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廠養了兩隻大狗用來守夜用,這狗一般不咬人,還算聽話。某中學組織高中一年級學生到化工廠參觀學習。這天參觀的學生看見大狗興奮不已,又吼又叫,膽大的甚至還試圖靠近撫摸,帶隊教師急忙前來製止。學生小齊平時就不太安分,這時更是活躍,突然離開隊伍去逗那隻最大的黑狗。麵對如此多的嘈雜的人群,狗已是狂暴不安了,而小齊的挑逗更是激怒了大黑狗,隻見它一陣暴跳,繩子就斷了,狗直撲向小齊,小齊拔腿就跑,但左腿已連皮帶肉被狗撕掉一塊。工廠急忙派車,老師把小齊送去醫院治療。
小齊的生命是保住了,但是要住院觀察三個月看是不是有狂犬病的傾向。這次住院費用,總共是2萬元。因此小齊的父母去學校要求賠償,但學校說:“狗咬人致傷,此損失應由化工廠賠償。”學生家長又找到化工廠,化工廠稱:“是學校組織學生來參觀,狗才會咬傷學生的。否則我們門衛飼養的狗也不會咬傷學生,這筆費用我們不能承擔。”那麼,這筆損失應由誰賠償呢?
從上麵的案例我們看出,這是一起由多方責任引起的學生傷害事故。對於學生小齊的受害,化工廠應承擔主要責任,學校未盡到管理義務,也應負次要責任。受害者本人對自己的受損存在過錯,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生活在我們身邊的動物,在一定的條件下,都會對我們產生威脅,何況是一條素不相識的大狗。所以廣大的未成年朋友,不要因為一時的歡愉而去引逗狗等動物,以免使自己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