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理分流
合理分流傷員是災禍性燒傷救治中一項決定性的工作,根據現場分類進行分流.使傷員得到適宜的治療。分流原則:①災禍性燒傷發生在城市,則須將重度或特重燒傷病人轉運到設有燒傷中心或專科病房的醫院進行治療,中、小麵積燒傷病人轉運到條件較好的二等甲級醫院,這些醫院雖沒有專科技術人才和設備,但僅需稍加調整,就可很快適應和投入救治工作。②災禍性燒傷發生在縣城或山區農村,在當地創造條件,堅持就地治療,以縣醫院為搶救基地,迅速抽調鄰近的省、市級醫院燒傷外科專業人員,組成醫療隊趕赴縣醫院參加救治工作,這樣可避免病人轉運途中顛簸而加重病情,能及時地進行液體複蘇和進行創麵處理。尤其是交通不便的山區,路途轉運時間長,途中難以進行液體複蘇,創麵易汙染,有加重病情、喪失時機、搶救失敗的危險。相反,就地治療可贏得時間、爭取主動、及早手術和植皮、縮短療程。輕度災禍性燒傷,病人在20~30名時,且傷勢較輕,可集中在一個醫院救治,這樣可統一調度和合理安排人員和物資。
七、轉送
轉送是指經現場急救初步處理後送醫院或逐級轉院,轉送過程亦是實施傷員分流方案的過程。轉送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盡可能縮短轉送的距離與時間,即轉送就近醫療單位,可以跨地市或省際關係。
對中、重度燒傷病人應在傷後48小時經液體複蘇後才進行轉送。
須在當地醫院清創、包紮後可轉送,否則在途中創麵將再次被汙染。
若伴有顱腦損傷、中毒或病不穩定者不宜轉送。
經嚴密觀察,確實有吸入性損傷或在轉送途中有發生上氣道梗阻而有窒息潛在危險者,在轉送前必須施行氣管切開術,以免在轉送途中發生窒息。
如伴有骨折或其它複合傷者,則須經初步處理或病情穩定後方可轉送。
轉送前,應向接受單位通報情況,如病人數量、傷情、預計何時可以抵達等。
途中應有醫護人員護送,密切觀察傷員的神誌、脈搏、呼吸及尿量等情況,並記錄病情、輸液量和尿量,還須注意防寒、防暑、防塵等工作。
轉送工具的選擇,應根據病人人數和實際情況,全麵考慮。直升飛機、火車、汽車、輪船均為常用的運輸工具。轉送過程中,傷員應始終處伸位,如用飛機,病人的頭部位置處於機尾。汽車行駛不宜太快,過度顛簸可加重休克的嚴重程度。
到達接受單位後,應詳細介紹病人情況及處理經過,並移交各項記錄。
八、製訂和實施科學的醫療方案
承擔搶救災禍性燒傷的醫院,應用係統工程的原理組織搶救,根據病人多而重的特點,改變一些常規運行狀態,圍繞以搶救災禍性燒傷為中心,隨機調整運行規律,使各部門工作配合默契,相得益彰,真正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如在短時期內擴充病床,準備大量敷料和組織藥品供應等。
製訂搶救工作的總體方案。目標是動員一切力量,不惜一切代價,不出任何差錯,嚴密組織,全力搶救,將死亡率、致殘率和致殘程度降到最低限度,爭取最佳的治療效果。為了保證獲得良好的治療效果,應進行分組治療。一般特重燒傷病人2名為一組,重度燒傷病人3~4名為一組,中、輕度燒傷病人根據病人總數、醫護人員人數和專業水平確定每組病人數。分組的目的是由專人負責醫療及責任護理,保證重病人的醫療條件。各組負責醫師需要製訂每個病員的治療計劃,包括切(削)痂、植皮等手術的安排,應強調計劃治療,便於總負責人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統籌安排手術,以保證參加每次手術的人數與手術者的技術水平。在搶救過程中,要充分調動醫護人員的積極性,特別要發揮燒傷外科專業人員的作用,對危重病人要組織專家及時會診。對中輕度燒傷病人的病情亦不能忽視,根據病人的數量,需挑選一名或若幹名燒傷外科專業醫師作為中、輕度燒傷病人的醫療總負責人,使中、輕度燒傷病人亦能獲得良好的治療效果,保證全部治療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