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金主義幸福觀就是把幸福定義為金錢的幸福觀。在拜金主義者看來,金錢無所不能,有多少金錢,就有多少幸福,金錢的數量與幸福量成正比,幸福=金錢。積累金錢是人生的最高目的,其他一切價值都要服從於金錢價值,其他一切都是獲得金錢的手段。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我們應當承認,人求生的自然本性決定了人對金錢的普遍依賴和向往,匱乏和缺失的痛苦迫使人們必須為獲得金錢而不懈地努力。生活在市場化的社會中,我們更是離不開金錢。如果沒有金錢,吃飯、穿衣、住房、看病這些基本的生存需要就難以充分滿足;如果沒有金錢,就買不起房子、買不起車子、買不起金項鏈,就難以討得心上人的歡心,娶個老婆也難上加難;如果沒有足夠的金錢,無論是從事科學研究,還是投資興業,你的事業必將困難重重。因此,不管多麼有錢,人總會擔心將來錢不夠花,會挨餓受凍,有病得不到治療,會活得不如人,被人看不起,還會擔心自己的兒孫們有一天陷入困境。有更多的金錢不僅意味著更長久的生存保障和更好的生活保障,還意味著更多情感需要的滿足和價值的更大實現。這就是人人都希望得到更多金錢的根本原因。對於擁有巨額金錢的人來說,凡是能夠用金錢滿足的合理需要都能夠滿足;對於擁有巨額債務的人來說,他常常會想到死。正因為更多的金錢能為更幸福的生活創造條件、提供保障,因此,人們往往會把金錢與幸福等同起來,追求幸福量最大化的根本動機往往被人們永不滿足地渴望得到更多金錢的動機所代替。
然而,無論金錢對幸福有多麼大的作用,我們都不能把幸福定義為金錢,視積累金錢為最高目的。
第一,金錢隻能滿足人的部分需要,而不能滿足全部需要,如果把幸福定義為金錢,視積累金錢為最高目的,就會使人看不到那些金錢之外的幸福。錢可買樓,但買不到家庭;錢可買魚肉,但買不到食欲;錢可買美服,但買不到氣質;錢可買鍾表,但買不到時間;錢可買床,但買不到充足的睡眠;錢可買書,但買不到知識;錢可買藥,但買不到健康;錢可買地位,但買不到尊重;錢可買血液,但買不到生命;錢可買性,但買不到愛。用錢買到的往往不見得是真正的幸福,而真正的幸福往往用錢買不到。所以,金錢不是萬能的。如果一個人滿腦子想的全是錢,眼中看到的隻有錢,那麼,他就等於堵上了自己的一隻眼睛,他就會無視或者忽視那些金錢之外的幸福。德謨克利特說:“對一種特定對象的強烈欲望,使靈魂看不見其餘一切。”(《西方倫理學名著選輯》第79頁)一個人的錢即便是數量足夠多,即便這些錢都來源於善,即便這些錢都用於合理需要,都不會保證人生活得很幸福。把幸福定義為金錢,就等於把一部分不能用金錢獲得的幸福排除在外了,等於自己阻斷了許多幸福的源泉。許多有錢的人生活得並不幸福,就是因為他們看不到金錢之外的幸福。
據2013年3月28日《錢江晚報》報道,龍岩市長汀縣河田鎮發生了一起因彩禮太高嚇退男方,導致女兒自殺的事件。一位名叫阿金的姑娘與一個江西小夥子相識、相戀。之後不久,男友與其父上門提親。阿金父親索要8萬元彩禮,分文不讓,還提出婚後要他倆負責父母和爺爺三位老人的生活。男友家境貧困,實在拿不出這麼多錢來,致使婚事告吹。3月25日一早,家人發現了阿金冰冷的屍體,她上吊自殺了。阿金的父母追悔莫及,失去女兒,以後的生活將無人照顧,亦無幸福可言。悲劇的原因就在於他們是被金錢蒙住眼睛的人,他們隻看到金錢,看不到親情,看不到女兒的幸福,也看不到自己的未來。自古以來,因為彩禮太高,不知拆散了多少鴛鴦,發生了多少悲劇,毀掉了多少人的幸福。在龍岩一帶,麵對天價彩禮,為了愛情,有的姑娘選擇私奔,有的姑娘借錢“買斷”,不再回娘家,女兒和家人成了陌路人,有的則像阿金那樣,選擇了自殺。
在生存需要基本滿足後,金錢對增加幸福總量的作用會減弱。在此情形下,一個人如果要想繼續增加幸福的總量,要想謀求更加幸福的生活,就不應該一門心思隻為積累金錢而苦苦掙紮,而應該把一部分時間和精力直接用於缺失需要的滿足。例如,用於運動鍛煉增進健康,用於同自己的親人們在一起享受天倫之樂,用於無功利目的的閱讀,用於慈善事業,等等。否則,生活永無寧日。按照馬斯洛的觀點,不愁吃穿的生活不是一種充實的、令人心滿意足的生活。生存需要滿足後,如果沒有更高層次的追求,人就會出現“衰變綜合征”,反而不幸福。所以,人不能老是盯著物質和錢,而應該追求公正、圓滿、善良、自由以及自我價值的實現。我們詢問富起來的人們對生活的感受,發現他們中間相當多的人並沒有因為金錢的增加而相應地帶來幸福量的增加。他們體驗到的平衡、安逸、愉快不見得比過去多了多少,而感受到的壓力、焦慮、煩惱、擔心、空虛和痛苦也不見得比過去少了多少。山珍海味、豪宅、勞力士手表、高級轎車並不意味著更好的胃口、更好的睡眠、更好的心情,也不意味著更健康、長壽和心靈的安逸。不少億萬富翁、明星沉迷於賭博、吸毒,揮金如土,尋求刺激,結果越刺激越痛苦。
第二,金錢隻是滿足需要的手段,而不是終極目的,如果把金錢定義為幸福,視積累金錢為最高目的,就顛倒了目的和手段的關係,容易使人犯舍本求末的錯誤。每一個具體需要都有自己的目的,目的後麵有目的,最終的目的才是幸福的本質。終極目的有三個,即體內平衡、心靈安逸和價值實現最大化。當需要的滿足有利於實現三大目的時,我們就幸福。否則,就會痛苦。顛倒了目的和手段的關係,就會無視、忽視三大目的的存在,就會背離幸福,犯南轅北轍、舍本求末的錯誤。例如,當健康與金錢發生矛盾時,就會犧牲健康;當愛情與金錢發生矛盾時,就會犧牲愛情;當親情與金錢發生矛盾時,就會犧牲親情;當友情與金錢發生矛盾時,就會犧牲友情;當良心與金錢發生矛盾時,就會犧牲良心;當自尊與金錢發生矛盾時,就會犧牲自尊;當事業與金錢發生矛盾時,就會犧牲事業;當教育子女與金錢發生矛盾時,就會犧牲子女教育;當安全與金錢發生矛盾時,就會犧牲安全;等等。當一個人把獲得更多金錢視為最高目的時,金錢就會成為自己幸福的毀滅者,金錢就會把這個人變成它的奴隸,他的生活就會變成在金錢奴役下的無止境的掙紮,注定要承受金錢牢獄的諸多痛苦:為了金錢犧牲健康的人,往往要忍受多病早死的痛苦;為了金錢犧牲安全的人,往往要忍受傷亡或牢獄的痛苦;為了金錢犧牲愛情的人,往往要忍受孤獨悔恨的痛苦;為了金錢犧牲親情的人,往往要忍受親人怨憎的痛苦;為了金錢犧牲友情的人,往往要忍受朋友反目成仇的痛苦;為了金錢犧牲良心的人,往往要忍受良心不安的痛苦;為了金錢犧牲自尊的人,往往要忍受被人瞧不起的痛苦;為了金錢犧牲子女教育的人,往往要忍受子女失教的痛苦;為了金錢犧牲事業的人,往往要忍受空虛懊悔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