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貸投量投向給力
找準災後恢複重建的關鍵環節,實現信貸投放有突破。一是金融機構強化重建發展社會責任和主動服務意識,支持城鄉住房重建、產業及中小企業恢複發展、重點項目建設,促進全州信貸規模的合理增加。年新增貸款2006年8.8億元,2007年13.8 億元,2008年11.8 億元,2009年上升到30.5 億元,2010年考慮核銷因災不良貸款,實際新增貸款投放23.6億元。實現資金運用有突破。二是災後重建貸款強力支撐了災後重建發展,截止12月末,災後重建貸款餘額47億元,占全州信貸總額的34.31%,助推了災後重建“三年任務、兩年完成”目標的基本實現。2010年末,積極爭取災區特殊政策,全州13縣信用社兌付中央銀行專項票據6229.5 萬元;2005—2010年累放支農再貸款13.6億元,去年末餘額5.4億元,比2005年增長3.2倍。三是發揮政銀企對接平台優勢作用。全州銀行業金融機構共與26家企業簽訂26.7億元貸款意向合作協議,重點投向災區重點項目。四是加大民生領域信貸支持力度。針對災後中小企業、“三農”融資麵臨的突出問題,推動金融創新;切實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做好金融支持創業促進就業相關工作;製定《關於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 推進創業促就業工作意見》,明確各縣設立小額擔保貸款基金的下限,擴大經辦銀行範圍,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風險損失補償機製;推進大學生村幹部創業富民工作,引導金融機構運用扶貧貸款、小額擔保貸款、青年創業貸款等方式支持大學生村幹部創業,推出適合大學生村幹部創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服務方式;深入推進金融支持牧民定居行動計劃。建立和完善牧民定居貸款及付息情況統計製度,召開牧民定居行動計劃重點聯係縣座談會,不斷改進工作措施,推動牧民定居貸款適時發放,為四年任務三年完善奠定堅實基礎。截至2010年末,全州已累計發放牧民定居貸款5.49億元,現有貸款餘額5.10億元,已累計幫助2.46萬戶牧民新建房屋175.49萬平方米,改建房屋86.03萬平方米。隨著牧民定居行動項目的推進,金融支持繼續發揮重要的作用。
(三)不斷提升金融服務
一是加強支付體係建設、使用和管理。加強大小額支付係統運行管理,開展賬戶管理現場檢查及回訪,確保支付清算體係的正常運轉,為重建發展提供通暢的資金清算“高速公路”。提高經理國庫水平,完善國庫內控安全管理和數據災備體係,實現庫稅銀橫向聯網,切實做好國庫資金的繳、撥、退、更業務,讓上級支持重建發展的轉移資金及時到位;做好貨幣發行和反假幣工作。加強現金投放監測,根據現金供求及時進行調拔,滿足企業和個人重建發展對現金投放的合理需求。二是深入推進征信管理工作。利用中小企業信用平台培植模範守信中小企業,結合農房重建和牧民定居計劃試點農村信用體係建設,為金融機構改進重建發展服務提供基礎信息;改進外彙服務和管理。轉變服務貿易監管方式,監測直接投資和外貿流入資金,加強個人結售彙業務監管,為外向型經濟重建發展提供便利。三是農村信用社加快網點重建進度。2010年末,全州農村信用社31個重建網點完工,占規劃數的53%。已開工網點數49個,開工率84%。四是積極推動涉農信貸和涉農保險的合作機製,為銀保雙贏搭建平台,提高金融整體服務能力。2010年全州實現小額信貸保險保費收入近500萬元,涉及信貸資金約5億元。已理賠3起案件,理賠金額14萬元;受理案件1起,金額10萬元,有效保障了還款來源的穩定性。
(四)金融係統健康平穩發展
保持轄區金融穩定,既是社會穩定的基本要求,也是金融支持重建發展的立足點。一是站在“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建家園、促發展”的高度,加強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堅定維護社會穩定。二是高度關注地震災害和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影響,如重建規劃及具體實施需要較長時間,農牧民增收仍有難度等,做好由此可能產生信貸風險的監測和提示工作。三是跟蹤反饋和督促落實金融改革措施,重點關注一些銀行災後不良資產處置工作和縣農行“三農事業部”改革進展,提出涉農金融機構的改革建議。四是落實反洗錢工作職責,督促金融機構執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製度,加強大額現金存取監測,防範可疑資金的流轉。五是加強金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對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能力和知識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