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新定義繼承了人類的優秀文化遺產。首先,繼承了老子道法自然的思想。引導人們在自然中找原因找根據,認識自然規律,遵循自然規律,與自然保持和諧;其次,繼承了儒家人本主義思想,注重人文關懷,立足於關注人、關心人、理解人、發展人,切實幫助人們提高健康水平、道德水平和思想境界,建立和諧的人際關係;最後,繼承了馬克思人類共同幸福的思想,引導人們牢固確立價值實現最大化的觀念,把為他人為社會作貢獻看成幸福的重要源泉,使共同幸福和個人幸福互為因果,實現共同幸福與個人幸福的有機統一。
第五,新定義具有很強的實踐性。純粹的主觀感覺是一個很不好捉摸、不好衡量的東西。因此,把幸福界定為純粹的主觀感覺容易使人產生各種困惑,甚至陷入價值迷失、相對主義或虛無主義的泥潭。新定義對幸福作了更多客觀層麵的界定,便於把握,便於實踐,便於衡量,對社會和個體來說意義更重要、更現實。確立了體內平衡的觀念,我們就不會胡吃海喝;確立了心靈安逸的觀念,我們就不會胡作非為;確立了價值實現的觀念,我們就不會自私自利;看到了終極目的,我們就不會盲目蠻幹;懂得了區分需要的善惡性質,我們就不會誤入歧途;掌握了衡量幸福的標準,我們就不會因小失大,顧此失彼。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需要往往決定發展,有什麼樣的需要,就會有什麼樣的發展。隻有國民普遍樹立了科學的需要觀,才能更好地貫徹執行科學的發展觀。因此,建設幸福國家,既要千方百計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合理的生存需要、情感需要和成就需要,又要引導人民克製不合理的欲望和需求,牢固樹立科學理性的需要觀。這對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極為重要。
第六,新定義具有創造性。新定義體現了幸福理論研究的新成果,是一套自成體係的學術觀點。將需要的滿足確定為幸福定義的外延,使幸福概念第一次具有了它應有的包容性,彌補了以往的幸福定義強調某個方麵而忽視其他方麵的不足;對需要的性質分類使幸福概念具有了鮮明的倫理學意義,從理論上首次劃清了幸福與痛苦之間的紅線;對需要的係統分類以及對三大規律的揭示,使人們的需要選擇和行為選擇具有了明確具體的價值評判標準。
新定義不是簡單化的道德呼籲,也不是僵化的概念演繹,而是以科學的理論分析和對人的真誠關懷作為其顯著特點,具有很強的說服力、滲透力和感染力,契合中國文化底蘊,符合時代發展潮流;能夠切實幫助人們區分需要的善惡性質,建立合理的需要結構,認清幸福的實現途徑,形成良好的生活方式,樹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也有利於引導人們在利己與利他、主觀與客觀、眼前與長遠、物質與精神等關係中,尋找和諧平衡,追求統籌兼顧,並進而提高個人、家庭和全社會的道德水平。總之,新定義有利於幫助人們樹立一個科學的、健康的、和諧的、理性的、積極進取的幸福觀,從而在人生的航程中,能夠看到避開暗礁險灘的燈塔,也會有確保正確航行的指針和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