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幸福的新定義及其意義(1 / 2)

綜合前麵幾節的分析,我們對幸福概念定義如下:幸福是以體內平衡、心靈安逸和價值實現最大化為目的的合理需要的滿足。

定義的外延是指一個概念所指的對象的範圍。在幸福的新定義中,“需要的滿足”是幸福概念的外延,它包含了任何能夠解除痛苦的事物、任何讓人如願以償的事物、任何能夠愉悅人心的事物以及一切對人有益處有價值的事物。這些對人產生了益處或實現其價值的事物都必然從需要的滿足中產生,都毫無例外是某類或某個具體需要滿足的結果。因此,隻有“需要的滿足”這個命題才能夠包含幸福概念所指的全部對象。

定義的內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質特征的綜合。幸福概念的內涵可以綜合為四個本質特征:1.“合理”是幸福概念的本質特征之一。不是所有需要的滿足都必然給人帶來幸福,需要有合理非合理之分,滿足需要的行為也有合理非合理之分,非合理的需要和非合理的行為必然導致痛苦,隻有合理需要的合理滿足才能給人帶來真正的幸福。2.生存需要係統的本質特征是“體內平衡”,它是人類生命運動的基本規律,遵循則健康長壽,違背則多病早死;3.情感需要係統的本質特征是“心靈安逸”,它是人類情感生活的基本規律,遵循則心靈愉悅,違背則精神痛苦;4.成就需要係統的本質特征是價值實現最大化,它是協調個體與群體關係的基本規律,遵循則會使人體驗到活著的意義,違背則會使人覺得活著沒有價值。以上四個本質特征有著內在的必然聯係。“合理”是劃分需要性質的紅線,是需要滿足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體內平衡、心靈安逸和價值實現最大化分別是判斷生存需要、情感需要和成就需要是否合理的最高判據。三大需要係統既相對獨立、自成體係、各有終極目的,同時,又互為因果,相互作用。生存需要的滿足是滿足情感需要和成就需要的基礎和前提;情感需要的滿足是滿足生存需要和成就需要的條件;成就需要的滿足是滿足生存需要和情感需要的保障。人與人的差別就在於需要結構的差別和滿足需要的行為的差別,需要的不同配伍和不同的滿足需要的行為構成了不同的人生。

這是一個與任何以往的幸福定義完全不同的新定義。這個定義的進步意義在於以下幾個方麵:第一,新定義揭示了人生的終極目的。將需要係統的目的層層向上集合,最後集合為一個最大的需要母係統的目的,這個目的就是幸福。同時,也隻有幸福才能層層向下貫穿到所有的子需要係統以及所有的具體需要中去,並成為它們的目的。當敲開幸福的外殼後,我們就會清楚地看到,幸福的內核原來是相互聯係有機結合的三個東西,即體內平衡、心靈安逸、價值實現的最大化。這就是人的本,是人生的終極目的,是我們活著的意義。人不僅有物質的需要和情感的需要,還有自我實現的需要。人是自然界的一個係統,在更高的目的層次上受自然規律的支配,人的生活必須以與自然和社會都相契合為前提。人性的全麵發展就在於三大終極目的的全麵實現。

第二,新定義具有普遍適用性。由於人們經濟條件、政治地位、所處的環境、文化素養和人格特征各不相同,所以人們的具體需要必然千差萬別;由於每個人在不同的時期,麵臨不同的問題,依據不同的客觀條件,都會產生不同的需要,所以每個人的具體需要也是不斷變化的。但是,所有需要都殊途同歸,都指向終極目的,而終極目的都是一樣的,所以,人在本質上都是一樣的。一個人是否幸福,不是自己認為幸福就一定幸福,也不是自己認為不幸福就一定不幸福,而是看三大需要的滿足程度和三大終極目的的實現程度。有了這樣一個幸福的新定義,幸福概念就不再是一個任人按照各自的情形隨意定義的似是而非莫衷一是的概念,而是一個有嚴格的質的規定性的科學意義上的概念。這是一個能夠適合於所有人的幸福定義。

第三,新定義具有從思想動機上抑製違法犯罪、道德滑坡的倫理作用。幸福生活是人們共同追求的終極目的。但由於缺少係統科學的幸福理論指導,人們對幸福有許多片麵理解和不當追求,所以拜金主義、快樂主義和攀比主義才得以蔓延起來,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矛盾、衝突、紛爭、侵害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痛苦才會不斷地大量地湧現出來。新定義使人們認識到幸福是合理需要的合理滿足,任何具體需要的滿足都不能與終極目的相衝突,任何滿足需要的行為都不能與他人和公共利益相衝突,這是生活的紅線。看到這個紅線,人們無論是選擇需要本身,還是選擇滿足需要的行為,都不再茫然,容易出錯、容易作惡了。感官快樂不僅不能正確反映終極目的,反而會挖掘出欲壑遞進的無底深淵,隻會導致粗俗、低劣、瑣碎、頹廢、茫然、邪惡,極易使人走上自我膨脹、為所欲為、違法亂紀的道路。所以,要想獲得心靈安逸的幸福,你就得在行為的選擇上講和諧、講德行,不做擔驚受怕的事,不做虧心的事。要想獲得價值實現的幸福,你就不能不學無術、好逸惡勞,就得為他人為社會創造更多的價值。明白了這樣的道理,人就會變得仁慈、寬容、樂於為他人為社會作貢獻,因為這樣做就是給自己創造幸福,增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