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3 / 3)

當時女兒在問話時,我之所以會脫口而出“不見”,是因為心中有一個隱痛,可又不便對女兒說。

在第一次拒絕這位母親後,又不知過了多少年,家裏人傳來:說是這個男孩不知犯了什麼錯還是罪,被送去過勞教或是勞改。我當時聽了並不在意,雖然他們不遠在天邊,但在地理上的距離,也離得老遠啊。何年何月才會碰上一次?今日,當他是一個長大了的年輕人真實地出現了,能不麵對嗎?我考慮更多的是:他會是什麼樣子的人?他還會帶有那些惡習嗎?對自己這個家庭會帶來連累嗎?甚至還有自己嚇唬自己的更出格的想法。

終於有一天,他不知道通過什麼方式,電話直接打到家裏我書房的座機上,當時也正好由我接聽。他可能迅速辨別出,這個家裏接電話的惟一男性公民,就是他幾次要找的舅舅。這是我第一次聽到這位二十幾年後突然出現的外甥的聲音,倒是平和,不像是從那種地方出來後人們約定俗成想象的樣子,劣等劣質、粗俗粗暴甚至凶神惡煞。他說,是他外婆特別是他母親要他來找我的。他沒有使用你母親你姐這個稱呼,不知是否有意回避。我還沒來得及詢問怎麼找到這裏來的,他已先說是從衛星電視看到的,知道我在廣州工作。他還說:他媽媽和我曾一起生活過。大概是要刻意強調這件事。我問有什麼事嗎,他說正在深圳一間工廠打工,條件很差,問能不能幫變動一個好一些的工作或工種。我似乎不經大腦思考也未問清他的學曆學業等有關背景,馬上回絕了:現在競爭激烈,深圳那裏,我沒有什麼熟人。看我這個口氣,他再一次說明他外婆也請我這個舅舅幫忙。後來我似乎還說了一些推搪的話,便掛了電話。現在想來,當時,如果經過我的努力,幫這個遠道而來的小外甥僅僅是尋找一個好一點的打工位置,應該說不會太難。但我卻拒絕了,也是在拒絕我的這位母親千裏迢迢帶來的一個預期,也就是第二次拒絕了我的這位母親。不幸的是,這個拒絕還在繼續。

看似不偏不倚,實際上是第三次拒絕這位母親

1999年春,正當我的人生發生重大變故時,大概是晚上十一時多,有一個電話打進家裏,是我接的。這個特別時期,我對接電話,十分小心謹慎,既怕是幹擾,更怕累及他人。對方是一個男聲,問:“謝台長家嗎?”聲音完全陌生,但我回答是他的家,我本人就是。對方自我介紹,他是韶關勞教所的,身邊有個人,說是我的外甥。我問是深圳來的那一個嗎?對方說是,我也沒聽清姓什麼叫什麼名字,想到一定是他。不是有過前科嗎?對方說他犯了事,但沒說明犯什麼事,問怎麼處理,聽聽我的意見。

我當時處於身不由己的處境與氛圍,又碰到這種事,本來心境就淡泊,回答也是不偏不倚,先是解釋:我是過繼給他外婆的,但母子從未在一起生活過,這個外甥也沒見過,也不了解。接著說得更冠冕堂皇,你們還是依法辦事吧,放還是不放,教育後放還是再留,你們定。對方顯然是停頓了一下,回答說:那我們研究研究。

放下電話,我一個人呆呆坐在書桌前,真是曹操未叫曹操到,鬼神未請鬼神到,好事一來,擋也擋不住,壞事一到,躲也躲不了。我自歎背運!

那時,我不可能站在小外甥的角度來思考問題:犯了什麼事,為什麼在那樣的場所,肯定是被抓了,因什麼而抓?如果當時哪怕是簡單問明一下情況,或說上一兩句化解的話,諸如事情嚴重不?是否初犯?是否以教育為主?至少是盡了一點責任,盡了一個努力。況且,對方主動給你這個當時還當政的台長打電話,除了為了證實外甥的真實身份,問題也肯定不會嚴重到哪裏去,不也還含有救助之意嗎?然而,你說的是另外一番話。外甥最終是放還是留?是當晚,或是第二天?還是很長時間……我實際上是放棄了一次對外甥力所能及的幫助,也再一次拒絕我這位母親對寶貝外孫的慈愛,也就是第三次拒絕了這位母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