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某中學是一所擁有1200名學生的完全中學。由於升學考試日期臨近,高三年級的學生們更加勤奮刻苦地學習,抓緊時間為升學做準備,即使是星期天,學生們也不休息。11月的北方滴水成冰。一個星期天的上午,高三(1)班學生補完了課,家住附近的同學都回家吃午飯了,而該班的小剛等三名學生因家離學校較遠,沒有回家。
中午在教室休息時,3人覺得很冷,於是就找來一些廢紙,在教室角落裏點火取暖。火還在燃燒,部分廢紙沒有燃盡,可他們並沒有等火完全熄滅,就離開了教室。火在慢慢燃著,沒有熄滅的火將教室的角落裏的掃帚燒著了,繼而引起大火。火勢迅速蔓延,教室裏的桌椅也被燒著,在操場上活動的小剛等人看到教室裏煙霧繚繞,濃煙滾滾,才想起火沒有熄滅,於是趕緊回去救火,並叫其中一個去喊其他同學和老師幫助滅火。
可是大火越燒越旺,用盆、桶裝水救火已無濟於事,結果磚木結構的教室頂棚及大梁被燒毀,教室內的一部分桌椅板凳也被燒損,損失約8000餘元。
上麵的案例是一起學生責任事故案。雖然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卻觸動了刑法,構成失火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同時也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但是事後,由於3名同學的態度非常誠懇,得到了從寬處理和從輕處罰。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有用火的地方一定要等到火已經沒有可能對周圍的財產造成危害即確保火已經完全熄滅,才能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