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中國火器技術向阿拉伯的傳播(3 / 3)

巴黎本所收35個配方的次序紊亂,各配方問世的年代前後相差數百年,原文不是希臘文而雜有alambic、alkitran、zembac等阿拉伯文,可見該書並非希臘人馬哥於8~9世紀一人一時之作,而是由阿拉伯人於13世紀末至14世紀初相繼增補寫成的作品,若按35個配方的內容,大致可分為四大類:其一是各種燃燈用的配方,其二是各種磷火配方,其三是各種希臘火配方,其四是幾個火藥配方。其中有14個係屬於軍事應用的配方,11個是用於燈火的配方,6個是用於醫治灼傷和撲滅炎症的配方,4個是論述化學化合的配方。在14個軍用配方中,有9個是用於火攻的,但都沒有硝,隻有第12、13、14、32、33等5個配方中,含有硝的成分,是與火器配用的火藥配方,涉及了提取純硝、純硫和配製火藥的方法。從5個配方中所記載的製作過程和工藝細節可知,13世紀末的阿拉伯人,在硝石和硫黃的提純、藥料的拌和以及初級火器的製作技術等方麵,與宋元時期初級火藥與火器的製作方法大致相似,且看第12、13、14、32、33等5個配方的具體內容。

第12配方記載了兩種飛火之中的一種,由6份硝石、1份天然硫、1份鬆香配成。將其碾碎後溶於亞麻油或桂油中,以桂油為佳。將其拌成火藥後放入筒中,以火點燃,射至目標,即可產生燃燒作用。(“飛火”係拉努、法韋和帕廷頓所稱,貝特羅則稱為“火箭”。此方中硝、硫、炭三者的組配比率為75%、12.5%、12.5%。文中對硝、硫、炭的提純、選擇與拌和的工藝過程沒有細述)

第13配方記載了第二種飛火的製造方法,即由6磅硝石、1磅天然硫、2磅柳炭粉配成,三者的組配比率為66.7%、11.1%、22.3%。將三物放在大理石上碾碎,拌和成火藥後放入筒中,可以製成飛火或響雷。需要注意的是製作飛火的筒(fusée),要相對的細而長些,裝填的火藥要加以築實壓緊,(以便收到較好的噴射效果);製作響雷的筒(pétard),要相對的短而粗些,裝填的火藥可以減半。(以適應爆裂的需要);兩端要用鐵絲纏縛緊密,(使之密封);兩種筒的一端都要留有小孔,通出火線,以便點火;為提高殺傷威力,可分別用兩個fusée筒或兩個pétard筒,製成雙fusée或者雙pétard。(拉努認為飛火起源於中國,隨蒙古軍西征時約於1250年傳入阿拉伯,爾後又傳入歐洲,並認為這就是阿拉伯人為原始火箭fusée所製的火藥配方。)

第14配方記載了硝石提純的方法。其法是將天然礦物硝,用沸水溶解而化開,(使雜質沉澱於容器底部),然後將硝溶液徐徐倒出,加以過濾,再煮沸一晝夜,使之凝結,便可在容器缸或盆中,取出透明結晶體硝片。(此法與中國宋元時期提取純硝的方法一致,隻是於“再煮沸一晝夜的工序中,缺少加入吸附物吸去雜質的工藝描述,但從總的工序過程看,此法係得自中國當為不易之論。)

第32配方記載了三種飛火所用火藥配方中的第一種,由硝石、硫黃和亞麻油配成,將三者混和拌勻,放入筒中,點火後,便立即升入空中。(此法敘述過簡,硝石、硫黃、亞麻油三者的份額和組配比率均未說明。配方中炭的成分以亞麻油取代。亞麻油從油用亞麻中提取,係含炭物料,可燃。油用亞麻在歐洲至亞洲西南部多有出產,故阿拉伯人用以取代炭組份。)

第33配方記載了另一種飛火,由9份硝石、1份天然硫、3份柳炭配成。其組配比率為69.2%:7.7%:23.1%。將三者(碾碎拌和後)放入紙筒中,點火後立即升空。

上述5個火藥配方,除第14配方是敘述提取純硝的方法外,其餘4個都闡述了“飛火”所用火藥配方的配製方法和工藝。在4個“飛火”火藥配方中,第12、32兩個火藥配方的炭組份,係由鬆香和亞麻油兩種具有粘性可燃物取代,用以粘結硝和硫兩種物料,配成膏狀燃燒性火藥。第13、33兩個火藥的炭組份,用柳炭粉配成,因為“柳枝灰、茄禾皆灰最輕而易引火”,所以能製成容易引燃的火藥。可見用這4種火藥配方製成的都是燃燒性火藥,它們大致仍以《武經總要》所載3個火藥配方為本源,經過改進而衍生的火藥,裝填於紙質或木質筒形容器中,成為燃燒性的火器。

2.阿拉伯其他文獻記載的火器

據13世紀法國編年史學家讓·瓊維爾(Jean de joinville,約1224~1317)在1268年所著《聖路易王史》(L’Histoire du Roy Saint louis)記載,他曾隨法王路易九世(Saint Louis IX,1214~1270),參加第七次十字軍東侵(1248~1254),法軍於1248年在尼羅河東岸,遭到對岸阿拉伯人所射火箭的襲擊。

又據阿拉伯人伊本·卡爾頓(Ibn khaldūn,1332~1406)於1384年所著《奇物錄》中稱,北非的蘇丹阿卜·尤素福(Abūyūsuf),在1274年的錫爾馬薩(Sijlmāsa)戰役中,曾經使用過爆炸性的火器,所用火藥中還含有鐵滓。

在前引哈桑所著的《馬術和戰爭策略大全》中,也論述了飛火、火箭、火球、火槍等火器,以及用陶、紙和金屬為殼的火罐(firepots),內裝火藥,擲出後能引起爆炸,如同中國南宋時期的震天雷。

上述文獻記載說明,阿拉伯人至遲不晚於1280年,已經完全掌握了中國宋代創製的火箭、火球、震天雷、火槍等火器的製造與使用技術,並仿製成各類相應的新型火器,用於作戰之中。更為重要的是,阿拉伯人把中國紙製和竹製的管形射擊火器突火槍,發展為木質管形射擊火器馬達法。

3.阿拉伯人製造的木質管形射擊火器“馬達法”

馬達法最初記載於沙姆丁所著兵書《諸藝大全》中,書中除了提供一種馬達法所用的發射火藥(由10份硝、1.5份硫、2份炭配製而成)外,還提供了馬達法的圖形。

馬達法以木為槍筒,內裝火藥,用力築實壓緊,筒口裝有球形彈丸或火箭,爾後從火門點著火藥,將彈丸或箭射出,筒有長短不等的木柄,便於操持。馮家昇先生提供了2張。前一人右手執一馬達法,筒較粗短,柄也不長;左手持引火之具;筒口有發射物。一人在後,右手拿一個瓶形火炮;左手執一馬達法;筒口有球形發射物。一人兩手執一馬達法,筒形相對細長,手柄也較長;筒口有一球形發射物,筒下有一杆支撐;人後有一罐子,似為藏火藥之用具。

日本火器史研究者有馬成甫認為,馬達法與中國的飛火槍、突火槍是同一係列的管形射擊火器;它已由紙筒飛火槍、竹筒突火槍改進為木筒火槍;所用的火藥已由膏狀燃燒性火藥改進為粉狀發射火藥;馬達法傳入歐洲後,便由歐洲人改進為金屬管形射擊火器“手持槍”(handgun);馬達法是中國火槍傳入阿拉伯和歐洲的無可置疑的證據。

英國火器史研究者勃蘭克摩(H。l。Blackmore)稱:“一種普遍承認的說法是:火藥的配方和有關其推進力的知識,是由阿拉伯學者從中國傳到歐洲的”。一份抄寫於1300~1350年之間的阿拉伯文獻中,有一張阿拉伯文,“清楚地顯示了裝有火藥粉的管子,管子上有圓形裝藥塞,頂部是一支箭。第二支箭即將離開槍管口。另一張上顯示出在一根木杆上裝有一個短粗的圓管,有一個球形彈丸將從管口射出去,這可能是沿襲火槍或蓮的形式。可惜,該手稿中的介紹很混亂。上述發射箭和彈的管形裝置,都用midfa(即馬達法)這個詞來描述。”

愛倫(D。Ayalon)教授在其著作《馬木留克王朝的火藥與火器》(Gunpowder and Firearms in the Mamluk kingdom,London,1960)中,對這個詞的意義進行了充分的討論。他指出,從14世紀下半葉開始,馬木留克的文獻記載中,越來越多地把武器稱為midfa’an-naft,或簡稱為midfa。由此可見,馬達法已是阿拉伯軍隊在14世紀的主要裝備。

4.拉努和法韋著作中的阿拉伯火器

法國火器史研究者拉努和法韋,在1845年所著Du Feu Gre’geois des Feux de Guerre et des Orgiinos de la poudre à canon一書的圖版中,繪製了阿拉伯人所製造的各種火器。馮家昇先生將其摘錄於《馮家昇論著輯粹》中,因其比較全麵地反映了阿拉伯人火器發展的概況,現分三圖轉錄於下。

列有22種火器,大致可以分作三種類型:其中1~6是小型火球一類的火器,可以用手投擲;7~14和19、20是馬達法一類的火槍,槍端都有發射物;15~18和21、22是用弓射出去的;8、10、18三種火槍的槍頭是“契丹火輪”(Sahm Xatāi);火槍的槍筒有紙質的,也有木質的。

列有11種火器,大致可以分作兩種類型:其中1~8和10是煙火球一類的火器,可起遮障、迷盲和致毒作用,既可徒手投擲,又可用拋石機拋射;9和11是拋石機,可以拋射石彈與火球,其形製構造較宋代的拋石機要先進得多。

列有兩艘戰艦,艦上載有球形和瓶形火器,可用手拋擲,是適應海上作戰的火器。

從阿拉伯仿製和改製中國火藥與火器的曆史過程看,大致可以分作四個發展階段:其一,1248年後,阿拉伯人已能製造火藥,為fusée和pétard等飛火的製造與使用,創造了條件,並在作戰中開始使用這類火器;其二,1250年後,火器的樣式增多,作戰中的使用也與日俱增;其三,1280年後,阿拉伯人開始使用罐式和瓶式爆炸性火器,火器在作戰中的威力大有提高;其四,14世紀初,阿拉伯人仿製成木質管形火器馬達發,使火器的發展進入新的階段,並在同西班牙人的作戰中,把火器的製造與使用技術傳到了歐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