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曰:此兩知字,範氏未得真傳,流入邪說,蓋不聞虛無之中的有交感之妙義耳。此節上句乃指物我氣神相交於虛無之中所生之真元也。下句乃言三才真元發揚於上之氣,感我之氣神上達而應之凝之,則虛無之中合並而生真一也。謹按經義言,取物我平感合生之物,不過真元,故謂之神之神,不足貴也。能得彼我氣神上感兩大,人元降合,虛無而生之物,乃是真一,得而有之,始成聖真之胎,是為至寶。神與神會,故謂之神之神。至合中所生一,則虛極矣,不可以神言也,故謂之不神之神也。語氣偏重下句,故有知、不知之別。
日月有數,大小有定,是功生焉,神明出焉。
範氏曰:日陽體屬離,陰之小;月明體而屬坎,陽之大。各有其數,日數須足十六,月數須足五千四十八日。人以日月之行度為言,非也。至雲前三後三者,乃言甲庚之並,丁壬之合也。假如成乾之初爻,先用甲前逆排三位癸後之壬並之,次用庚後順排三位之壬,亦是甲前逆排癸前之壬並之,末又用甲前逆排三位癸後之壬並之。此正前弦之後後弦前,前三後三之訣也。如此三並而成乾卦之初爻,如此九並而成乾卦之三爻,方至純陽地位。此必日月之數足定,用此成聖之功,使五行攢簇於中宮,而神人生焉、出焉。是神,人生成,非日月相合為明,未能成就,此正不神之所以神也。第此之雲前三後三,前弦後弦,甲庚丁壬之指,即是火符也。日月數足,即火符數足。發現之機,正知其神之神也。呂祖師所雲“遙指天邊日月輪”,又雲“地下海潮天上月”,崔希範雲“天應星,地應潮”,莫不本此解。實陰符成聖之大道,千古不傳之奧義也。
一得曰:日月計庚甲,小大計陰陽,自是易理,範氏之說是也。謹按此節發明上文“人知”句義,實為千古—鼻心傳口訣,而經卻以人知言之。蓋黃帝時,修道者多,此種經義,人人知之,故曰:人知其神之神也。範氏不悟,以此節為不傳之秘,是以此節為不神之神,未聞陰符最上上乘功法。蓋此節尚帖陰陽兩家數足,時至機動之傾,平透平感之火候。未曾說到六合三才,普感普應,渾—合交合生之修。然已聖功生焉,神明出焉。
先師太虛翁故謂此節是貼上文首句說。若夫最上上乘是從天地未有,父母未生前落腳,故無陰陽、五行、年月、日時等用。一俟機動,節情歸性,成一寶珠,吸入奇器。日積月累,竟與三才真一合一不二,乃成聖胎。如是則三才壞,而我自長存。是為三皇時玄修功訣,尚非黃帝時人所得其知之秘。上文下句乃指此,故有不知雲雲。星乃百尺竿頭功法,左右逢源,天下歸仁之妙道。一得所聞於先師者如此。
然,先師又謂此節玄理乃立身之本,此節遺忘,則最上上乘無由以精進者。此一節何可暫遺也哉。
其盜機也,天下莫能見,莫能知。君子得之固身,小人得之輕命。
範氏曰:盜者,道也。聖功作用,觀其機,以施盜於二人之夭。則一七之真陽莫能目見,其下一七之真陽惟憑矢口中得之。君子知二人之寸陽必須以十字大口、小口之法方得返來,以固其身而長存也。小人不能自守,恃才忘作,流於邪道,喪身不悟,故雲輕命。此示人之邪正之吉凶也。
一得曰:此節“其”字,是指上節所言之道。盜者,密取而藏之之義。機者,彼我所發之機也。不藏則散,故貴知盜。莫能見,莫能知,故曰盜。然,貴存普心,毋使偏勝。蓋含有“取與”兩義。知此謂之君子,昧此是為小人。此其中蓋有天命在焉。觀天執天者,何可忽諸盜機。合乎天則固身,挾私以盜適以輕命矣。得者,何得,此取與之道也。謹按此節尚屬小試之道,故有此誡。範氏見不及此,故其所解,墮入輕命一流,不可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