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想掩蓋自己的弱點和醜處,“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城府再深,再狡猾的人,都有失誤的時候。這下就給了我們機會揪住對方的機會。對於對手的隱情,我們一定要切記“加以保密”四個字,這樣便可以多次利用同一個把柄抑製對手。一旦你掌握的秘密被公開以後,他便會破罐子破摔,不僅沒有了利用價值,對手還可能會瘋狂地向你采取報複措施。那樣,就得不償失了。
唐朝有個地方知縣,名叫王大釗,自從就任以來暗中貪汙受賄。部下們也跟著效法,索取賄賂,百姓們怨聲載道,苦不堪言。
有一天,王大釗得知上司要來察訪民情,肅整束治,不禁擔憂起自己頭上的烏紗帽來。他在批閱公文當中,正好看到本縣百姓連名告發他手上的主簿受賄的一疊狀子,更是憂慮不堪,神情恍惚,生怕自己的行為在整肅中敗露。憂慮中,他不由自主地在一張狀子上批下“汝雖打草,否已驚蛇”八個紅字,從而流露出唯恐主簿被告發而牽連到自己的恐懼之情。
有的時候,無意識的打草驚蛇,會使對手有所警覺,開始做起防範,但有意識的打草驚蛇,卻可以使對手驚慌失措,答應你所有的要求。
有些法官善於使用這種打草驚蛇策略,故意說出已知的一點事,使罪犯或對手相信,他已掌握了全部罪證。罪犯於是稀裏嘩啦地把所知道或所做的一切全部地數將出來。要把對方的隱情當弱點活用的時候,千萬不能在眾人麵前公開。你隻能以能夠使他明白的方式閃爍其詞,把他掌握得死死的。
這個道理可能有點兒不好懂,那麼就舉個我們生活中的例子:
比如,一位中年男士的現任太太並不知曉其丈夫的一大秘密——他在婚前與一個女人戀愛過,而且還有了私生子。這個男人,並且對這個孩子沒有正式承認過。到這裏為止,即使深知了這個秘密,還是無法當作他的弱點加以活用,必須確定那個女性與孩子的姓名,才能大加活用。
那麼我們姑且當作已探出了他們的姓名,母親是“張芳”,孩子叫“張力”。當他立於眾人麵前,以一種傲然的態度,喋喋不休地與你吵起來時,你就用極其平靜的口氣,突然改變話題,問一句:“我忽然想到一件事,你最近有沒有跟張芳小姐和那個孩子見過麵?”對這個秘密一無所知的人,以及雖略有所聞,但是不知道她姓名的人,對你說的話,當然會不知所言何事。
不知底細的人全然不了解你所言何事,這個事實,便是你能夠活用對方弱點,戰勝對方的要訣所在。要是你繼續問下去,等於把他不願意為人所知的大秘密掀了出來,他當然會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隻好設法使這一場吵架草草收兵。於是,他便會一改剛才趾高氣揚的態度,低聲下氣地抗議說:“噢……位種話何必在這兒說呢?”此後,你就要屢次搬出“張芳”的名字來製服他。
程光家裏來客,父親叫他去附近小店買一瓶茅台酒。
程光買酒回來,卻發現是假貨。父親將假酒揣於懷中,去了小店,讓店主拿過一瓶茅台酒來。
父親持酒仔細審視,並自語道:“唉,這年頭假茅台太多了!”店主搶過話頭:“你放心,我這裏絕對真貨!”父親仍歎曰:“是呀,上回我在市中心一家店鋪買了一瓶,店主還不是打包票說絕對不假。誰知一打開來——才是一元錢半公斤的高粱酒!”
店主道:“你去找他呀!”
父親哭喪著臉說:“已經過了好幾天才開瓶發覺的,他還會認賬嗎?”
店主惋惜道:“你當時發覺就好了,他敢不認賬!”
父親認真請教:“要是當時發覺了,他還是不認賬咋辦?”
店主指教:“找工商局去呀!人贓俱獲,他能不怕嗎?”
父親見時機已成熟,向躲在一邊的兒子一招手,而後從懷中摸出那假酒來:“那好!請你看該咋辦吧?”
店主一下傻了眼:“對……對不起,我全額退款!”
店主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不自覺地就鑽進了父親設好的小圈套。實施這種技法的關鍵,在於“引”。
“引”不能操之過急或行之遲緩,還要“引”得巧妙與自然。既然是要對手的思路按照自己的願望發展,這就要求引者不能露出破綻,必須天衣無縫,自然揮就,一步一步地向預定目標靠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