

(3)如遇危重患者需搶救時,首診醫師應首先搶救並及時報告相關診療小組。上級醫師、科主任應及時主持搶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推諉。

(4)對診斷明確需住院治療的急、危重患者,必須收入住院,如因本院條件限製確需轉院者,按轉院製度執行。

(5)對已接診的患者,需要會診及轉診的,首診醫師應寫好病曆,檢查後再請有關科室會診或轉有關科室診斷與治療。

(6)對不執行首診負責製發生醫療差錯、事故、醫療糾紛的,對當事醫師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