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雯是一名初二的學生,特別喜歡小動物。家裏飼養著小兔子、小貓咪還有小狗。每天晚飯過後,小雯總喜歡帶著小狗出去遛彎兒,然後就回家高高興興地複習功課。如果是星期六,她會帶著小狗到處玩耍,心情也變得非常好。這麼快樂的時光,這麼愉悅的心情,卻被一個突如其來的意外搞得亂七八糟。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原來,一個星期六的下午,小雯帶著小狗去買冰激淩。那一天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小狗的脾氣非常不好,動不動就張牙舞爪。就在小狗又發脾氣的時候,正好走過一位阿姨,沒等小雯反應過來,小狗已經把阿姨的褲子撕了一個窟窿,而且越來越瘋狂,還要繼續撕咬,小雯的叫喚這時已經不起任何作用。
那位阿姨在萬般無奈的情況下,使盡全身的力氣,踩住了小狗的尾巴,小狗的尾巴被踩破了。由於疼痛小狗鬆開了口,阿姨才得以解脫。
這時的有關管理人員也出現了,把小雯、阿姨和小狗全部帶走了。結果是阿姨的醫療費、檢查費等賠償全由小雯的父母承擔。
現在飼養寵物已經成了人們的一種消遣方式。隨著寵物的增多,因此引出的問題也受到普遍關注,比如說,寵物咬人、在大街上隨處大小便。因此,國家有關部門製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上述案例就是其中的一種,為什麼小雯的父母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呢?因為寵物的飼養者,應該保證寵物不傷害他人,而小雯卻沒有做到,但是她還是一個未成年人,所以相應的責任應該由其監護人——父母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