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地域上說,日本屬東亞國家,是與中國“一衣帶水”的鄰國。但從政治、經濟、軍事的近代發展曆史分析,日本自明治天皇(1867~1912年在位)實行社會變革後,開始從封建社會進入資本主義社會,在“脫亞入歐”的口號下,引進和學習西方的科技文化,改革社會的各個方麵,具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許多特征,故其社會性質基本上屬於西方資本主義體係的國家。中國的火器技術早在明治維新前的300多年就已傳入日本,對日本的社會發展與武器的更新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故有必要作一些探討。
中國火器技術向日本的傳播,既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直接的是通過中日兩國的和平交往與戰爭兩條途徑。間接的則與高麗火器的發展有一定的關係。
高麗火器與中國火器的親緣關係
日本火器史研究者有馬成甫也有這種說法。高麗有關的文獻與傳世、出土的火器實物,雄辯地說明了這一點。
1.中國火器技術向高麗的傳播
元軍在1274和1281年兩次進攻日本時,都以高麗為前進基地,並有高麗軍隊參加,從而使高麗軍隊有可能學到中國火藥與火器的製造與使用技術。元朝建立後,一部分高麗軍隊便有機會使用元廷調撥的陶製火蒺藜和震天雷等火器進行裝備。與此同時,雙方科技文化和軍事技術的交流也日益擴大,高麗人對中國火藥與火器的製造與使用技術的研究也隨之深入。高麗恭湣王王顓(蒙古名為伯顏帖木兒)在位時(1352~1374),倭患興起,高麗沿海深受其害。其時恰逢中國元末農民大起義,朱元璋(1328~1398)所部於1368年(元至正二十八年,明洪武元年)正月,在金陵建立明朝,並於當年八月攻克大都(今北京),推翻元朝。明朝建立後,明太祖朱元璋即派使臣至高麗王京都開城,致璽書高麗朝廷通好。1369年,王顓也派使臣至明廷上表祝賀。朱元璋又派符璽郎亻契斯持詔及金印誥文,封王顓為高麗國王。高麗恭湣王為抗倭需要,派使臣至明廷請求支援。此時,明軍已將元朝創製的金屬管形射擊火器“火銃”,發展至更為先進的“明洪武火銃”。朱元璋為支援高麗軍民抗倭之需,慷慨應允高麗王廷之請,下令調撥焰硝、火藥與火銃給高麗王廷。明朝先進的火藥與火器的製造與使用技術開始傳入高麗。
2.明火銃傳入高麗
據《高麗史》卷44記載,高麗恭湣王二十二年(明洪武六年,1373年)十一月,恭湣王廷派密直副使張子溫到中國應天(今南京),請求明廷頒降“船上合用器械(指火器)、火藥、硫黃、焰硝等物……以濟用度”。次年五月,朱元璋給中書省、大都督府、禦史台官員頒旨,命撥“五十萬斤硝、十萬斤硫黃”,以及其他所需材料,供高麗配製火藥之用。從調撥的數量看,硝石與硫黃是五與一之比。用硝石和硫黃的這一比數,加上適量的炭粉,就能配製性能良好的發射火藥,供火銃發射彈丸之用。這類火藥不但在明初的通都大邑中廣為製造,而且在雲南等邊遠地區也能大量製造。這類火藥配方,在明代後期的兵書中也多有所見。
明廷支援的火銃、火藥等運到高麗後,適應了高麗的急用之需,恭湣王即於當年作了抗倭部署,任命全羅道安撫使鄭地兼倭人追捕萬戶,協助海道元帥羅世捕剿倭寇。1380年,鄭地、羅世與火器技術家崔茂宣密切配合,整軍備戰。不久,在全羅道同來犯的500餘船倭冠展開激戰。裝備有火銃等火器的高麗戰船,以羅世為指揮、崔茂宣為副指揮,在鎮浦港水戰中將倭船全部焚毀,大獲全勝。主帥羅世是元代流亡到朝鮮的中國人,作戰中他智勇雙全,身先士卒,深受朝鮮軍民的稱頌。
在有關記載高麗抗倭作戰的史料中,雖未具體記載從明朝傳入火器的使用情況,但卻有一些出土明初火銃的實物,可以間接或直接反映當時高麗軍隊所用明初火銃的概況。據《韓國古火器圖鑒》中記載,高麗出土的火器中,就有製於中國明洪武十年(1377年)和永樂十九年(1421年)兩件銅手銃。從圖形看,它們在形製構造上,與在中國一些地方出土的製於相同年代的兩種手銃完全相似。左上:高麗出土的洪武手銃,右上:國內出土的洪武手銃,左下:高麗出土的永樂手銃,右下:國內出土的永樂手銃)。在此期間,高麗朝廷的軍器製造部也開始設立並製造火器。
3.高麗朝廷火桶都監的建置及其製造的火器
最初向朝廷奏請建置火桶(即火銃)都監的是“全羅大捷”中的副帥崔茂宣。
崔茂宣(約1325~1395),朝鮮全州人,性巧慧,多方略,喜談兵法,於恭湣王在位時任軍器監判事,深知火器在作戰中的威力,力主自製火藥與火器。其時,恰有來自中國江南的熟諳煮硝和配製火藥之法的焰硝匠李元,二人禮遇後,李元便應崔茂宣之請,將其煮硝和配製火藥之法傳授給朝鮮人。1377年(明洪武十年,高麗辛礻禺王三年)十月,崔茂宣向辛礻禺王牟尼奴(1377~1387年在位)上奏,請求建置火桶都監及製造火藥與火器之事。辛礻禺王即下令建置火桶都監,命崔茂宣主持其事。
此事在高麗的文獻中多有記載。《高麗史·兵誌》稱:“辛礻禺三年十月,始置火桶都監”,以崔茂宣主持其事,製造火藥與火桶(即仿製中國之火銃)等火器。同書列傳卷一三三記為:“十月,從(軍器監)判事崔茂宣之言,始置火桶都監。茂宣與元之焰硝匠李元善遇之,竊問其術,家童數人習試,遂建置之”。《李朝實錄》太祖四年(1395年)條記事中稱,有檢校參讚、門下府事崔茂宣於是年卒,並附有其小傳:茂宣從江南客商習得火藥法,試之皆驗。又造大將軍、二將軍、三將軍火炮、火桶與火箭,蒺藜炮與鐵彈丸等。
高麗李朝初期的執政大臣柳成龍,在《西厓集》卷16《記火炮之始》中,也有與上述類似的記載:“按我國本無火藥,前朝(即王氏高麗朝)末,有唐商李元者,乘船至開城禮成江,寄寓軍器監崔茂宣之奴家,茂宣以其奴厚遇之。李元教以煮焰硝之法,我國火藥自茂宣始。於是,倭犯珍島,鄭地載火炮於船上攻之,賊大敗去”。
從上述記載可知,崔茂宣是高麗自製火藥的第一位火器研製家,對學習與仿製中國的火藥與火器,推動高麗火藥與火器製造與使用技術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