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被陽台懸掛物砸傷怎麼辦(1 / 1)

小陽是一名初一的學生,每天放學都要經過幾座高高的樓房。一天,放學回家,小陽和夥伴們一路玩耍,快要到家的時候,不知誰家陽台上掉下一瓶花,砸傷了小陽的肩膀。

當我們遇到類似的情況的時候,是不是就應該自認倒黴,不能用別的方法來討回公道?這當然不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從該條規定中我們可以明確地看出,高空落物造成的損害是要負賠償責任的,即使不是故意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有了這樣的法律依據,小陽就可以要求花盆的所有人給予賠償。但是,小陽還未滿18歲,隻能由其法律監護人——小陽的父母上報有關部門合作查明是誰家的花瓶,並取得相應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