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對待自己發現的古錢幣(1 / 1)

小昭是一名初二的學生,居住在漢代古墓群一帶,那裏經常會發掘出漢墓遺址。最近一段日子,在他家附近大興開發,建築工地上的機器在不停地運轉。一天放學回家,他發現許多的小夥伴在工地上挖東西。他覺得很好玩,也跟著挖了起來。沒想到竟然挖到20多枚漢代的錢幣。

小昭興高采烈地跑回了家,用抹布一擦,原來這些錢幣這麼美麗。於是他就到古董市場上以70元的價格賣掉了,換來了他夢想已久的籃球裝。

但是,在第二天市文物局接到群眾的反映,同公安機關一起挨家挨戶地追查古錢幣的下落。當小昭正在家裏美滋滋地欣賞自己的籃球裝時,公安人員敲開了他家的門。小昭如實回答,並主動地找到了收買古董的小販,追回了應該屬於國家的文物。

有關人員考慮到小昭是一名初中生,而且也不懂法,沒有予以他行政處罰,隻是追繳回他賣古錢幣的70元錢。經過文物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小昭已經認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由上麵的案例我們可以知道,私自挖掘文物是違法的。偶然挖掘到或者是偶然撿到文物,是沒有錯的;如果上交了不僅不違法,而且還會受到表揚和獎勵。但是如果沒有上交給文物管理部門而做了私自處理,那就是違法的。

為了使我國的文物真正的起到學術、科學研究以及促進文化建設和發展的作用,廣大的未成年朋友一定要遵守國家的文物保護法規,不僅自己不參加挖掘古代文物,而且還要依法製止他人挖掘、私留、買賣屬於國家的文物。